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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垣崇教授發現了一個對基因能做註記的藥物, 這是個基因註記的指示劑. 但沒有公司承接技轉願生產該試劑. 陳教授組了家公司專門承接該試劑的生產, 健保局也以一般價十倍售給民眾. 這樣模式的"促進"研發, 似乎把國家公共經費的研發部份都"充私"了! 如果技轉時, 公與私各佔50%利益, 那該公司應有50%的股份與利潤留給中研 院. ============================================================================== http://cinnamon.com.tw/ckchou/?p=647 Posted by Chen-Kung Chou on Sep 29, 2011 in 國家社論 | 0 comments 去年中研院陳垣崇教授因為專利授權及採購問題遭到檢方約談的事件,引起社會與學界極 大的震撼。上個月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這件事似乎就此塵埃落地。但是看了檢察官不起 訴的說明後,我認為中研院有責任把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對社會大眾和學界作一個清楚 的說明,同時應該對後續可能產生類似的「利益衝突」,訂定明確而符合學術倫理的規範 ,讓「上位者」與「庶民」一體適用。 首先從檢察官不起訴的說明中,我們大致瞭解這個事件發生的緣由:陳垣崇教授找到一個 使用特定藥物會產生嚴重副作用的基因記號,為了要保護這個發現的智財權以及加速它的 臨床應用,中研院申請到全球的專利權。接下來中研院就該找一家夠資格的試劑製造公司 ,授權生產販售這個試劑。顯然中研院「沒有」找到這樣的公司,在前院長李遠哲指示「 促進研究發展,增進社會、國家、世界福祉」的背書下,陳垣崇教授自行尋找親朋好友合 資設立公司,再由中研究專屬授權,讓全世界只有這家公司可以製造這個試劑,以保障公 司股東的權益。健保局去年把這個檢測列入給付對象,一人限用一次,費用近乎十個人次 的醫學中心門診費用。而陳垣崇教授要作相關研究的試劑,當然也只有向這家受專利保護 的公司採購了。 檢察官不起訴陳垣崇教授採購圖利的理由便是: 陳垣崇教授自行尋找親朋好友合資設立公司有李遠哲院長「增進社會、國家、世界福祉」 的背書 投資生技公司是高風險的行為,只有「傻子」才會作的事。檢察官還引用了一個只有三種 傻子才會投資生技公司的傳言,來解釋陳垣崇教授並無圖利的意圖 老實說,檢察官這種說法引發的問題遠比它解決的問題多。最簡單的問題就是:中研院 或其他的研究人員處在類似的情境下,是否也可以作同樣的事?還是必須也得得到李遠哲 或是任何其他大人物的背書?而背書的過程與結果是否應該透明與公開接受公眾的檢驗?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我完全可以理解陳垣崇教授要把研究成果應用到臨床的急 迫性,而法令規章的不完備也是事實。但是中研院究竟如何處理這件事?遭遇到什麼困難 ?最後透過什麼樣的評比過程將專利「專屬授權」給那家公司?這些都是檢察官沒有說清 楚,而中研院有責任向社會交待的事。至於檢察官那個只有傻子才會投資生技公司的說法 ,本身才真正是個「笑話」! 學術研究是現代生物技術產業創意的源頭,但帶領出利益的歸屬,風險的承擔與社會公眾 的信任等等問題,都再再提醒學術界在處理「利益衝突」時,應防範於未然而且要採取一 個高於法律規範的標準。所以美國大學中很早就對專職或兼職的教授有財務申報的規定, 也就是研究人員的「陽光法案」!申報的範圍包括持股、認股優先權、收入、決策地位等 等。申報的對象一般除本人外還包括配偶及子女。 反觀國內學術界這方面的規範明顯較國外寬鬆的多。我們不時可以聽聞某院士在中研院的 實驗室中為自己公司的產品作研發或品管等傳聞。如果這些傳聞只能在老師與同學間流傳 ,而無法在陽光下公開檢驗。那麼它對學術倫理的傷害與影響是無形而且深遠的。台灣學 術界在「陳垣崇事件」之後,必須重新反省我們過去在規範「利益衝突」時的欠缺與不足 ,而有責任努力去建立一個優質的學術倫理的傳統。「知恥近乎勇」!只有這樣才對得起 社會對我們長期的支持與付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7.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62278517.A.63F.html
tainanuser: 推! 05/03 20:30
