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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大大 有關薪資收入自108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新增核實認列費用之方式,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 1.若仍採「薪資特別扣除額」方式,則計算方式要改成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嗎?(原先 是在特別扣除額時才扣除,所以如果改成這樣會造成總額數字不同) 2.若1的答案是肯定,那計算特別扣除額數值是否不用再計入薪資特別扣除額,也就是特 別扣除額部分以後沒有薪特扣此項目了? 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忙解惑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83244232.A.E30.html
edward0811 : 改過了,要看新的 03/04 12:37
parfait1984 : 一個是定額20萬扣除,另外一個是列舉,有三個項目, 03/04 19:56
parfait1984 : 每個項目以薪資總額3%為限;你薪資有2~3百萬,且列 03/04 19:56
parfait1984 : 舉憑證高於20萬再考慮吧 03/04 19:56
parfait1984 : 綜所非列舉一直都是總額減定額扣除額,減免稅額等, 03/04 20:04
parfait1984 : 最後算出應納稅額,你的所得簡單的話,不管用什麼樣 03/04 20:04
parfait1984 : 方式算,最後應納稅額都是一樣的 03/04 20:04
Cactusman : 所得稅法14條看一下 03/07 18:48
Cactusman : 薪資所得計算可以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 03/07 18:48
Cactusman : 適用 03/0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