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kidream (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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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請小心被法院認證的中部私立X光科技大學
時間Mon Sep 28 08:17:27 2015
心得:
X光大先鼓勵老師離職,提離職也都沒有慰留約談,
等離職程序簽核都完畢,再處以高額罰款,不然就不發給離職證明相逼。
人事主任用黑社會的手法恐嚇離職老師,
到法院告輸了之後又不願意遵守法院的判決。
希望不要再有版友跳入火坑了。
在教師節這天希望各位教師未來都快樂,
希望不要再有老師受到不正派的私立學校的荼毒。
但未來少子化嚴重這些亂象只會越來越多吧
(文長慎入 代PO勿回)
前言:
博士畢業以後找了好幾年的教職,於102年1月中終於收到中部的
” X光科技大學” (此學校目前有1萬名以上學生以上,以下簡稱X光科大)的錄取通知
並告之2/1開始上班,因為已經找了很久且大概投了3-40間學校的履歷,只有X光科大正取
,於是當天就跟原服務科技公司提出辭呈(是業界還不賴的公司),很開心的在1月底前往
X光科大簽聘書,當天感覺很糟糕 因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六年條款外,又加上了
1:六年內要升等完畢且沒有緩衝期兩年 即使滿六年時升等程序還在跑也要被FIRE
2:三年內要有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SCI
3:以主持人身分獲得至少60萬元以上的計劃獎助
4:要有三個以上且每個至少10萬以上的產學P.I. 才有資格提升等。
當下感覺很不舒服,在一個私立科技大學的這個系所
沒有資源(沒有啟動費)/沒空間(早就被分完了)/沒研究所,談何容易呢?
但頭都洗了一半,念博士班就是為了教職,且當時已經提離職了,還是依約2/1報到,
再來就是噩夢的開始,真正進去科系後發現,此系大學部一個年級兩個班四個年級
共370餘位學生的系,竟然只有7個專任教師(且其中兩位是專案約聘) ,
另外聘請了20多位兼任教師 開課是給兼任老師先選,剩下的再分給專任老師。
(課程)我第一年共開了九門不同的課程還要免費的補教教學,
九門課只有一門課配到助教,且助教不能監考/改考券/帶實驗,但老師還要輔導助教
(服務/輔導)擔任導師要去看學生的宿舍並拍照,要幫看學生選課是否正確,
學生學習服務要導師帶 ,學生營新宿營老師要全程陪同,要帶學生去比賽,
簡直把學生當未成年再看…..另外有很多委員會要參加….. 永遠作不完的雜事阿。
(研究) 每個計劃都要你投,即使沒有研究生及空間,我曾經一個人獨立主持(做)一個
教育部的人才培育計畫,但完全沒有credit。而一個年級有約100個學生,
每個學生要作3學期的專題必修 但其實學生都會在3年級上學期就進實驗室,
所以幾乎都要指導4學期 我曾經同時指導25個專題學生 這些也都撐過去了。
直到103年度換了學院院長跟103年8月換了新校長讓人覺得無法忍受
103/5: 我在舊校長時期換了新聘約,聘期是103及104學年度共兩年
103/8-9: 更換新校長且開學會議時說少子化嚴重,學校老師要有其他打算
PS: X光科大在學生未減少情況下99年到103年教師數因資遣或優退…
教師數由340餘位減到270餘位
103/10: 我被叫到院長室,院長問我說有正在準備的論文,可以將院長想合作的單位人員
放上去嗎? 我說不是應該先簽合作計劃在合著論文嗎? 院長說我們要有誠意先不要拿人家
錢,從此我就變黑名單了
103/10 修改升等辦法(我在這個學校2年升等辦法改了4次,且升等要適用最新辦法),升
等須要有擔任主管職缺才能升等,而正/副教授限制名額(但六年條款不廢除)當時的系上7
位有5位是助理教授,而當時我是最菜的老師,我評估後應不可能升等只能等著被FIRE吧
!
