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 對方會給出甚麼好處? 11/16 12:41
→ aa369aa369: 假比賽,真____。 11/16 13:31
→ lail: 還是別參加了吧,感覺不合理(還是有給高額比稿費?) 11/16 14:35
推 essi: 當然是扯啊 你簽了你就是白白送他了 11/16 15:39
推 tainanuser: 何必參加+1 11/16 16:22
→ material: 呃 這種比賽不就是公司打算用小錢挖創意和設計嗎? 11/16 17:14
推 ggg12345: 某些國外刊物同意免費刊登的條件不就如此?國科會同意執 11/17 08:11
→ ggg12345: 行計畫的定型化契約也是如此,不是嗎?XXXX是(NSC+學校). 11/17 08:15
→ ggg12345: 學校倒了教師被剃出去,但學校財物卻全歸董事會,高等乞丐 11/17 08:19
→ saltlake: 著作權跟專利權是兩碼事 期刊文登了跟專著能否再刊行也 11/17 11:39
→ saltlake: 是兩回事 11/17 11:39
→ saltlake: 國科會同意執行計畫 大哥! 申請國科會計畫為的是啥? 11/17 11:40
→ saltlake: 拿研究費跟各種補助金! 國科會不給錢的話哪個吃飽了撐著 11/17 11:40
→ saltlake: 至於學校 教師拿的是學校的薪水 做計劃也要學校行政支援 11/17 11:41
→ saltlake: 再者 專利法跟著作權法相關條文先去閱讀再說 11/17 11:42
→ saltlake: 根本和原波所舉的公司之狀況天差地遠 11/17 11:42
→ ggg12345: 把國科會研究成果拿去外面賣賣看,結果會怎樣? 11/17 12:52
→ saltlake: 樓上自己有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嗎? 自己真有在管理? 11/17 18:39
→ saltlake: 還是只當壁紙? 11/17 18:39
推 Narcissuss: 有賺頭的材不會去投 11/17 18:40
推 addbear22: 學校或國科會都算是專利法第七條的情況 11/18 22:20
→ addbear22: 但這裡公司並沒有出資情況,出問題可能要用民法解決 11/18 22:31
→ addbear22: 著作權--文章或是書本身可以賣錢 11/18 22:39
→ addbear22: 專利權--用文章做出來的產品可以賣錢 11/18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