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erica (一朵小花兒)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問題] 拿台灣博士後但實際人在國外可行性?
時間Sat Jan 14 13:55:46 2017
不知道應該往哪個方向查
先查了科技部的網頁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自103年7月10日起實施)
http://goo.gl/qUpaI6
九、受延攬人應由申請機構發給聘書,其服務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應以契約明
定。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
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依本要點補助之科技人才於本部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
並由申請機構負管理之責。
受延攬人於補助期間內如有違背應履行義務或相關規定者,申請機構應負
責查證,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後,將處理結果函報本部。
前項經申請機構或本部查證屬實後之應辦事項,經催辦仍未辦理者,本部
得終止補助或將應繳回而未繳回之補助經費於申請機構之其他延攬科技
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並得視情節暫停受理其向本部申請補助延攬科技
人才案。
然後隨便查了台大的相關作業要點
倒是真的有單位會有這樣的明定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延聘博士後研究員作業要點
http://goo.gl/jTAW9s
九、獲聘之博士後研究員應依照本中心出勤及相關規定於本中心進
行研究。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
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經本中心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
累計不超過三星期(含例假日)為限,聘期不滿一年者按比例計
算。超過三星期或按比例計算之離臺天數,應核實扣發其工作酬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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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說起來聘用單位契約是可以明定在國外工作?
像是田野調查這種明目正確的一定可以?
※ 引述《berkeley5566 (柏克萊56)》之銘言:
: 有種合法的方式叫千里馬計畫
: 可以合法拿臺灣博後的錢出國
: 你要到那去都可以
: 你就不用謝我了
: 國內博後有明文規定
: 還有人社在這邊已經很少發言了
: 不要再搞這種飛機可以嗎
: 這樣有備份到推文了
: 引述《Miahh (忙)》之銘言:
: 請問如果是跟台灣的教授做博士後(拿台灣的薪水,科技部下的計畫)
: 可能大半時間人實際待在國外(但不領國外薪水)嗎?
: *人文領域博後,跟教授很熟,實際工作內容不一定人要出現
: 主要是家庭因素
: 我先生有段時間得待在美國
: 但我們到時候會有個不到兩歲的小孩,不希望分開太久
: 又希望如果我人在國外陪老公可以有一些薪水來源
: 這樣會違反什麼規定嗎?還是只要跟老闆談好就可以?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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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84373349.A.132.html
推 r7544007: 上面是寫要經過同意,每年不能超過三星期 01/14 14:07
→ shenerica: 科技部的規定裡沒有寫? (還是我漏看) 01/14 14:09
→ saltlake: 看規定與法條千萬不要"只看自己喜歡的部分" 01/14 14:23
回s大...因為不是自己的需求,
只粗略找關鍵字
拋上來讓大家研究研究:p
推 www476: 部會間的資訊有交流嗎? 01/14 14:41
※ 編輯: shenerica (210.235.63.209), 01/14/2017 14:45:18
推 archmagenmr: 有交流喔,至少國防、教育、出入境(內政)資訊有聯 01/14 15:49
→ archmagenmr: 通。會知道是因為我就是這樣被抓去做兵役的.... :P 01/14 15:50
→ saltlake: 現在一堆資料都電子化資料建檔了 查起來比古時候簡便 01/1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