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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3579 (奇數人)》之銘言: : 陳震遠以人頭自審論文 科技部要屏大吐出42萬 : http://udn.com/news/story/7314/661840 : : 過去違反學術倫理個案,國科會頂多追回10至30萬不等的主持人費(主持人費一年約12萬 : 元),而陳震遠總計向科技部前身國科會申請三個計畫,金額比過去個案高。 : : *********************************************************************** : 終於處罰了 那還能在學術界生存嗎 ? : : → kromax: 能 比照演藝圈 設置學術倫理大使 01/24 12:59 : → saltlake: 還有向科技部申請研究補助資格否? 01/24 13:33 : → jack5756: 相信生命會自尋出路... 01/24 14:28 : → ggg12345: 做這件連坐之事台灣得到了甚麼?以後計畫下來,連保有得簽 01/24 17:27 : → ggg12345: 另一種勇於內鬥,無力對外.生殺與奪全操之在上學官! 01/24 17:29 : → ggg12345: 然道NSC不使用申請者的E-Mail帳號?明明是一件讓國外認識 01/24 17:53 : → ggg12345: 台灣學界且對防止假冒ID可以做出貢獻的一件事,真是自宮! 01/24 17:55 : → IMR32: 教授做錯,罰學生上課 01/24 22:29 : → winchin: 志願役酒駕 義務役洞八禁假 一樣的道理 01/24 23:32 : → aa369aa369: 只追回主持人費,那他整個案子還是照常進行耶~ 01/25 00:20 : 推 carpfish: 我比較好奇交大一案呢? 01/25 06:14 ================================================= 假設以陳震遠的冒充人頭EMail手法, 來達到自審計畫的目的, 獲得最大額的補助 是不是有可能? 陳震遠出狀況是因為他沒有善用mail-client, 自動將被代理者的信箱信件加以處 理, 才會發生蔣沒收到查詢的信件沒有適時回覆, 以致最終被看破參與的作者(或 審委)竟然不回覆知情. 國科會的計劃申請也是用電子遞送, 但申請者是靠E-mail來取得登錄帳號密碼. 隨後的審查是 peer review 的互審. 評審委員的通知也是靠 E-Mail. 如果有數校 研發處聯合起來, 願"代理"本校及合作學校對NSC的計畫申請與審查. 審委的通知函 也是用EMail通知, 代理的研發處就能對同盟學校的審查給以正面評定, 非同盟學校 的計劃當然是將審查函轉發本校"大刀"以維持該領域的"通過率". 由於NSC對各校採連坐法管理, 各校居於監督協助立場進行統籌性"代理"服務, 也是 合理發展. 再居於個資法防範, 研發處將代理的計劃申請人改用代名代號代替以資 遮敝, 統籌代理的研發處就能掌控同盟學校的補助經費最大化, 也防止機密外洩及 被質疑. 所謂不當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5Y500E數P就是各校搶錢的動機與策略, 搶錢而不生 財, 搶發P升等搶權, 以權謀錢也就必然.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法罰不從上起, 如何知榮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26.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22154907.A.85E.html
aa369aa369: 造假牛人加藤茂明连撤三篇Nature Cell Biolog 01/25 15:33
aa369aa369: http://ppt.cc/4NLm (大陸網站) 01/2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