JohnMash: 因為李得主掌握了向上提升的真理。 05/03 20:59
lingon: 討論下來覺得中研院專利是否應該全權交給政府然後規定研究 05/03 21:26
lingon: 員不得持單一公司超過30萬台幣的股份也不得在任何公司擔任 05/03 21:28
lingon: 任何有給職位以避免任何形式上的利益問題。 05/03 21:30
lingon: 也不得接受相關廠商人員超過600台幣的贈品或是餐飲 05/03 21:33
SakuraWars: 美國也有利益迴避規定,可是照要有很多擔任公司有給職 05/03 21:59
SakuraWars: 位的教授。樓上說的東西不是完全衝突的吧。 05/03 21:59
lingon: SW這是USPTO跟NIH幾條比較出名的利益衝突規定 05/03 22:00
lingon: 以中研院為國家級機構,用最高規格規範我想也是很多人想見 05/03 22:03
lingon: 不過這樣子的規定對台灣的環境好不好就是另外一回事 05/03 22:06
SakuraWars: 美國有不得擔任公司有給職的規定? @@ 這是 USPTO 和 05/03 22:09
SakuraWars: NIH 的內規還是有拿 NIH fund 的都要遵守? 05/03 22:09
aks4751: 台大校長才呼籲讓教授開公司 好像更多人還是希望不要? 05/03 22:22
aks4751: 利益衝突..我是認為因為研究的東西有用才可能帶來利益 05/03 22:27
aks4751: 如果制度把賺錢路全封死 那大家就回來繼續數P還能怎樣 05/03 22:29
lingon: SW, 國家級單位職員內規,但利益衝突規範很多本來就是內規 05/03 22:36
SakuraWars: 就我理解,利益衝突是防止不當賺錢,而不是防止賺錢 05/03 22:37
SakuraWars: 美國一堆私校也都設有利益衝突條款,可是照樣一堆教授 05/03 22:38
SakuraWars: 公司開爽爽。利益衝突的規範放眼全球先進國家沒設立應 05/03 22:39
SakuraWars: 該才是反常 05/03 22:39
FSGuitar: 樓上完全正確 05/03 22:39
FSGuitar: 利益衝突的規定 從來就不是用來防止人賺錢 05/03 22:40
lingon: 問題是什麼叫做不當?例如我請PI吃大餐後不久他出了篇文章 05/03 22:40
lingon: 說我公司的藥非常有效,這是不是不當?很多地方內規會將這 05/03 22:41
FSGuitar: 美國利益衝突的規定可是非常嚴格的 可是同時他們也有 05/03 22:41
FSGuitar: 鼓勵產學合作的杜拜法 可是台灣呢? 學界很愛說法規 05/03 22:41
FSGuitar: 限制很多 可是我們的法規根本就很粗糙 標準模糊 05/03 22:42
lingon: 定義為利益衝突。USPTO職員有持某公司股,那公司有專利過了 05/03 22:42
FSGuitar: 若單就法律層面來說 可以說是毫無限制 也沒有罰則 05/03 22:43
FSGuitar: 其實這議題多年前早就提起了 即使科技基本法 05/03 22:43
FSGuitar: 因此有了修正 相關規定還是很模糊 顯示國內根本不重視 05/03 22:43
FSGuitar: 這個問題 持續不重視 以後類似陳垣崇的事件只會 05/03 22:44
FSGuitar: 繼續發生而已 05/03 22:44
SakuraWars: 所以 lingon 兄上面列舉的利益迴避條款如果是 USPTO 05/03 22:44
SakuraWars: 我完全可以理解。NIH 的研究員不能持任何公司股票超過 05/03 22:45
SakuraWars: 一定張數我就不太能理解就是了。要不然就是全美公務員 05/03 22:45
SakuraWars: 共同的利益迴避條款,那聽起來還有道理一點 05/03 22:46
lingon: 那在學界的人儘量自保了,因為永遠有個模糊變化的道德門 05/03 22:46
lingon: NIH 有program officer要推出以及幫忙審核research progra 05/03 22:48
SakuraWars: 就是要防止模糊的道德門才更應該把利益迴避條款定清楚 05/03 22:48
SakuraWars: 定好吧 05/03 22:48
lingon: 這些grant業界也都可以申請,利益回避在哪應該很清楚吧 05/03 22:49
SakuraWars: 審 grant 的那沒話說。給錢的利益衝突本來就要設得嚴 05/03 22:50
SakuraWars: 中研院也沒在給科研費,我不認為要定到那麼嚴就是 05/03 22:50
