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pe: 自己都有疑慮了,何況審查人員。 11/08 12:33
推 Victory2: 推!「升等這回事,操之在人的部分實在太多」這句話也真 11/08 12:35
→ Victory2: 的是實話 11/08 12:35
推 marsdaddy: 推。個人覺得這年頭審查有趨向嚴格的趨勢,但關鍵還是 11/08 14:25
→ marsdaddy: 審查委員主觀認定,至於審查委員怎麼來,就操之在人了 11/08 14:26
推 limingche: 我聽過的案子不是升等,是申請助理教授證書,結果被 11/08 14:50
→ limingche: 自己推薦 的委員擋掉 11/08 14:50
→ reallove: 新聘 還是 講師/專案轉正? 助理教授證被擋有點狠 11/08 14:58
推 flying25: 助理教授只要有博士學位、沒有理由可以擋掉呀! 11/08 18:14
→ reallove: 我家的專案轉專任 幾乎是小升等... 11/08 19:51
→ sabrinalll: 參考著作並沒有規定不能與博士論文相關吧? 11/08 20:33
→ saltlake: 條文規定代表作不能列與博論相關的理由在哪裡? 參考作 11/08 20:54
→ saltlake: 條文未限制不能列入 但是申請人把博論相關者列入參考作 11/08 20:55
→ saltlake: 對於自己升等能力之證明力在哪裡? 代表作和參考作對升等 11/08 20:55
→ saltlake: 的證明力各在哪裡? 倘若走行政訴訟 將來訴訟雙方都可能 11/08 20:56
→ saltlake: 面臨己方解釋這些問題的要求 法官判案子不是死看法條 11/08 20:57
→ saltlake: 的文字而已 這一點各國法院公布的判決去看看就知道了 11/08 20:57
鹽湖大講的都有道理,真的要行政訴訟還有得吵
不過這個都是曠日廢時的事情,對申請人來說,走完這些程序
每次出席的倫理審查會議,寫好幾個版本的答辯申覆理由
應該會讓升等申請人耗盡精力,如果送審前就避免這些爭議,那不是很好
我前面舉的那個例子,不服外審決議的違反學術倫理決定,另外提起行政救濟
凍結升等時間與年資
但是已經過了2年了還在吵,他的後輩們晚他2學期提升等,現在都拿到證書了
※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21:08:55
推 tFDA: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論文的東西不能繼續做下去,為什麼這代表 11/08 21:57
→ tFDA: 能力不夠?實驗手法都大同小異,換湯不換藥,更何況研究在精 11/08 21:58
→ tFDA: 不再多跟廣,為什麼升等不是看更客觀的影響力,反而要注意 11/08 21:59
→ tFDA: 一些枝微細節 11/08 21:59
推 boblu: 升等能不能用根據博論所寫的論文是一回事 11/08 22:54
→ boblu: 發表論文內容跟博論重疊會違反學術倫理這哪招 11/08 22:55
推 boblu: 這樣搞的話 豈不是全世界寫過 article-style dissertation 11/08 23:03
→ boblu: 的人都違反學術倫理 11/08 23:03
→ gogogi: 我的印象啦,檢舉人是檢控送審人用自我抄襲,參考著作抄襲 11/08 23:35
→ gogogi: 他的博士學位論文 11/08 23:36
→ gogogi: 5名外審委員認為,助理教授升等時已經用了論文,所以不能再 11/08 23:37
→ gogogi: 次使用,另外3名外審認為,博士論文沒出版,應該不算自我抄襲 11/08 23:37
→ gogogi: 結果5:3違反學術倫理成立後,校教評討論罰則,停權1年 11/08 23:39
→ gogogi: 後來送教育部核備,教育部正式行文學校說已收到通知 11/08 23:39
→ gogogi: 然後,送審人開始行政救濟程序,從教育部發文的那一天開始 11/08 23:40
→ gogogi: 凍結年資 11/08 23:40
→ gogogi: 慘的是,升等案經最低一級教評會審議後,就不能撤案 11/08 23:44
→ gogogi: 要一路走完,要不然我不只一次建議送審人撤案重新來過都比 11/08 23:45
→ gogogi: 較快 11/08 23:45
推 harlem77: 用參考作與博論來檢驗 我的觀查應該會死一票人 11/08 23:48
→ saltlake: 發表論文不能和博論重疊這個議題只是起點 事實上該問的 11/08 23:59
→ saltlake: 是任何拿來升等的著作和任何先前發表論文的重疊度 11/09 00:00
→ saltlake: 假如升等的評量重點是升等人的研究創新能力的話 11/09 00:00
→ saltlake: 當然有些派別認為博論研究原點主要出於指導教授 所以 11/09 00:01
→ saltlake: 延續他人創意繼續研究的表現 就足以顯示這人創新度可疑 11/09 00:02
→ saltlake: 這點是可爭執的 就好像另外傳說中某些美國大學認為 11/09 00:02
→ saltlake: 為了避免近親繁殖 在本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者一概不得於 11/09 00:03
→ saltlake: 本校任教 這點也是可爭辯的 甚至傳說在哈佛大學取得 11/09 00:03
→ saltlake: 助理教授資格者不得在本校取得終身教職(副教授以上) 11/09 00:04
→ saltlake: 因為哈佛是偉大的大學 要從他校引入高階人才 這種做法 11/09 00:04
→ saltlake: 也不是不能爭辯的 不過 倘若是私立大學 外人也沒立場 11/09 00:05
→ saltlake: 對於私人機構的用人政策指手畫腳 11/09 00:05
→ saltlake: 出資者才有資格指揮 旁人只能批評 11/09 00:06
推 zett: 台北大學經濟系都寫明了博士論文改寫的文章可列為參考著作 11/09 06:57
→ zett: 假如該系老師依照系規定送這樣的參考著作申請升等 結果被外 11/09 06:57
→ zett: 審用上述理由指控自我抄襲 這未免也太不合理了吧? 11/09 06:57
→ gogogi: 釋示教師送審高等級之教師資格,其參考著作可否包括「碩士 11/09 07:08
→ gogogi: google 上面這個字,發現教育部沒說不行,但是各校可以 11/09 07:09
→ gogogi: 自訂較嚴格的規範 11/09 07:09
→ gogogi: 有正式的函文給世新大學,應該算是正式的解釋 11/09 07:10
推 zett: 所以問題就來了 假如學校規章說可以 外審說不行還指控違反 11/09 07:18
→ zett: 學術倫理 這哪招? 11/09 07:18
→ gogogi: 那就要回到三級教評會討論。 這時候,就是操之在人。倘若 11/09 07:32
→ gogogi: 教評會結果不利。走行政救濟吧。重點是送審人拿這遊戲規則 11/09 07:32
→ gogogi: 一點辦法也沒有。 11/09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