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day06 (good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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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台大論文造假案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科技部
時間Tue Sep 19 22:06:12 2017
台大論文造假案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科技部
民報
黃筱珮/台北報導
4 天前
爆發於去(2016)年底,重創台大聲譽、引起社會關注的台大教授郭明良
團隊涉違反學術倫理案,經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調查,昨(14)日監
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提五點,要求
教育部、科技部及台大檢討改進。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掌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
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等事項,對媒體大幅報導台大教授郭明良多
篇論文涉及造假,前校長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
查處作為,致使該校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台大
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之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同時,教育部負有我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之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
儘早完備相關法令,迨至本次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始於2017年5月3
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
核有怠失。
郭明良團隊遭科技部追回的研究費僅占總經費3%
監察院糾正案文也提到,科技部認定台大教授郭明良造假論文及研究計畫
多達8篇及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顯屬重大,自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
追回其相關補助費用,詎該部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新台幣154.25萬元,未
及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之3%,且迄未對郭明良及相關涉案作者之其
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洵難獲社會正面觀感,殊有欠
當。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並指出,本案尚有相關論文列名作者,未敘明其
所負責項目或貢獻度,致使其應負責任或得否列名,均未盡明確,進而衍
生相關缺失。
以下五點應予檢討改進:
一、國內最高學府台大邇來竟亦迭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
情事,凸顯導正國內學術不良惡習之迫切性,為使列名於論文之作者,除
共享學術發表所伴隨的聲譽,於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時,共同作者亦能
負起其相應之責任,教育部及科技部允應儘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之要件、
敘明其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事項,妥予研議改善。
二、郭明良論文疑造假案,台大以本案牽涉較廣,為期慎重為由,另行組
成特別委員會。惟卻未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逕依行政權成立特別委
員會,並負責調查學校校長是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程序尚非妥適。
三、科技部處理台大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相關處置標準明顯不一,且
科技部就學術倫理案件之審查期限,分別為初審3個月及複審2個月,必要
時得予延長,卻要求台大於1個月內審查完竣,洵招致寬以待己,嚴以待人
之訾議,均有欠周妥。
四、科技部現階段採行之多元評估指標,迄未見客觀、透明及公平參採標
準,件數核給基準亦未明確規範經費上限,與各學門及共同主持人申請件
數,除不足以改善國內一味追求論文、計畫數量及浮濫掛名惡習,更肇使
國家研究經費之分配難達公平及合理之境,核欠妥適。
五、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及相關紀錄乃科學研究歷程之重要佐證,
既為判斷研究是否具原創性之參考依據,洵應完妥保存,讓後繼研究者得
以重複驗證,進而以此為基礎,持續精進創新,科技部亟應會同教育部,
積極檢討相關保存與使用規範,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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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UniqueSol: 話說有人點開誠信電子報看過嗎? 09/19 22:24
→ forWinds: 最近在更新IF 看到科技部忍不住又開始想 他們的著作系統 09/20 01:29
→ forWinds: 有讓人家填IF Rank的格子 為什麼不會自動更新呀? 09/20 01:29
→ forWinds: 每年都要手動填手動更新...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09/20 01:30
→ forWinds: 期刊的IF和Rank也不是甚麼秘密呀 都公開可以查的到的東 09/20 01:31
→ aa369aa369: 監察院你知道還有一拖拉庫的假論文,科技部教育部裝睡 09/20 01:32
→ aa369aa369: 不查嗎? 09/20 01:32
→ forWinds: 西 幾百篇著作更新起來真的有點辛苦 09/20 01:32
推 ECZEMA: 監察院糾正是會痛嗎?? 09/20 03:31
→ moewgi: 不痛不癢啊,就像教評會違法也是不痛不癢啊,台灣是整個 09/20 12:42
→ moewgi: 制度性鼓勵學術/教育沈淪 09/20 12:42
推 hint: 就是給不起蘿菠 也不要拿棒子打人的概念啊! 給香蕉還要大家 09/20 13:52
→ hint: 當葉問嗎? 公務員跟高中小學老師 跟教授差不多,除了性騷 09/20 13:53
→ hint: 貪汙 哪個人丟了工作嗎? 錯誤政策一損失就是上億 也沒人被 09/20 13:53
→ hint: 罰薪或是賠償吧? 為何要針對低薪的大學教授懲罰@@ 09/20 13:54
→ hint: 台灣應該是鼓勵大家一起沉淪 並沒有針對大學老師:P 09/20 13:55
→ moewgi: 樓上你落伍了,現在性騷不會丟工作了 09/20 17:01
→ saltlake: 過失或不可抗力的錯誤 和 蓄意且組織性造假 能夠等論? 09/20 20:13
→ saltlake: 政務官要負政治責任 教授也想要嘗嘗? 教授要當政務官 09/20 20:13
→ saltlake: 也不是沒管道 可以努力試看看 09/20 20:14
→ saltlake: 監察院依法有權限彈劾或糾舉中央或地方公務員不法情事 09/21 05:36
→ saltlake: 這是行政體系的處理 監察院可行文要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09/21 05:37
→ saltlake: 審理不法公務員 證實不法者可予以行政制裁 情節重大可予 09/21 05:38
→ saltlake: 開革 倘不法情事涉及刑事則轉請檢察官對不法者提起公訴 09/21 05:39
→ saltlake: 大學的教評會是設在大學裡面 委員是本校校長跟教授等 09/21 05:41
→ saltlake: 相當程度是"自己人" 09/21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