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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造假案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科技部 民報 黃筱珮/台北報導 4 天前 爆發於去(2016)年底,重創台大聲譽、引起社會關注的台大教授郭明良 團隊涉違反學術倫理案,經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調查,昨(14)日監 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提五點,要求 教育部、科技部及台大檢討改進。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掌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 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等事項,對媒體大幅報導台大教授郭明良多 篇論文涉及造假,前校長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 查處作為,致使該校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台大 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之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同時,教育部負有我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之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 儘早完備相關法令,迨至本次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始於2017年5月3 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 核有怠失。 郭明良團隊遭科技部追回的研究費僅占總經費3% 監察院糾正案文也提到,科技部認定台大教授郭明良造假論文及研究計畫 多達8篇及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顯屬重大,自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 追回其相關補助費用,詎該部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新台幣154.25萬元,未 及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之3%,且迄未對郭明良及相關涉案作者之其 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洵難獲社會正面觀感,殊有欠 當。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並指出,本案尚有相關論文列名作者,未敘明其 所負責項目或貢獻度,致使其應負責任或得否列名,均未盡明確,進而衍 生相關缺失。 以下五點應予檢討改進: 一、國內最高學府台大邇來竟亦迭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 情事,凸顯導正國內學術不良惡習之迫切性,為使列名於論文之作者,除 共享學術發表所伴隨的聲譽,於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時,共同作者亦能 負起其相應之責任,教育部及科技部允應儘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之要件、 敘明其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事項,妥予研議改善。 二、郭明良論文疑造假案,台大以本案牽涉較廣,為期慎重為由,另行組 成特別委員會。惟卻未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逕依行政權成立特別委 員會,並負責調查學校校長是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程序尚非妥適。 三、科技部處理台大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相關處置標準明顯不一,且 科技部就學術倫理案件之審查期限,分別為初審3個月及複審2個月,必要 時得予延長,卻要求台大於1個月內審查完竣,洵招致寬以待己,嚴以待人 之訾議,均有欠周妥。 四、科技部現階段採行之多元評估指標,迄未見客觀、透明及公平參採標 準,件數核給基準亦未明確規範經費上限,與各學門及共同主持人申請件 數,除不足以改善國內一味追求論文、計畫數量及浮濫掛名惡習,更肇使 國家研究經費之分配難達公平及合理之境,核欠妥適。 五、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及相關紀錄乃科學研究歷程之重要佐證, 既為判斷研究是否具原創性之參考依據,洵應完妥保存,讓後繼研究者得 以重複驗證,進而以此為基礎,持續精進創新,科技部亟應會同教育部, 積極檢討相關保存與使用規範,以資完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79.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05829974.A.292.html
NotUniqueSol: 話說有人點開誠信電子報看過嗎? 09/19 22:24
forWinds: 最近在更新IF 看到科技部忍不住又開始想 他們的著作系統 09/20 01:29
forWinds: 有讓人家填IF Rank的格子 為什麼不會自動更新呀? 09/20 01:29
forWinds: 每年都要手動填手動更新...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09/20 01:30
forWinds: 期刊的IF和Rank也不是甚麼秘密呀 都公開可以查的到的東 09/20 01:31
aa369aa369: 監察院你知道還有一拖拉庫的假論文,科技部教育部裝睡 09/20 01:32
aa369aa369: 不查嗎? 09/20 01:32
forWinds: 西 幾百篇著作更新起來真的有點辛苦 09/20 01:32
ECZEMA: 監察院糾正是會痛嗎?? 09/20 03:31
moewgi: 不痛不癢啊,就像教評會違法也是不痛不癢啊,台灣是整個 09/20 12:42
moewgi: 制度性鼓勵學術/教育沈淪 09/20 12:42
hint: 就是給不起蘿菠 也不要拿棒子打人的概念啊! 給香蕉還要大家 09/20 13:52
hint: 當葉問嗎? 公務員跟高中小學老師 跟教授差不多,除了性騷 09/20 13:53
hint: 貪汙 哪個人丟了工作嗎? 錯誤政策一損失就是上億 也沒人被 09/20 13:53
hint: 罰薪或是賠償吧? 為何要針對低薪的大學教授懲罰@@ 09/20 13:54
hint: 台灣應該是鼓勵大家一起沉淪 並沒有針對大學老師:P 09/20 13:55
moewgi: 樓上你落伍了,現在性騷不會丟工作了 09/20 17:01
saltlake: 過失或不可抗力的錯誤 和 蓄意且組織性造假 能夠等論? 09/20 20:13
saltlake: 政務官要負政治責任 教授也想要嘗嘗? 教授要當政務官 09/20 20:13
saltlake: 也不是沒管道 可以努力試看看 09/20 20:14
saltlake: 監察院依法有權限彈劾或糾舉中央或地方公務員不法情事 09/21 05:36
saltlake: 這是行政體系的處理 監察院可行文要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09/21 05:37
saltlake: 審理不法公務員 證實不法者可予以行政制裁 情節重大可予 09/21 05:38
saltlake: 開革 倘不法情事涉及刑事則轉請檢察官對不法者提起公訴 09/21 05:39
saltlake: 大學的教評會是設在大學裡面 委員是本校校長跟教授等 09/21 05:41
saltlake: 相當程度是"自己人" 09/21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