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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問題本版應該已經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討論過好幾次,不過文章已經埋在歷史深 處,所以還是再回文一次。 我這次引用的指導原則是來自COPE(Committee On Publiction Ethics),很嚇人的名稱, 或許應該有一些公信力。http://publicationethics.org 他們出了一份 PDF 文件,可以在底下這個網頁找到 http://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editors-and-authors 名字也很嚇人,叫做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uthors。裡面談到誰有資格列為作 者的部分,在第六章 Appropriate authorship and acknowledgement,我引述一部份在底 下: 6.3 Researchers should ensure that only those individuals who meet authorship criteria (i.e. made a 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to the work) are rewarded with authorship and that deserving authors are not omitted. Institutions and journal editors should encourage practices that prevent guest, gift, and ghost authorship. 關鍵部分已經上色。很不幸但也不意外,只有很模糊地說:有具體實質貢獻blablabla...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沒有明確的數字說,占了幾分之幾以上才有作者資格。換句 話說,所謂的作者貢獻度,根本就是很難量化的。不過在前一段有提到一些細節,或許可 以讓我們猜測一下。我也把前一段節錄下來 In cases where major contributors are listed as authors while those who made less substantial, or purely techn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research or to the publication are listed in an acknowledgement section, the criteria for authorship and acknowledgement should be agreed at the start of the project. 我個人的解釋,這段是寫給,例如說:英文編修、操作維護貴重儀器的工程師等等人員, 他們可以在致謝裡面提到,不需要列為共同作者。 ※ 引述《pinky40 (小粉)》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 : 我是人文社會科學,雖然博論是自己寫的, : 但有教授指導,所以一般發表期刊時會掛老闆。 : 我的老闆及系上有些老師認為博論完成後,才能投稿, : 但有些老師則認為博論完成前先投稿也無妨。 : 這次要投稿的內容1/3的「研究結果」和「研究方法」是原本博論的, : 但其他章節(introduction, background, research method,conclusion) : 都是重新分析和撰寫的, : 所以不太清楚究竟要不要掛老闆? : 過去求學期間,就算老闆沒有指導,我一個人完成的研究也都要掛老闆, : 沒有自己單一作者發表的文章, 研究畢竟是動腦的工作,所以列為作者主要是給貢獻智慧的人一種肯定。在正常的情況下 我很難想像,身為一個博士指導教授,會完全沒有給過建議。或許有人會覺得老師不過出 一張嘴,但是嘴巴是由大腦控制的,所以肯定指導教授是貢獻了他的智慧。我知道歐洲有 些領域的博士班學生,可以大多數時間留在台灣,只要每年去和指導老師meeting一、兩次 就好。但即使就只有這一兩次,你能夠說老師沒有提供他的智慧在你的博士研究上?就算 真有此事,大概也是非常特殊的環境條件下產生的特例吧? 既然前面已經講了,所謂實質具體貢獻根本無法量化,所以談什麼1/3, 1/4是完全沒必要 的。如果你這篇論文裡面使用到了博士期間的研究成果,不管占了幾%,我想指導教授肯 定是有智慧上的貢獻,很難提出一個說法不讓他列為共同作者。 : 曾聽說都沒有個人著作有可能會影響求職, : 被質疑沒有獨立做研究的能力。 那大概要等到你升等副教授才會碰到這個問題吧!沒聽過對博士畢業生要求單獨作者論文 的狀況,或許是我孤陋寡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85.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76781598.A.CCF.html
FSGuitar: 其實真的是看領域 在文法領域 很多博士畢業 投稿論文 10/18 21:01
FSGuitar: 確實常常是單一作者 10/18 21:02
FSGuitar: 掛指導教授反而是有點奇怪的 10/18 21:02
FSGuitar: 指導教授的論文 通常也是只有指導教授的名字 10/18 21:02
FSGuitar: 這種現象在法學特別明顯 近年來是開始有法學界老師 10/18 21:03
FSGuitar: 開始出現合著 但如果想升等 還是得單一作者 10/18 21:03
FSGuitar: 我自己本身是在生醫和法學領域都有發表過論文 10/18 21:05
FSGuitar: 我法律的論文還是以在生醫的習慣 掛上指導教授 10/18 21:05
FSGuitar: 結果我那篇論文 成為我指導教授第一篇跟人家合著的論文 10/18 21:05
FSGuitar: 很多法學的老師甚至會拒絕掛名 我老闆會願意 是因為 10/18 21:08
FSGuitar: 他本身也是跨領域的 10/18 21:08
saltlake: 是的 樓上所述現象在英文和我國中文學術文獻都普遍可見 10/18 21:18
ewayne: 文科的論文,多數都還是靠自己阿,如果有貢獻就得列作者, 10/18 21:32
ewayne: 那全世界許多文科、社會科學學者都會同時身兼通靈者。你敢 10/18 21:33
ewayne: 想像現在發表的論文,作者"群"中還有馬克思韋伯、涂爾幹、 10/18 21:34
ewayne: 馬克思、亞當斯密、維根斯坦、李維史陀等等大前輩學者嗎? 10/18 21:35
ewayne: 文社領域多數論文,說穿了就是概念啟發,講白點就是借理論 10/18 21:46
ewayne: 這算是對這研究有重大學術貢獻吧?可這要怎麼算呢? 10/18 21:48
saltlake: 論文引用他人出版的貢獻是另一回事 10/19 01:00
pinky40: 看來掛名問題難解,無一致標準 10/19 03:58
pinky40: 我之前發表過文章,確實掛了完全沒有貢獻的老闆和作者 10/19 03:58
pinky40: 我們有一個不成文規定,你發表文章,就算老闆沒有任何參 10/19 03:59
pinky40: 與,也要先問過老闆是否掛名以及作者順序,其他同學也是 10/19 04:00
pinky40: 同樣處境,想以單一作者發表還得經過老闆的同意。 10/19 04:01
pinky40: 我也聽過有人幫老闆寫計畫,從申請到執行、結案、發表, 10/19 04:04
pinky40: 都是這個博士生做的,計畫執行期間找老闆討論,老闆說他 10/19 04:05
pinky40: 他不懂,要他自己解決,這個人在計畫裡頭只是個助理,發 10/19 04:05
pinky40: 表時,掛最後一個作者,很慘,只能說有沒有遇到好老闆 10/19 04:06
pinky40: 有時候,覺得學術圈也滿黑的... 10/19 04:07
saltlake: 被凹的群體不反抗 那陋規就持續 有人的地方就有壞人 10/19 06:29
saltlake: 但是有壓迫的地方 卻不見得有反抗 可能只有碎念和抱大腿 10/19 06:30
ggg12345: 這問題主要來源是某些5Y500E學校上網數P發獎勵金的後果! 10/19 10:53
ggg12345: 發論文不論是借名壯勢還是掛名給人情,都得問一下當事人. 10/19 10:57
ggg12345: 總要給當事人修正表達的機會.不然就變成冒名發信偽造了! 10/19 11:01
quaoar: 掛老闆(第二),但自己當第一+通訊 如何呢? 10/19 18:59
ewayne: 唷,對於研究的學術貢獻,還有分出版跟親身指導喔?那去 10/19 23:03
ewayne: 研討會、或是去聽演講聽到忽然開竅的,這要算是什麼作者? 10/19 23:04
fieed: 我以為在文末有一大塊篇幅叫做reference? 10/20 00:19
Palpatine: 獨立研究還被掛名根本是學術詐欺 10/20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