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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ay8473 (eray0206)》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這件事半年前鬧得沸沸揚揚地 : 據我所知交大馬上啟動了調查程序 : 校長命令該指導教授與學生重現其實驗數據 : 因該學生尚在NDL工作 故在半年的製備元件之後 : 最近將同樣特性的元件製備成功且有量測錄影存證 : 因此 這代表 這篇paper的數據是沒有問題的 : 相關資訊可以跟交大行政體系探詢 : 我是外圍人員剛好知道此一消息 : 雞婆來此分享 : 以上 我的具名檢舉函寄出迄今已滿七個月,但是到現在還沒收到這份藏在交大圖書館 五年不給看的博論的調查報告耶?請問左等右等一直等不到調查結果的具名檢舉 人可以向交大申請一份複本回來自行查看嗎? 話說這份具名檢舉函寄出之後,遭被檢舉人提告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被檢舉 人不服,聲請再議→再議駁回的公文副本送達,整個訴訟流程跑得還比學倫調查 快多了。只是有個小小的問題:對我提告的被檢舉人,並不是科技部也證實過NDL 有給公款幫他聘律師的那一位被檢舉人(?!) ↑↑↑ 據說財團法人是需要每年出有會計師簽核的財務報表的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311068 而複核財報裡頭的專業技術服務費(如律師費)很重要,因為這種複核可顯示有關 法律事件(訴託事件)可能的或有負債【←指發生的可能性及金額均無法確定,例 如:法律訴訟是否會敗訴,若敗訴,賠償金額為多少?又如律師費是否會發生? 若發生,金額為多少?複核專業技術服務費若發生異常增加,通常顯示或有負債 (訴訟事件)的可能性。】 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罪,要提起刑事告訴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 現在我的具名檢舉函寄出都已經滿七個月啦,還沒收到NDL有給公款幫聘律師的 被檢舉人的警詢筆錄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那這一筆科技部都有知道的用來幫被 檢舉人延聘律師的NDL公款,這一項採購案的核銷真的沒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2.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16069321.A.4A2.html
aa369aa369: https://goo.gl/6hurho 01/16 10:25
Shilia: aa大:這新聞我有看到喔!我還知道NDL跟台大同一天選新主 01/16 10:38
Shilia: 任,只是NDL與晶片中心合併後的新主任,還是現任的NDL主任 01/16 10:39
Shilia: 耶!這兩個例子不知道到底該說哪個比較好齁。。。 01/16 10:40
saltlake: 這種消息水果周刊啥的收嗎? 01/17 10:34
max1613: 難道是在醞釀中 01/19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