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day06 (good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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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家衛生研究院公布學術倫理案懲處審議結果
時間Thu Jun 1 22:14:21 2017
國家衛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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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公布學術倫理案懲處審議結果
自2016年11月PubPeer網站質疑蘇振良副研究員涉及論文造假
,本院立即參照科技部及國內外學術機構作法,啟動三階段方式辦
理調查審議。依據本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由人事審議委員會根
據台大106年3月9日及3月31日兩次來函、教育部106年4月18日來函
、科技部106年4月10日來函以及本院第一、第二階段調查審議結果
,對蘇振良副研究員等人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進行懲處審議,並公
佈結果。
壹、依據:
一、台大106年3月9日及3月31日兩次來函指出,蘇振良為
Cancer Cell (2006)、Cancer Research (2006)兩篇論文之第一作
者,涉及多處圖檔刻意造假,非無心之過所能解釋,該二論文被認
為明顯違反學術倫理。蘇振良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
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
二、科技部106年4月10日來函指出蘇振良副研究員在
Cancer Cell (2006)、Cancer Research (2006)及
J Biol Chem (2007)三篇論文涉及造假,違反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
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1款「造假」,予以處分:
(一)、停權五年。
(二)、追回96至105年主持費34.5萬元。
(三)、撤銷其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資格並註銷獎牌。
三、教育部106年4月18日來函指出,經過調查,Cancer Cell (2006)
、Cancer Research (2006)兩篇論文中有多處圖片變造重複使用造假
,蘇振良副研究員為這兩篇論文之第一作者,應負違反學術倫理之最
大及全部責任。
四、上述台大、科技部及教育部來函,均請本院依相關人事規範,予
以適當處分。
五、本院第一階段調查 Cancer Res. 2016 Jul 1;76(13):3916-28及
Oncogene 2016 Mar 24;35(12):1517-28兩篇期刊論文,調查結果由院
長邀請5位院外資深望重之院士、教授、研究員,組成專案審議委員會
進行第二階段審議,專案委員會於106年3月21日召開會議,審酌審查
資料、第一階段調查報告以及當事人之書面答辯資料,經過充分討論
,全體委員達成共識,認定 Cancer Res. 2016 Jul 1;76(13):3916-28
及 Oncogene 2016 Mar 24;35(12):1517-28兩篇期刊論文涉及違反學
術倫理(專案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如附件),並將全案移交本院人事審
議委員會進行懲處審議。
貳、審議結果:
本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106年4月24日、106年4月27日討論,於
106年5月16日進行審議決議,並提供當事人於審議會議陳述意見的機
會,依本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並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懲處如下:
一、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
(一)、依台大、科技部及教育部來函所述,蘇副研究員於任職本院前
,已有三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於任職本院期間再次違反學術倫理,
屬情節重大。符合本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第三十四點第二項第九款
「違背國家法令情節重大,有具體事證且使本院受有損害者」應予解
聘之規定。
(二)、蘇員確有對實驗室督導不周之情事,導致所發表的論文違反學
術倫理,本案使本院研究誠信遭受質疑,致本院名譽蒙受重大損失。
符合本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第三十四點第二項第二款:「辦事不力
、疏忽職守致生損害而有事實,致本院受有嚴重損害者」應予解聘之
規定。
(三)、雖蘇副研究員已於106年4月14日離職,其在職期間違反本院人
員服務及獎懲要點之情事,已達應予解聘之程度,針對其傷害學術誠
信之行為,本院五年內不受理其聘任及申請研究獎補助。
二、認定張薏雯博士Oncogene (2016)論文資料有變造情事,違反科技
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變造」。經查該論
文為張博士申請進用時所附著作之一,涉及進用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依本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第三十四點第一項二款「於進用時為虛偽
意思表示,使本院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應予解聘。而張博士申
請產假至106年5月22日止,依勞基法產假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因此契約
終止生效日期為106年5月23日。
三、蘇振良博士所指導的台大毒理所博士班學生張廷瑜,因非本院員工
,不適用本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依第二階段審議決議,函送台大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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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ence: 雖然發paper是拿學位的必要條件,但paper違失卻不影響學位 06/01 22:21
推 hint: 被撤銷吳大猷獎 慘慘der... 06/01 22:42
→ saltlake: 一樓啊~論文違失要進一步向發給畢業證書的大學或教育部 06/02 05:30
→ saltlake: 追究 國衛院無權限干涉 但是可以主動發函通知主管單位 06/02 05:31
→ saltlake: 採取行動 走體制路線就是要這樣幹 06/02 05:31
→ milkpa: 十年管理費才35萬.....,是說被拔吳大猷比較痛.... 06/02 09:18
→ saltlake: 吳大猷:我才不痛咧 06/02 16:31
推 darksaber: 風向都定了才做決議… 06/03 12:42
推 gps0110: 造假名聲早就臭掉了還會有人在意吳大猷獎嗎?如果今天沒 06/03 17:07
→ gps0110: 拔掉吳大猷獎 這個獎在一個造假的研究人員的cv上沒有任 06/03 17:07
→ gps0110: 何加分作用吧 06/03 17:07
推 bfchen66: 那其他北醫,中國醫大的案子呢? 06/03 21:32
→ saltlake: 還有交大? 另外就補助單位來講 不是只有科技部會出包吧? 06/04 01:10
→ saltlake: 跟白色巨塔群關係密切的衛服部咧? 06/04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