lingon: 講清楚點, 不是每個grant 都可以, 但有不少業界可以申請的 05/03 22:51
lingon: SW這就回到我一開始說的什麼叫做"不當賺錢", 每個社會對於 05/03 22:52
lingon: "不當賺錢"的定義似乎是不太一樣 05/03 22:52
SakuraWars: 所以規則定好定滿不要浮動就是解決模糊的道德門最好的 05/03 22:53
SakuraWars: 辦法。而不是放諸道德標準判斷 05/03 22:54
SakuraWars: 還是說官商勾結只要有利全民 GDP 提升大家就都 OK, 那 05/03 22:55
SakuraWars: 就全部開放大家不分產官學一起快樂地搞,這樣也是某種 05/03 22:56
SakuraWars: 解決方法啦 05/03 22:56
SakuraWars: 只是通常這種時候學界會先被晾到一邊去就是 05/03 22:56
lingon: 價值觀永遠是浮動的, 所以除非最嚴格要不然不可能定好定滿 05/03 22:59
SakuraWars: 那如果 lingon 兄認為學界不需任何利益衝突規範,試問 05/03 23:02
SakuraWars: 產官之間 lingon 兄認為需不需要?需要的話為何學界不 05/03 23:02
lingon: SW我可沒有這樣說,所以不用試問 05/03 23:02
SakuraWars: 不用? 05/03 23:03
SakuraWars: OK, 那如果需要的話不定好定滿 lingon 兄的解決辦法是 05/03 23:04
SakuraWars: 什麼?怎麼防止陳垣崇和翁啟惠事件再現? 05/03 23:04
lingon: 解決方法是先了解台灣社會對於"不當賺錢"定義是什麼 05/03 23:05
lingon: 但如果只是要防止同樣的事情再現就用最嚴格的方式處理 05/03 23:06
SakuraWars: 了解之後最後還是需要立法規範的吧,所以最後還是要把 05/03 23:06
SakuraWars: 法定好定滿 05/03 23:06
SakuraWars: 喔喔,我知道我們彼此間誤解的點在哪了。我想也從沒人 05/03 23:07
SakuraWars: 認為立法就是什麼都要最嚴最苛,可是一部盡可能不模糊 05/03 23:08
SakuraWars: 的法我想絕對是防止類似事件再現的重要要素 05/03 23:08
lingon: "沒人認為立法就是什麼都要最嚴最苛"這一點是我很不確定的 05/03 23:09
SakuraWars: 像上面 lingon 兄說的 USPTO 和 NIH 的規範,至少我本 05/03 23:11
SakuraWars: 人認為不適用於中研院,因為中研院不會撥國家經費給企 05/03 23:11
SakuraWars: 業。所以想把法立好立滿的人和想把立嚴立苛的人我想是 05/03 23:12
SakuraWars: 不盡然重疊的 05/03 23:12
lingon: 如果台灣社會覺得中研院是拿納稅人的錢,研究員是幫社會做 05/03 23:13
lingon: 事的,將研究人員完全定義成公務員,應該不少人覺得合理吧 05/03 23:15
SakuraWars: 如果臺灣社會這樣覺得就不會一堆人挺一個雙重國籍的院 05/03 23:16
SakuraWars: 長了 XDD 所以這一點 lingon 兄我想是多慮了 05/03 23:17
lingon: We will see about that.... 05/03 23:17
lingon: 希望我是錯的 05/03 23:18
SakuraWars: 這次的浩鼎事件是還有內線交易的疑惑才搞這麼大 05/03 23:19
SakuraWars: 翁很明顯是被藍綠兩邊推出來替死的,因為他知名度夠 05/03 23:19
lingon: 也是有很多人對他不爽,他也應該沒真的犯法,所以就鬥吧 05/03 23:30
Shilia: 「似乎把國家公共經費的研發部份都"充私"了」← 這部份王 05/03 23:31
Shilia: 汎森副院長解釋過很多次了:其實是有根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 05/03 23:33
Shilia: 條例的程序,去進行所謂的技術移轉。移轉之後原先是陳垣崇 05/03 23:33
Shilia: 擔任裡面的董事,後來變成中研院拿到股份,後來又因為生技 05/03 23:34
Shilia: 新藥產業條例產業通過之後,股份又移轉給國科會。詳細全文 05/03 23:35
Shilia: 可參考 http://goo.gl/9Rkpkn 05/03 23:35