103/10 系上只有我有業界/留外經驗,且當時是最年輕的教師,應該不難找其他工作,為
了大家和諧就選擇離開吧! 就開始找其他業界/教職工作。
103/12找工作算順利,但當時被七月剛剛新上任的系主任感動,想留下來一起拼,很猶豫
要不要離職換新工作
104/1/8 開系務會議,院長列席表明現在院內教師超額,你們績效不好就隨時要走人,我
第一個被點名且在系務會議被院長破口大罵你研究做的差(但我任職兩年內我有4篇
SCI/EI),教學又教不好(但這兩年教學評量平均89.多分),服務輔導我沒推過所以沒被批
評。
104/1/9 我告訴系主任,我真不想待了,但還沒正式提出離職,因內心真的很猶豫,因 X
光科大在家附近且是第一個教職,且有20多位專題生還在帶,真的很不忍心說走就走。
104/1/20期末考結束我當天就改完考卷把成績上傳完畢,把我主持的人才計劃及專題計劃
都整理好準備移轉給其他老師。
104/1/21正式提出2/1離職 且告訴主任如果系院校覺得我離職太倉促,他們無法作業,我
可以晚一學期再走 系主任說學校高層說應該沒問題 因為目前教師過多了
當時我有再三確認學校的離職規定:
X光科大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第29條規定「本校教師之聘約,以應聘人親自履
行為限,如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欲違約離職時,須先依行政程序提出辭呈,經校長核准後,
退還聘書,始得辦理離職程序。未經校長核准而逕自違約離職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外
,並應繳交離職當月三倍之全部薪資,併計為違約金
Ps:因X光科大正在縮編教師鼓勵老師離職,以往只要有老師提離職且該系院有超額教師一
定馬上准離職。
104/1/21~1/31 主任到院長到副校長都同意離職也都沒有約談慰留(當時心裡有點難受),
我想也許是自己表現不好且學校教師超額嚴重吧,當時也想說如果校長不同意我就繳違約
金,而校長當時在國外無法簽核。
104/2/3 校教評通過將同院的教師(這樣減少超額)移轉到我原本服務的系
104/2/4 校長批示
1/31前辭是未為新學期始,故可准離?
係在103下學期可以順利解決師資問題?
本校規定兼課須於學期開始前簽准,現在我們可邀請兼任教師於學期開始後接受聘書?
PS: 校長感覺根本不瞭解學校狀況,因為學期結束前提離職是可行的且2/3校教評已經解
決師資及課程問題。系上也通知我課程要轉給其他老師了,合聘教師跟我專長領域完全符
合也無須兼任教師,且兼任教師早有20餘位。
104/2/7 X光科大開始放寒假 教職員淨空,因為學校高壓電工程。
104/2/5-104/2/9 因校長2/4提出的問題所以公文又重頭跑了一次
104/2/10 接到學校公文通知我校長已經同意離職 校長的批示如下:
原排定之1032課程已分配給合聘之教師及本系其他教師授課,無須增聘兼任教師。是以該
系可在不增聘人員情況下COVER所有課程,准辭,也感謝該系配合減聘師資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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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2/14 仍然輔導學生紀錄 學生想修學 考上研究所….
104/2/7我更自費錢往花蓮探視導生 做家庭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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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24 X光科大開學第一天,我準備回去辦離職,而當天我就接到人事主任電話,
說請你繳錢22萬換離職證明 我說校長不是准辭嗎? 怎還須要繳錢人事主任說舊校長
訂的辦法新校長有他的做法。 我說這樣不合裡吧! 要就先修改辦法不是新校長說的算。
104/2/25 人事主任: 你不繳錢我們不會讓你原本的系聘新老師,我當時心軟就說
這樣原本的系會很難做事情,為了和諧那我願意繳但可以不要那樣多嗎?
