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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來信問是否要加重版規八處罰盜版的罰則, 統一回覆如下: 我上任後已經有修過一次版規增加推文也是屬於處罰範圍, 並嚴格取締盜版行為,這兩年來違規的文章已經大幅降低, 故暫時不考慮再修版規,另著作權法基本上屬告訴乃論, 市面的補習班都有在看PTT,如果他們提出要求我撈出違法的文章, 我也會提供。 謝謝 ※ 引述《akob (寶)》之銘言: : 此為代PO : 近年版上其實不乏有版友私下販售未合法的課程影片、錄音或講義等,可能心存僥倖或對著作權法規定.不甚了解,其實這樣的行為是嚴重的違反了著作權法,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在此呼籲各位會計人,想學習專業知識,還是透過合法途徑取得教材較為妥當。 : 以下附上著作權相關法規供參 : 第 91 條 :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 第 91-1 條 :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 以上,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30.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628782059.A.D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