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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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領完年終後跳槽 教授要賠學校26萬
時間Thu May 17 21:10:03 2018
以助理教授月薪大概七萬多,判斷大概是賠償四個月左右。但學校會提告,應該是被
四天前,才表明要離職,給惹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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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年終後跳槽 教授要賠學校26萬
三立新聞網 2018年5月17日 上午11:0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南台科技大學管理及資訊系任教的謝姓助理教授,被校方指控在106年初領完年
終後,在離職前4天才向學校報告要到他校任教。即使南台科大校方慰留,謝師仍堅持
離校,讓南台科大決定向謝師索賠110萬的違約金。事後台南地院考量謝師認真教學對
學校有貢獻,故判他賠校方26萬,全案仍可上訴。
謝師從103年起擔任南台科大管理與資訊系專任助理教授,雙方屬一年一聘關係。謝師
最新的聘期是從105年8月1日到106年7月31日,但謝師卻在106年1月28日時向系主任提
出離職申請,並表示自己要到海洋大學電機系任教,儘管系主任極力慰留謝師,但他
辭意堅決,校方只好趕緊調整課表並對謝師求償。
南台科大校方認為,謝師到他校任職勢必需要經過甄選程序,但謝師都沒有提早告知
校方,直到要辭職前4天才告知,顯然有意在領取年終後才離職,另外此舉也造成校方
課程安排大亂。故校方據聘約內容,要求謝師需繳付離職前4個月全額薪資及1.5個月
年終獎金;另依聘約中「於到職未滿3年即自行離職,應給付任職期間所領薪資之3分
之1」規定,共110萬元。
謝師解釋由於他是資工博士,但受聘為南台科大管理與資訊系專任助理教授,該系屬
管理學院,無法提供他發揮長才的機會,因此才會想到有獨立研究室的學校任教。另
外謝師表示,由於他誤以為不管何時告知離職都需付違約金,經詢問教育部獲得答案
是「聘約屬定型化契約,違約金約定有無效之虞」,他才在去年1月請辭,不是故意領
完年終才辭職,並認為校方求償金額過高。但校方認為合約內容非定型化契約,條款
都可以協商。
事後台南地院認為,聘約內容是由學校預定印妥的制式文件,是定型化契約無誤。謝
師離職確實造成校方困擾,但考量謝師任教期間指導學生比賽得獎、幫學校獲得教育
部補助,故判謝師須賠26萬給校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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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brinalll: 能跳到國立學校,26萬值得。 05/17 21:18
推 hsc0630: 當年我也直接賠了20萬走人了 05/17 21:37
→ saltlake: 看起來原告和被告對於自己簽屬的契約內容和性質都不清楚 05/17 21:53
→ saltlake: ,但無論如何,簽了契約就是照契約走。 05/17 21:54
推 marsdaddy: 南台跟老師們簽約是在地方法院公證的,一切照法律來 05/17 22:57
推 ming1024: 海大電機沒有謝姓教師啊 05/18 06:28
→ sabrinalll: 有,名字照片都在系網上。 05/18 06:48
推 qtzbbztq: 好奇 一年一聘是專案吧@@? 05/18 08:03
推 xyz168: 老師聘約本來不就是一年或兩年一聘嗎?一般都會發聘書 05/18 08:42
→ jcjan: 主要是校方罰則不符比例原則 05/18 09:09
→ saltlake: 照聘約要賠110萬但一審判只要26萬,詳情得看判決書。 05/18 18:03
→ saltlake: 但這事實表示一審法官不完全同意學校的索賠主張。 05/18 18:03
→ saltlake: 當然也不完全同意離職教授免賠的主張。 05/18 18:04
推 ChesterYeah: 私立國立差很多嗎 05/22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