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lia: 那本來就會流於形式吧... 因為具名檢舉的後果,lenti 已經 01/07 00:29
→ Shilia: 為大家示範一次了 ><! 01/07 00:30
推 LWK: 應該要有吹哨人條款 鼓勵學生檢舉 01/07 00:30
→ saltlake: 政府部門的檢舉大約不會有匿名檢舉 目前看到一堆都是 01/07 01:25
→ saltlake: 要求具名 這次的行政命令已經有點"突破" 01/07 01:25
→ saltlake: 以匿名方式檢舉者,非有具體對象及充分事證,不予處理 01/07 01:26
→ saltlake: 意思就是有具體事證 該部接獲檢舉還是會調查 這一點在 01/07 01:27
→ saltlake: 我國其他部門的規定似乎尚未見到 不具名檢舉就不辦較多 01/07 01:27
→ saltlake: 不過呢 大家都有一定的歷練了 法律或命令定得漂亮 01/07 01:28
→ saltlake: 執行的時候歪掉的並不少見 01/07 01:28
→ aa369aa369: 別傻了,科技部和教育部是用來搓湯圓跟發經費的。 01/07 02:00
→ Barolo: 具名檢舉是「必要」的 因為可免於黑函攻擊 但! 具名 01/07 02:10
→ Barolo: 同時應有加密機制 不該讓人(包含審查者)可以輕易的知悉 01/07 02:11
→ Barolo: 到底是誰檢舉的 其實這就跟連床試驗應該要「去連結」 01/07 02:12
→ Barolo: 只有特定情況才能解盲一樣 但目前沒看到有這樣的設計 01/07 02:13
→ Barolo: 那具名檢舉只會把檢舉人搞死而已 01/07 02:13
推 goodday06: 具名是ok的 更進一步的是 要頒獎金與學術獎勵 01/07 03:48
→ goodday06: 給成功舉發者才合理 舉發造假對科學的貢獻很大 01/07 03:48
→ goodday06: 然而世界學術制度卻演變成大家視而不見 01/07 03:49
→ goodday06: 尤其生醫類很嚴重 現在一堆研究 不要說醫院 01/07 03:49
→ goodday06: 即使是頂級機構都有一堆材料不實情形 01/07 03:50
→ goodday06: 研究過程沒人檢查 有人發現造假也不想講 01/07 03:51
→ goodday06: 結果就是造假者存活下來 01/07 03:51
→ saltlake: 行政主管機關不辦就只好幫記者做業績了 本國記者不接單 01/07 08:05
→ saltlake: 的話 反正我國做生醫研究或各種研究的人外文書寫都不錯 01/07 08:05
→ ACE520: 那觀察重點擺在科技部是否真的敢對前生物處長下重手 01/07 09:55
→ ACE520: 又抑或是擺擺樣子,做做表面 01/07 09:56
推 Dovahkiin: 台大 論文造假團隊 共同作者 楊泮池校長 有資格看不起 01/07 11:24
→ Dovahkiin: 現任國北教大 資訊系,前 南榮科大校長 黃聰亮 教授嗎? 01/07 11:24
→ Dovahkiin: XDD 兩相輝映!! 01/07 11:25
推 Dovahkiin: 國北教 併入 台大,兩相輝映!!XD 01/07 11:27
→ goodday06: 郭雖然不負責任 好歹也有羞恥心 自己了斷 01/07 12:52
→ goodday06: 張林兩人出大包、不敢親自面對又死賴著 比較有看頭 01/07 12:57
→ aa369aa369: 具名是ok的,lenti是活該的,不具名的人請在你們的生 01/07 14:08
→ aa369aa369: 命中做對的事情,畢竟,可恥的生命是很短暫的。 01/07 14:09
→ saltlake: 向政府機關檢舉 依法律或其規定應保密 公務員洩漏之 01/07 15:19
→ saltlake: 除了有民事賠償義務以外也有刑事責任(1-3年) 01/07 15:20
→ aa369aa369: 那學術倫理審議會的委員洩漏呢?他們是公務員嗎?學術 01/07 16:23
→ aa369aa369: 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是法律嗎?該審議要點的秘密定 01/07 16:23
→ aa369aa369: 義符合刑法上的秘密定義嗎? 01/07 16:24
推 maxsho: 教育部跟科技部哪敢得罪一些大教授 最後只有檢舉跟最下面 01/08 08:52
→ maxsho: 人有事 01/08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