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yuchyu: 不須為錯誤負責的人,為什麼有資格足以列為共同作者? 03/18 13:26
→ chyuchyu: 明顯有不當掛名的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但結論是 03/18 13:27
推 r7544007: 他要提供的應該是台灣的入境紀錄吧 他機票塗掉名字到底 03/18 13:27
→ r7544007: 是為什麼 03/18 13:27
→ chyuchyu: 台大人很高興讓違反學術倫理的人當校長做為全校楷模 03/18 13:27
→ chyuchyu: 台大此次藉由裁決校長不必辭職,明白鼓勵全體台大人浮爛 03/18 13:28
→ chyuchyu: 掛名,但凡並非實際參與研究而只是浮濫掛名出事,台大會 03/18 13:29
→ chyuchyu: 支持:「不須為錯誤負責,也不須請辭台大」職位 03/18 13:30
→ chyuchyu: 台大當局期許台大人多多浮濫掛名,衝論文數? 03/18 13:31
→ saltlake: 懷疑咧? 信任 要自己努力贏取的 別人無義務給予信任 03/18 14:40
→ saltlake: 何況台大案一系列狀況下來 憑啥"要求"外界信任? 03/18 14:41
→ saltlake: 喊啥高標準啦 依照國際慣例啦 外界就有"義務"相信? 03/18 14:43
→ saltlake: "實際上"做出來是怎樣? 最基本的利益迴避原則 打開始 03/18 14:44
→ saltlake: 處理事件的時候就沒有好好遵守 非搞到外界喧騰才不情願 03/18 14:44
→ saltlake: 地做 這樣還好意思怪外界後來以各種懷疑態度放大檢視 03/18 14:45
→ saltlake: 台大的各種作為? 要講國際標準? 美國雖被風傳以信任個人 03/18 14:45
→ saltlake: 做為做處事標準 但是! 如果個人做為已經失去誠信 那麼 03/18 14:46
→ saltlake: 要贏回外界的誠信 很!困!難! 而且要付出相當代價 03/18 14:47
→ saltlake: 台大案扯到現在處境 國人也不禁"哽咽"道 好好一個台灣 03/18 14:48
→ saltlake: 領先地位的大學 主事團體怎麼把台大信譽搞到如斯地步! 03/18 14:48
→ saltlake: 國人也很傷心 也很不甘願 而且很憤怒 因為國人還為此 03/18 14:49
→ saltlake: 賦稅給這些個人薪水 03/18 14:49
推 chienk: 現在結果是 楊貢獻不足 所以造假算不到楊頭上 就是不當掛 03/18 15:11
→ chienk: 名 ? 03/18 15:11
→ paladin499: 其實他說不定更晚回台灣,出示登機證是為了瞞老婆(誤 03/18 16:56
→ paladin499: ) 倒是CCC就說記錯了就好了,竟然這麼堅持他在場,事 03/18 16:56
→ paladin499: 情的真相越來越吸引人了(搓手) 03/18 16:56
→ F88: 虧你郭還是資訊的,有邏輯的都知道要提供台灣的入境紀錄! 03/18 18:43
→ chyuchyu: 嚴選合作者是作者的責任,論文造假,每一個作者都得負責 03/19 14:09
→ chyuchyu: 不然,大家學楊校長切割得乾淨,出問題就說我這部分完全 03/19 14:10
→ chyuchyu: 不必負責,我是無辜的。如果合作之前確實評估,不至於把 03/19 14:12
→ chyuchyu: 造假集團養到這麼囂張、這麼不堪吧!名列作者要嘛負作假 03/19 14:13
→ chyuchyu: 之責,要嘛承認浮濫掛名沒盡到作者應負的責任。都是違反 03/19 14:14
→ chyuchyu: 學術倫理。沒有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倒楣的研究生不算,學 03/19 14:15
→ chyuchyu: 生不必負考核合作者的責任,但是學生耳朵尖可提供消息 03/19 14:17
→ chyuchyu: 我的學生幫人算,也來和我討論,但是只要我對那論文不是 03/19 14:19
→ chyuchyu: 百分之百贊同,就不掛,連感謝都不要。論文被撤太丟臉了 03/19 14:20
→ chyuchyu: 或者後來被拿來當反面模版,都不光彩。自己的名聲自己顧 03/19 14:21
→ saltlake: 贊同樓上 由於美國對於學術不端的追究之落實比我國徹底 03/19 15:00
→ saltlake: 現實中美國教授雖不能說沒有到處掛香腸的 但是也有教授 03/19 15:01
→ saltlake: 對於自己認為學術貢獻不足或者不認同的論文拒絕掛名的 03/19 15:01
推 gps0110: 個人在美國念研究所的時候有繼續跟合作者合作做後續實驗 03/19 19:44
→ gps0110: ,發表第二篇文章的時候老闆也是拒絕列為作者之一,因為 03/19 19:44
→ gps0110: 他認為自己的input不足以列為該篇文章作者之一。 03/19 19:44
推 paladin499: 報紙寫台大調查認為楊P掛名合理是因為他除了細胞株 03/19 20:34
→ paladin499: 之外還有提供意見,那是不是去研討會報告時有給意見 03/19 20:34
→ paladin499: 的都要列共同作者?是不是同實驗室有給過意見的都要 03/19 20:34
→ paladin499: 列共同作者? 03/19 20:34
→ saltlake: 給了甚麼意見? 明確指出來大家才能評斷意見的學術價值 03/19 21:18
→ saltlake: 之前不是有某人自爆自己對某文的貢獻是"英文潤飾"? 03/19 21:18
→ saltlake: 英文潤飾能足以列入學術貢獻? 03/19 21:19
→ saltlake: 如果老楊的意見只是這個細胞株是如何取得的 這樣.... 03/19 21:20
→ saltlake: 認為其學術貢獻足以列名的學者們...請舉手 03/19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