可以降到11萬嗎? 但請讓原本的系聘任新教師,人事主任說沒問題你就來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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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我已經把離職該完成事項及交接完成,但X光科大不給我離職程序單
經查X光科大 已經把我的健保跟公保早退保只保到2/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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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9人事主任: 校長說你要上簽呈承認自己錯誤再回來繳錢,才能回來辦離職
我: 校長都准離職為何還要上簽呈認錯,而且無道理要繳錢還要認錯,
且離職是校長准的有什們可以認錯的。
104/3/23 人事主任: 校長會把你弄曠職,通報教育部,校長擔任過
教育部司長、主秘,跟目前教育部官員們都有很好交情,要讓你無法教書
你提的計畫會被校長熟識的人審到,你就很難通過。
我: 可以跟校長見面我很害怕,但我真的不曉得為何事情變這樣,我照長官的意思,我才
離職可以不要影響我的工作嗎? 我有家人要養。
104/3/24 人事主任: 限你馬上認錯賠錢 不然要填校基庫讓你雙專任,無法工作
104/3/25 我親自錢往 X光科大並拿出教育部網頁說明,不能不給老師離職證明,如果對
聘書上的違約金有要求要到民事法庭解決,但還是不給我離職證明
104/4/9 X光科大修改離職辦法然後去法院告我
X光科大新的離職辦法:
未於聘期屆滿(或學年結束)二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或未經校長核准而逕自違約離職者,除
依第三項規定處理外,並應繳交離職當月三倍之全部薪資,併計為違約金。
Ps: 多加了一條”兩個月”前,試圖用這個點在法院控告我
104/4/15 我收到民事法庭的開庭通知
104/5 調解庭—沒結果,X光科大堅持要賠全額22.9萬
104/6 第一次開庭 人事主任跟副校長出庭旁聽
X光科大的律師說: 憑什們校長說准離職你就可以離職
我聽了竟然在法庭上笑了, 我: 公保健保都幫我退了我不能離職嗎
104/7 第二次開庭
X光科大律師說:你沒有遵守離職辦法(拿出新的離職辦法),我拿出舊的辦法反駁,
我告訴法官,怎可以用新修訂的辦法去控告已經發生的事情呢
其他激烈攻防(過程省略)
104/8 法院宣判(判決書如下) X光大。被法院認證鼓勵老師離職,卻又設下圈套收取大筆
違
的學校。
http://imgur.com/a/Ab43v
104/9/18 確定X光科大沒有上訴
104/9/19-22 我打電話到X光科大人事室,說明照法院宣判應該給我離職證明了 都是職員
接的,我打了4次電話都找不到人事主任
104/9/23 人事主任: 校長跟律師說要不要給你離職證明是我們的自由權利
到此我已經無法用形容詞去說X光科大了,人事主任用黑社會的手法恐嚇老師,告輸了之
後又不願意遵守法院的判決,只希望不要再有版友跳入火坑了。在教師節這天,希望大家
不要再有老師受到不正派的私立學校的荼毒。 未來少子化嚴重這些亂象只會越來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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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iour: 有法院宣判爲什麼要遮掩?有案號都可公開查尋?09/28 08:38
推 SUBE: 如果此版友所述屬實,此科大可能快撐不下去了09/28 09:32
推 jcjan: 教育部有發過一個公文"即使未完成離職程序也需發離職證明"09/28 09:43
→ jcjan: 理由是某法院判決結果09/28 09:43
→ jcjan: 該校評鑑一直很好, 但光師生比就應該被打槍吧, 怪哉!09/28 09:45
推 lacrosse: 原po真是個好人09/28 10:21
推 DouglasT: 大專院校一點尊重職業的態度都沒有 不愧是鬼島的一環 09/28 10:35
→ DouglasT: 啊09/28 10:35
推 dreamer2010: 教育部長長久來都是人生勝利組轉任如何解決問題?別09/28 10:39
→ dreamer2010: 期待了!在他們的心中,私立學校的老師都說失敗者,09/28 10:39
→ dreamer2010: 被遣職也是應該的!09/28 10:39
推 micklin: 轉八卦板啊 09/28 11:21
推 cwind07: 原波辛苦了 什麼升等離職等XX規定都是大老雇方用來凌虐底 09/28 11:31
→ cwind07: 下老師的手段罷了 原波加油!09/28 11:33
→ chungist: 你根本就不該去這種私立科大報到的!博士不需要如此卑微09/28 11:37
→ arakidream: F大 W大 原po 會請我代po是因為不想看到版友 受騙上09/28 11:38
