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rlem77: 潛規則 代表作要單一作者 11/07 20:11
推 flying25: 要第一作者才能當代表作,學弟已經拿去申請助理教授了, 11/07 20:38
→ flying25: 不適合 11/07 20:38
推 katherienven: 不一定啦!升等代表作多個作者也可以,只是不算指 11/07 20:42
→ katherienven: 導的學生,只能剩下你一個人。 11/07 20:42
→ katherienven: 所以篇文章不適合當代表作,因為共同作者有非指導 11/07 20:44
→ katherienven: 的學生。 11/07 20:44
→ switchfish: "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是指我或學弟論文 11/07 20:45
→ ne2000: 有可能被外審委員"誤會"的狀況盡量避免吧,畢竟流程一次都 11/07 21:14
→ ne2000: 至少一年半載的,運氣不好掛了,從頭再一次也是一種煎熬。 11/07 21:15
→ sabrinalll: 不適合,容易被挑毛病。 11/07 21:32
→ thez: 覺得不穩+1 領域一樣 可能會遇到相同的審查委員 11/07 21:59
→ thez: 對方做代表著作的時候 會寫他出力比例(最高) 而現在您要寫 11/07 22:00
→ thez: 您比例最高 (共同作者同意書中) 說不過去.... 11/07 22:00
推 baqbigio: 不用怕啦,ok的! 11/07 23:01
推 largescale: 不適合 浪費時間做白工的機率非常高 11/07 23:03
→ crd: 李明璁代表作與自己博論部分重疊都被抓出來不得進實質審查 11/07 23:25
→ crd: 您代表作如果與學弟任助理教授的博論部分重疊怎可能過關? 11/07 23:28
推 tainanuser: 不適合+1,如果違反學術倫理,有可能幾年內被禁止升等 11/08 00:22
推 Smoltzy: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3條有明訂 11/08 01:30
→ Smoltzy: 不要拿自己前途開玩笑,這跟潛規則與否無關,是白紙黑字 11/08 01:32
→ Smoltzy: 最近備受矚目的是第21條,但您的狀況似乎忽略了第23條 11/08 01:38
推 dbspvj: 千萬不要!我當年因為代表作不夠『乾淨』差點過不了關 11/08 02:20
推 gogogi: 不要~~被懷疑就要組成調查委員會,大家用放大鏡檢視論文 11/08 09:50
→ gogogi: 然後包含 你出力多少,學弟的升等用過了算不算抄襲等等 11/08 09:51
→ gogogi: 會在教評會吵翻天,然後要你當事人現身說明,四面楚歌 11/08 09:51
→ gogogi: 即使最後還你清白,也凌遲你大概一年 11/08 09:52
→ gogogi: 何況..教評會對學術倫理的違反 如果成立,要停權1-3年 11/08 09:53
→ Qcloud: 第一作者就可以 11/08 10:46
推 largescale: 學弟的博論 你掛第幾都不行吧 學弟升等都用過了 11/08 11:51
→ largescale: 沒過還算好 萬一背個違反學術倫理.......... 11/08 11:52
推 moewgi: 升等這回事就是如果校內有人看你不順眼,又掌握了教評會 11/08 12:36
→ moewgi: ,那你再乾淨都沒得升,如果沒人想擋你,你再不乾淨都沒 11/08 12:36
→ moewgi: 關係,但是升上去後,若以後有人要向教育部檢舉你違反第2 11/08 12:36
→ moewgi: 3條,還是會被撤銷副教授資格 11/08 12:36
推 Smoltzy: 推樓上m大!萬一過關才是悲慘的開始,23條變成永遠的惡夢 11/09 12:04
→ saltlake: 附註 被撤銷(副)教授資格 先前以下級教授溢領的薪資福利 11/09 18:56
→ saltlake: 會被追討 11/09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