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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Y前輩的推文,表示小弟支持他的說法: → YOPOYOPO: 樣知道。只要原po說得是實情,法律上站得住腳,就沒啥好 09/28 14:17 → YOPOYOPO: 遮掩。畢竟當你托人貼出這種事時,你自己和原大學的關係 09/28 14:18 → YOPOYOPO: 也都形同水火了,就算沒人公布校名,結果也一樣:訴訟。 09/28 14:18 → YOPOYOPO: 要嘛不要貼,要嘛貼了就不要怕,反正最後都是要法庭見。 09/28 14:19 → YOPOYOPO: 這年頭走法律途徑的官司天天有,平常心看待便是。 09/28 14:19 → YOPOYOPO: 再說中部私立科大也就只有弘光,遮一個字,有用嗎? 09/28 14:20 先抓一個蟲,有「弘」跟「僑」喔. 雖然有私信給原PO,,如果覺得不妥可以把我推的案號修掉. 不過身為法律人,除了有股莫名正義感外,還是表達一下推文公布案號的立場. 首先推文是為回應faniour前輩說的,有判決書不用遮遮掩掩, 這是正確的說法. 因為爆料文如果沒有切確證據及引證,容易被版友視為「一面之詞」, 如此反而會失去自身立場.所以本人也循跡找一下,果然有法院的事實認證. 換言之,找出相應判決是為了要幫原PO免於相關糾紛,公布原案件讓大家看到實情的原貌. 不過這邊還是要提醒大家小心,在法院判決外之評論及心得(推文), 才是可能具觸法疑律的部份,所以還是要請其他推文的朋友小心. 另外就是爆料事實可能有一些是在判決書的引述之外,這部份只要當事人有證可舉 就不用害怕,而由故事軌跡來看,當事人在訴訟前的準備也算相當充分, 這也算是給版上朋友一個可貴的故事與經驗,就是凡走過必要留下痕跡. 也祝福大家在這路上走的平順與愉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6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43422272.A.613.html
geniusturtle: 推 09/28 16:26
faniour: 推 我只想補充我不是前輩 我很菜的 09/28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