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問題] 學校規定人事費不能超過50%
時間Mon Feb 1 09:37:43 2016
※ 引述《jamon (沒有暱稱)》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學校規定人事費不能超過50%
: 時間: Sun Jan 31 22:43:54 2016
: 現在學校給我們的認知是,只要有加勞健保,不管是專兼任還是工讀生
: 這些都會佔到學校的總員額,所以就算把工讀還是兼任編在業務費裡面也不行
:
: 勞健保是在業務費沒錯,但一個專任裸薪就快爆表了阿
: 這個案子只有經常門
: 很悲哀的規定是真的,知道學校應該是沒有公文,常常這樣都說是為學校著想
: 希望大家共體時艱
: 無依據的規定不合理,但實際上在跑流程的時候就是會被打下來
: 每次都一關一關的打電話給各部門主任,他們都是典型的公務人員,都有一套說法
: 吵架是有效沒錯,可是每次接案都吵一遍真的很荒謬
: 目前也是想說用委外的方式處理
: 對助理不好意思,明明單純的研究案還是要這樣搞
: 變抱怨文
: 還請各位前輩們指教了
分兩個部分談
國立學校:
目前進用人員主要有兩種:國家考試及格公務員;校務基金進用(約聘僱人員)
國立學校的問題在於如果校務基金虧損(有短絀)
行政院及立法院得要求國立學校停止聘用校務基金人員。
而校務基金並沒有吃到國立學校公務人員員額,基本上只要章程沒有寫死就沒事。
私立學校:
進用人員分為編制內正式直員及約聘僱人員。
會有員額限制的只有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通常不會受到限制。
但是人事費可能編列有限,所以也不是想聘約聘雇的人員就能聘,
還是要看董事會通過的年度預算去總額調配。
至於前面提到的50%
應該是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規定
第 9 條
「學校以自籌收入支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其合計總數應以最近年度
決算自籌收入百分之五十為限;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
^^^^^^^^^^^^^^^^^^
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百分之六十為限,並不限於現
金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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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369aa369: 自籌歸自籌看,計畫也只是自籌的一大部分,自籌收入通 02/01 09:44
→ aa369aa369: 算在一起,你全委託計畫全執行到100%人事費,也很難到 02/01 09:45
→ aa369aa369: 這個標準啊 02/01 09:45
但是各單位的校務基金(約聘僱)人員的錢都在這個50%。
所以不能只算計畫喔,很多國立學校教學及行政單位有所謂專案教師或專案行政人員。
不是只算計畫這塊。
※ 編輯: uka123ily (60.251.46.218), 02/01/2016 09:51:38
→ jamon: 我們就是卡在這裡T.T 02/01 10:03
好奇你們人事費怎麼弄到50%以上的?
※ 編輯: uka123ily (60.251.46.218), 02/01/2016 10:07:54
推 jamon: 這就要問學校了,我只看到校長把圓餅圖拿出來... 02/01 10:12
→ ggg12345: 第九條是編制人員對外自籌,其收入最多50%用於人員加薪費 02/03 11:30
→ ggg12345: 這是最早的收支並列,專款專用,加薪人事費受一定限制. 02/03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