Shilia: 「健保局也以一般價十倍售給民眾」← 要這麼講的時候請先 05/03 23:36
Shilia: 定義所謂的 "一般價" 是什麼,不然拿在實驗室裡做實驗的試 05/03 23:38
Shilia: 劑成本跟有經過多國 FDA 認證核准的臨床基因型檢測試劑比 05/03 23:39
SakuraWars: 翁有沒有犯法我不知道,不過我覺得有的機率可能比較高 05/03 23:39
lingon: 樓主的態度似乎是(錯的話請見諒)拿了國家經費的人不得從 05/03 23:39
Shilia: ,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也有誤導之嫌。 05/03 23:39
SakuraWars: 但是我相信沒有犯意。中研院搞法務的我覺得很明顯就不 05/03 23:39
SakuraWars: 在狀況內,有一些機率是沒盡到保護技轉人不犯法的責任 05/03 23:40
lingon: 研究成果中圖利, 而將此定義為"不當賺錢"... 05/03 23:40
lingon: 如果以樓主這種定義的話,我開始提的規範就會是恰當的 05/03 23:43
Shilia: 為什麼實驗室一般實驗用的 vs. 有多國 FDA 認證的基因型 05/03 23:45
Shilia: 檢測試劑相比是不公平的,可以參考對岸一位自己造藥治病的 05/03 23:47
Shilia: 傳奇男子的故事:https://read01.com/4n5BJo.html 05/03 23:47
HEYHEYHEY: 台灣的法律多是重防弊,規範的密密麻麻但是漏洞百出 05/04 08:15
HEYHEYHEY: 先進國家重的是興利與立法意旨與原則,彈性較大 05/04 08:16
HEYHEYHEY: 讓有志發展的人不至於綁手綁腳,但對惡意鑽漏洞之人 05/04 08:17
HEYHEYHEY: 會有嚴厲的懲戒。在台灣,鑽漏洞被看成一種技能是與本事 05/04 08:19
Ice9: 打籃球時,犯規是一種被許可的策略。這也是鑽漏洞吧。 05/04 09:30
SakuraWars: 要比惡意鑽漏洞臺灣還只能旁邊玩沙吧。看看華爾街怎麼 05/04 09:32
SakuraWars: 玩的。法定得完備要鑽的難度就高,僅此而已 05/04 09:33
guare: 台灣一般民眾(或說媒體主流聲音)對於不當利益的標準的確 05/04 17:05
guare: 非常浮動而且問題很大。而因為立法機構(或者說政客們)受 05/04 17:05
guare: 到所謂的民意牽制,所以要定出一部好的法律相當不容易。以 05/04 17:06
SakuraWars: 其實我覺得臺灣立法最大的問題就是立法院太爛了,大概 05/04 18:32
SakuraWars: 有很大一票都是自己也想撈一筆的委員,所以在關鍵的地 05/04 18:33
SakuraWars: 方就很容易模糊以對。新國會我覺得比起舊國會稍微能令 05/04 18:34
SakuraWars: 人期待一點,希望能慢慢汰換那種爛委員 05/04 18:34
pent: 能技轉的,說放進私人口袋。做出不能技轉的,又說只會數點數 05/04 23:14
aa369aa369: 這檢察官用採購圖利應該就是要輕輕放過吧,這案例跟採 05/06 13:49
aa369aa369: 購圖利的態樣也差太多了 05/06 13:49
aa369aa369: 慶幸吧,我國法律人對學術界的寬鬆程度是很精彩的 05/06 13:50
aa369aa369: 不過我們國家統一整合、負責兜售和推銷自有專利技術的 05/06 13:54
aa369aa369: 部門是哪一個?怎麼都感覺要每個小單位自己找? 05/06 13:55
aa369aa369: 本案跟生技條例沒什麼關係,主要還是跟科學技術基本法 05/06 13:59
aa369aa369: 有關;當年在朱敬一的強力護航下,爆發陳案的狀況還是 05/06 14:00
aa369aa369: 讓科學技術基本法依照中研院的意思修正了 05/06 14:00
Shilia: 應該是 Si2C (生技超級整合育成中心)。但是 Si2C 的問題是 05/06 17:07
Shilia: 新藥組一直比醫材組強勢,但是新藥組的學界業界大頭頭現在 05/06 17:08
Shilia: 浩鼎案纏身。。。 05/06 17:09
SakuraWars: 說真的以臺灣的產業背景來看新藥組比醫材組強勢根本 05/06 17:30
SakuraWars: 莫名其妙。真的是等於全國押寶翁一個人而已 05/06 17:30
saltlake: 樓上 即使這樣有些人還要嚷嚷我國虧待翁某 05/15 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