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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ul81320 (詹姆士琳)》之銘言: 我想問: 檢舉版我下面的那篇文你馬上就回了,但我那篇掛在那裡吹風七天,如果不是我雞掰來這裡討公道,是不是連打哈哈都沒有事情就過了? 水桶人應該附上相對應的違反緣由不是正常的程序嗎?不然水桶都用喊的就好了,是你自己偷懶破格在先,我不認為我有義務幫你找到是哪篇公告或哪篇水桶文,拖這麼久導致難找也不是我造成的。 當然,如果規定我有義務找給你,我會雙膝跪下把代碼貼給你,我偉大的版主。 ※ 編輯: vul81320 (223.140.11.150 臺灣), 04/08/2020 20:43:12 裁定:申訴駁回。 根據防疫專板板規「第四章、附則」第13條規定: 經水桶之使用者,於處分公告後60小時,可向原板主具明理由並異議。 仍不服者,可自處分公告後七日內至ActService申訴。 vul81320 起初在nCoVPicket使用的是[建議]的分類, 除了使用錯誤的表達異議方式, 也跑到了錯誤的地方(應向原板主站內信表達,而非nCoVPicket板), 更不用說申訴早已超過了七天效期。 雖然如此,我仍請板主盡量與 vul81320 溝通,卻換來 vul81320 的一頓數落, 既知 vul81320 無配合申訴意願,那就照板規效期規定,申訴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34.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tService/M.1586352774.A.B04.html ※ 編輯: WineVault (219.68.234.89 臺灣), 04/08/2020 21: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