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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請教有關會審法規議題, 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級機關)的主管機關,是否為"行政院"(1級機關)? 如果是的話,為何不由行政院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 (107年地特五等第10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46.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71758873.A.81A.html ※ 編輯: a12359708567 (49.219.147.139 臺灣), 10/23/2019 17:18:02
chucklee0507: 是吧 10/23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