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xdslamme (slammer)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審計書面聲明的問題
時間Mon Oct 28 17:40:29 2019
想請問一下關於審計公報的問題
第64號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 35條 :
雙方宜於查核開始前簽訂委任書或其他形式之
書面協議,有助於避免雙方對查核產生誤解。
還有第66號書面聲明 10條 :
書面聲明之日期應盡量接近查核報告日,但不
得晚於該日。
我的想法是協議越早簽越好,但是壓的日期越
接近查核報告日越好。
請問小弟這樣的理解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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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atta: 委任書跟書面聲明不是同樣的東西吧 10/28 18:18
→ Zatta: 查核開始之前協議就要完成了,書面聲明是管理階層表示有執 10/28 18:21
→ Zatta: 行必要的內控等等,出報告之前完成 10/28 18:21
推 queenyoyoyo: 前者是委任書 後者是客戶聲明書 不一樣~ 10/30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