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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A與另一人B合資一間公司, 兩人股份分別為53%(親人A)與47%(B), 公司一直都沒營運,但有房地產也有貸款,一直是以A的名義繳納。 後來B過世,繼承人C跟D不願意理睬貸款的部分, 所以還是A在繳納。 現在公司要清算了, 請問A這中間繳的錢, 能否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往來項目? 匯款紀錄都有保留, 也能證明公司沒有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3.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658305998.A.538.html
ks16537 : 股東往來是負債,清算優先償還負債沒問題 07/21 08:39
ks16537 : 第一個注意以前年度股往確實入帳的情況,股往常常是 07/21 08:40
ks16537 : 明細最混亂的科目 07/21 08:40
ks16537 : 第二,房貸以外的股往則會按持股比分配 07/21 08:43
jung914 : 這感覺之後還會衍生其他問題…沒有會計師協助清算程 07/21 15:07
jung914 : 序嗎? 07/21 15:07
cool10528 : 當初不入現在才在講要入? 07/24 16:51
alan880227 : 會計師協助清算、公司解散 07/25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