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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dwolf (可愛的哲哲)》之銘言: : 昨天聽到一些升等制度上的變革,不知道會對目前的生態系有無改變: : 1. 代表作將不限制為五年內論文 : 2. 參考著作限制只能挑選五篇論文出來審查。 : 關於第一點,我是覺得應該影響不大,第二點就很難判斷外審委員是只能針對 : 這五篇給分數嗎?還是說這樣的改變方式可以讓大家論文不用衝篇數了,論文 : 篇數有個公定價碼了,只要衝頂級論文即可。 :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更清楚的消息的? 在教育部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到相關條文,節錄重要部分供參考。 1.取消五年七年內著作限制。 2.為調整教師升等著作過於著重單一量化之標準,忽略研究之貢獻及品質之弊端, 明定送審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至多五件。 (專門著作只能選五篇,一篇代表作加上四篇參考著作) 3.106年2/1後送升等案適用新辦法送審。 法規名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 ) 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01 日 第四章 送審著作及學歷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 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僅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 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送審。 二、以外文撰寫者,附具中文摘要,其以英文以外之外文撰寫者,得以 英文摘要代之;如國內無法覓得相關領域內通曉該外文之審查人選 時,學校得要求該著作全文翻譯為中文或英文。 三、由送審人擇定至多五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 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作。曾為代表作送審者,不 得再作升等時之代表作。 四、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出版或發表者;送審人曾於境 外擔任專任教師之年資,經採計為升等年資者,其送審專門著作、 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得予併計。 前項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二、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 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三、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 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 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送審通過者,應依本辦法規定公開出版發 行。但涉及機密、申請專利或依法不得公開,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公 開出版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公開出版。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經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 通過之教師資格送審案件,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8.2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81108268.A.05C.html ※ 編輯: ne2000 (134.208.24.94), 12/07/2016 19:10:36
wildwolf: 看來明年起,自審的學校會有很大的變革 12/07 20:58
Jazzmusic: 三年生出五篇不難. 如果審查者當年是十幾篇才升正教授 12/07 23:26
Jazzmusic: 會不會有堵爛心理, 就是給你低分. 12/07 23:27
aa369aa369: 邁頂計劃還在啊,請見教育部預算5120010201項目,怎 12/08 04:22
aa369aa369: 麼可能不在了? 12/08 04:22
aa369aa369: 我推錯篇了 (默)。 12/08 04:23
aa369aa369: http://tinyurl.com/gnnvozx,該辦法修正總說明+對照 12/08 04:32
harlem77: 最後副則妵提到 各校需訂立比教育部規定更嚴格的機制 12/08 09:37
harlem77: 所以應該是>5篇 5篇是最低要求 12/0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