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前輩的回應,受益良多!
想再請教一下關於對岸博士后有所謂入站與出站,
其中出站規定提到, 需達到指定的發表成果,
這部分主要是差別在工作經歷證明問題?
若是工作半年至一年,尚未達到成果就因其他因素離職,
是否這段經歷就無法計算?
假設在站期限為兩年,是代表提前達成目標,即可完成出站手續?
因對於出站規定較不了解
再次跟大家請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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