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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使用的書是 鄭丁旺 中級會計學第14版
關於附認股權的特別股發行
在書中內文是說 轉換權及認股權也是權益 所以不需要分開認列
所以用一般特別股發行的處理方式即可
但是我做後面題目的時候
又發現第14.15.16題等附認股權的股票發行
解答還是全部把認股權跟發行的股票分開認列
我想請問的是 到底哪邊才是正確的呢?
(雖然我知道後面習題的解答 好像有一些是不正確的)
還是說認股權與發行的股票 分別認列也可 不分別認列也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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