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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關於審計公報的問題 第64號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 35條 : 雙方宜於查核開始前簽訂委任書或其他形式之 書面協議,有助於避免雙方對查核產生誤解。 還有第66號書面聲明 10條 : 書面聲明之日期應盡量接近查核報告日,但不 得晚於該日。 我的想法是協議越早簽越好,但是壓的日期越 接近查核報告日越好。 請問小弟這樣的理解有錯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94.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72255631.A.06B.html
Zatta: 委任書跟書面聲明不是同樣的東西吧 10/28 18:18
Zatta: 查核開始之前協議就要完成了,書面聲明是管理階層表示有執 10/28 18:21
Zatta: 行必要的內控等等,出報告之前完成 10/28 18:21
queenyoyoyo: 前者是委任書 後者是客戶聲明書 不一樣~ 10/30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