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fterPh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教育部有一升等修正辦法, 個人覺得是大幅度的不太一樣, 主要是下個學期要升等的教師, 代表作和參考作總和至多五件! 詳細公文如下: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5 年5 月25 日(補登) 臺教高(五)字第1050053023A 號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正條文 第 四 章 送審著作及學歷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 由送審人擇定至多五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作。曾為代表作送審者,不得再作升等時之代表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92.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67347631.A.558.html
jarpop: 憂喜參半 07/01 12:37
hcchan: 取消5或7年內著作 07/01 14:15
largescale: 支持~ 好Paper五件就夠多了,不用再去衝數量了 07/01 15:45
jarpop: 前後文沒有五至七年的規定?這也要看校方的法規 07/01 16:10
harlem77: 支持+1 07/01 16:52
xhoward: 希望可以不要再為了衝量,無法靜心做深點 07/01 17:15
limingche: 意思就是低IF的期刊都不要投,是嗎? 07/01 17:41
zhewei: 德政 07/01 20:01
marsdaddy: 我倒是認為影響不大,畢竟審查會不會過還是看外審委員 07/01 21:06
marsdaddy: 就我所知,有些委員很重視代表著作,有些則是參考著作 07/01 21:09
marsdaddy: 、參考資料、科技部計畫全部都列入考量。只送五篇送審 07/01 21:11
marsdaddy: 以現況來說,還是有委員會把其他資料列入考量 07/01 21:12
moewgi: 第四十條呢? 07/01 21:44
limingche: 我有問題的是,若合併多篇為代表著,那沒過是不是這幾 07/01 23:35
limingche: 篇下次都不能再當代表著?就算加新的進來也不行? 有版 07/01 23:35
limingche: 友聽懂我的意思嗎? 07/01 23:35
kt5pal: 應該是審查沒過的代表作 只能當下.次的參考作 07/02 12:05
moewgi: 沒過若是理由很扯,可以去申訴,這次修法針對部份教評會 07/03 13:46
moewgi: 濫權的情形,有提出監督改善 07/03 13:46
moewgi: 最怕外審被操弄 07/03 13:52
kolvin: 依我們人事室說法,合併多作品為代表著,若沒過,這些作品以 07/04 14:35
kolvin: 後都不能出現在代表著 07/04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