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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在針對企業評價 閱讀合併報表時有出現幾個問題 希望版上的高手能替小弟解答一下 Q1: 假設母公司持有60%子公司 A 依規定要合併財務報表 那假設今天 我賣一台電腦 2萬元 其中CPU 5千元 是母公司和子公司A購買的 那母公司的合併損益表 合併營業收入是否是 20000 + 5000*0.6 = 23000 呢??? 還是25000 ??? Q2: 上網找資料 有看到如果持股超過50%,除了要用權益法以外,還需要編制合併報表 那如果我的損益表的營收已經合併了,是否需要在業外收入的權益法投資那邊再認列一次子公司淨利?? 如果是的話 那不會出現重複計算的問題嗎?? 還是說 超過50% 業外收入就不用透過權益法認列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2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92317891.A.7A4.html
dgita1234 : 1. 當作25000都是SR, 25000-CGS, 毛利才有沖銷問題 06/16 22:47
dgita1234 : 2. 順逆流合併沖銷的時候把不屬於從外部收到的毛利 06/16 22:48
dgita1234 : 沖掉 06/16 22:48
dgita1234 : 這些是高會第4章的東西 有興趣找書去看一下 06/16 22:48
b000555513 : 大原則就是讓內部交易看似沒有發生過。合併報表時 06/17 09:49
b000555513 : 有沖銷分錄把採權益法投資沖掉 06/17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