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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確定原PO提問的用意是甚麼,原文底下推文非常多,沒看到原PO再補充甚麼,反 而是看到百家爭鳴,但也不曉得是否每位發言的都是AfterPhD,或者有些只是路過的。我 就依照所知、所見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屬於個人經驗的部分就請參考一下就好,因為每個case的狀況可能不一樣。 ※ 引述《ondine (LearnMusic)》之銘言: : 我看到有一些老師會把她們指導的研究生的碩士論文,直接加以濃縮後, : 再轉投期刊,且第一作者會改成老師自己,學生變成第二作者。 : 請問這種作法,是否合乎學術上的相關法則或版權呢? : 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看法,謝謝。 基本上這問題得分兩個部份,學術上的作者權authorship,以及法律上的著作權。由於我 並非法律背景,所以只談學術部分。 首先看看國際學術界基本上如何看作者權,我隨手找了個例子,相信其它定義應該類似 http://tinyurl.com/qygzusl 這是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給的定義,大家也可以自己 估狗一下其它領域的版本。 The ICMJE recommends that authorship b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4 criteria: ‧Substantial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ception or design of the work; or the acquisition, analysis, or interpretation of data for the work; AND ‧Drafting the work or revising it critically for important intellectual content; AND ‧Final approval of the version to be published; AND ‧Agreement to be accountable for all aspects of the work in ensuring that questions related to the accuracy or integrity of any part of the work are appropriately investigated and resolved. ... (中略) All those designated as authors should meet all four criteria for authorship, and all who meet the four criteria should be identified as authors. 我想英文大家都會看,就不多解釋。接下來談談幾個理論上存在以及我看過的例子: 1. 指導教授純粹掛名,從來不參與討論也沒有修改論文。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指導教授應該沒有資格掛名,更別說第一或者通訊作者。不過,我從來 沒有見過或者從可靠的管道聽說過這樣的指導教授,可能是我位居窮鄉僻壤孤陋寡聞的關 係。 2. 指導教授有與學生討論過研究,但是題目本身是學生找的,如何做以及實際的研究都是 學生獨立完成,最後的書寫當然也是學生獨立完成。最後的完稿指導教授看過也稍微修改 過。 這種例子我只聽過一次,是一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的畢業論文。基本上我認為這位指導 教授可以掛名共同作者。因為與學生討論的過程中,很難免會提供意見,所以應該符合 Substantial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ception or design of the work,最後有看過 論文,所以應該也有revising it critically for important intellectual content。至 於第三、四點講的主要是同意列為作者以及對內容負責,這應該也沒有問題。 3 題目由學生找到,實驗設計等等也大都由學生完成,指導教授有給一些意見。數據由學 生蒐集,分析時指導教授有給一些意見。指導教授也有給文章的撰解架構一些意見。最後 的文章指導教授也有看過修改過。 我有一位博士生可以算是這種例子。文章還沒有發表,大家覺得我可以掛名共同作者嗎? 4. 指導教授和學生共同想到題目,也一起設計實驗等等,然後數據主要由學生蒐集,指導 教授常常也參與分析以及解釋結果。文章的書寫架構通常是指導教授和學生一起構思(或者 常常是指導教授決定),初稿由學生獨力完成,但是指導教授有看過而且修改過。 這樣的例子在我的實驗室蠻常見,博士生碩士生的論文都有這種狀況,如果有發表價值我 多半也都會投稿。我至少會掛共同作者,至於是否掛第一要看初稿由誰來寫。如果學生用 中文寫論文,英文(投稿通常是英文)的文章自然完全是我寫的,就會掛第一作者。這樣的 例子我想應該也都符合前述ICMJE的規範。 5. 題目和實驗設計都是指導教授給學生的,常常實驗操作也得教,學生自己的數據分析通 常有問題,指導教授就得修改一下。文章的架構是指導教授決定的,通常還是由學生自己 寫初稿。當然指導教授最後還是得修改。 我實驗室裡面許多碩士生的論文屬於此類,有時候也會有不錯的實驗結果,也發表了。我 至少也列為共同作者,掛第一的情況也是看初稿由誰來完成而定。 以上就是我能夠想像到或者有實際聽過甚至經驗過的例子,提供大家參考一下。 關於法律上的著作權問題我不多講,只想提一點,ICMJE有特別強調所有符合上述四點的人 都應該列為共同作者,另外一方面第三點又要求所有作者需要看過並且認可最後的完稿, 換句話說,所有參與此研究的學生應該,也都必須對於投稿的事情知情且同意。 我不曉得萬一真有法庭上的攻防時,要如何針對此點舉證。如果沒有書面同意,但是指導 教授堅持有與學生達成口頭協議,那法官會相信誰的說詞?由於我從來沒有碰過這樣的事 情,所以無法分享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79.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55032470.A.D7E.html
tainanuser: 推! 02/10 00:18
changle: 推,這比較接近我的認知 02/10 01:57
mulkcs: 推 02/10 17:07
Mancer: 推 02/10 17:20
aks4751: 2不算少見吧 尤其是博後 02/10 17:36
rrro: 博後寫的論文本來就不是學位論文啊~ 02/10 19:32
guare: 博後照理說應該有2的能力。早幾年剛拿到博士就能進學校從副 02/10 22:03
guare: 教授做起,如果連2也辦不到,那...他底下的研究生就可憐了 02/10 22:03
limingche: 有一個大重點,假設題目實驗程式都由老師或博班學長完 02/10 23:37
limingche: 成,碩班負責扯後腿擺爛,很抱歉還是一定要掛碩班的名 02/10 23:37
limingche: 字 02/10 23:37
saltlake: 樓上 請勿將實然與應然搞混 民事糾紛民不舉官不究 02/10 23:44
saltlake: 人民有權放棄自己的權益不予主張 02/10 23:44
saltlake: 因為愛或者各種原因 02/10 23:44
mmonkeyboyy: 我只能說你是好老板 XD 02/11 15:44
mmonkeyboyy: 碩班這種問題哦 就掛個二作請他去一邊玩沙就好 02/11 18:00
mmonkeyboyy: 就是有太多這種二作生到處亂搞 搞得名聲很差 02/11 18:01
mmonkeyboyy: 想出國的就這樣來要文章 人家其他國教授看了都傻眼 02/11 18:01
ewayne: 2的例子不能用文科當例子。文科沒有老師解惑就能當作者的 02/12 00:31
ewayne: 慣例,文科有些資料都藏在圖書館的不知道哪個地方,有些觀 02/12 00:33
ewayne: 點可能是今天看電視上的某個人說一句話而忽然想通的,難道 02/12 00:35
ewayne: 都要把圖書館員,電視上的那位人士列為作者嗎? 02/12 00:35
librabook: 1的情形 其實也不少XD 外放到研究機構的學生 其實不少 02/13 01:31
uka123ily: 人文社科也沒有像2這樣,如果真是這樣,應該口試當掉 02/15 15:42
ggg12345: 2的情況,博班學長都是建議該碩生再練一年,畢業論文另寫! 02/15 22:39
ggg12345: 早期資電的都要實作,這種擺爛碩生是不可能有論文發表! 02/15 22:43
saltlake: 早期...更早期大學生畢業都要有學位論文 02/16 09:11
ggg12345: 大學畢業要有論文的時代,並不流行發P,數期刊論文 02/16 11:06
majohn: 好文 02/17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