→ arakidream: 當 而原po09/28 11:38
→ arakidream: 有家人要照顧 也不希望事情鬧很大 影響目前工作 畢竟x09/28 11:43
→ arakidream: 光大校長擔任過要職 所以還是尊重原po 不要幫忙找出09/28 11:43
→ arakidream: 案號或肉搜 有達到提醒大家目的就好09/28 11:43
→ arakidream: 建議w大 可以不要公布出來大家心知肚明就好 以免讓原p 09/28 11:45
→ arakidream: o為難 感謝09/28 11:45
推 hint: 拍拍09/28 12:30
推 kobechiayi: 不如歸去09/28 13:04
→ keepingtime: 被欺負還不敢張揚反擊!真可悲!弱肉強食的當代註解!09/28 13:13
推 wattscot: 麻煩原po幫我修掉吧,不過判決書是公開的,都是可受公09/28 13:32
→ wattscot: 評的事。09/28 13:32
→ kumoking: 這所學校在中部私校算招生不錯 , 但亂搞也是有名的 :( 09/28 14:01
→ kumoking: 聽說要解聘老師,系主任把名單給學校即可,完全不用系教評09/28 14:03
→ kumoking: 學校也沒在怕招不到老師,反正若要倒,也是鄰近私校先倒09/28 14:05
推 YOPOYOPO: 判決書本就是公開的,在這遮也沒用,對方要找,一估狗一09/28 14:17
→ YOPOYOPO: 樣知道。只要原po說得是實情,法律上站得住腳,就沒啥好09/28 14:17
→ YOPOYOPO: 遮掩。畢竟當你托人貼出這種事時,你自己和原大學的關係09/28 14:18
→ YOPOYOPO: 也都形同水火了,就算沒人公布校名,結果也一樣:訴訟。 09/28 14:18
→ YOPOYOPO: 要嘛不要貼,要嘛貼了就不要怕,反正最後都是要法庭見。 09/28 14:19
→ YOPOYOPO: 這年頭走法律途徑的官司天天有,平常心看待便是。09/28 14:19
→ YOPOYOPO: 再說中部私立科大也就只有弘光,遮一個字,有用嗎?09/28 14:20
※ 編輯: arakidream (42.78.136.51), 09/28/2015 14:44:57
→ milkpa: 僑光/中台/台中科大.....(不過大家都知道哪間啦) 09/28 14:42
推 tainanuser: 的確是這樣,判決書連續打入一小段文字就可以google到 09/28 14:53
→ tainanuser: 但是該校如此離譜,沒有見報之下,教育部就不會處理! 09/28 14:53
→ tainanuser: 目前政府都是要媒體質問,才會有一些些動作,不然就.. 09/28 14:54
推 jcjan: 請問原告勝訴案中有提到應發給離職證明嗎? 09/28 15:00
→ jcjan: 如無的話且校方拒發的話可再打行政訴訟09/28 15:01
→ jcjan: 如有但學校拒發的話可申請強制執行 09/28 15:02
推 wattscot: 案件只有「違約金」的部份,離職證明可能要請當事人另訴 09/28 15:06
推 greco0616: 09/28 15:06
→ keepingtime: 弘光教長吳聰能當過高教司長 09/28 15:39
推 wacomnow: 對比上面台大老師升等沒過的新聞...真是不知該怎麼講 09/28 16:37
推 FSGuitar: 這種事情還真該讓他鬧很大 而不是只有這樣..哀 09/28 21:41
推 nokko: 深刻體驗學校的黑暗,作得再好比不上上面的一句話。離開會 09/28 22:01
→ nokko: 更好,歡迎來業界打拼。 09/28 22:01
推 lineaaa: 怎沒上蘋果,都法院公證了 09/29 00:40
→ kt5pal: 請問 違約金要是進了高層 而不是學校帳戶 有辦法解決 09/29 11:10
→ kt5pal: 嗎09/29 11:10
推 LWang: 這些垃圾可以自己去垃圾場回收 09/29 11:57
推 oddyssey: 很想拍拍你的肩膀 聽到你的遭遇後 感覺遇到知音 幸好我 09/29 21:44
→ oddyssey: 去大陸了 台灣就是被這些敗類給搞爛的 各行各業都是一樣 09/29 21:44
推 dreamer2010: 失能的政府到底會不會執政啊!我想這些案例只是開端 09/29 23:46
推 dreamer2010: 獎補助款+撥大學改革特別預算給願意整併的學校是不會09/29 23:50
→ dreamer2010: 嗎?未達人數規模又不願意整併的學校以後不再給任何 09/29 23:50
→ dreamer2010: 獎補助,趁機會調整沒國際競爭力台灣大學的規模做不 09/29 23:50
→ dreamer2010: 到嗎 09/29 23:50
推 dreamer2010: 只願意重視資方市場,卻又無法解釋圖利資方的教育單 09/29 23:53
→ dreamer2010: 位 09/29 23:53
※ 編輯: arakidream (42.78.68.45), 09/30/2015 06:39:25
推 abc4865g: 學生推!其實我們都知道八卦,老師講的太含蓄了 10/20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