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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 台大處理兼職流程有瑕疵 〔記者鍾麗華、吳柏軒/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據了解,調查報告 已接近完成階段,將送下月十六日教育文化委員會討論,屆時會否進一步糾正台大與教育 部,仍得視審查後決議結果。但調查報告直指,教育部在大學校長制度設計上有缺失,且 台大在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的獨董等兼職申請核准過程也有瑕疵。 除與台大校長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而引爭議,台大教授管中閔及鐘嘉德出任台灣大 兼職,鐘是事前就獲台大系方核准所有兼職,管有兼職卻事後補申請,遭批「可為卻不為 」(取自台灣大哥大先前網頁) 除與台大校長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而引爭議,台大教授管中閔及鐘嘉德出任台灣大 兼職,鐘是事前就獲台大系方核准所有兼職,管有兼職卻事後補申請,遭批「可為卻不為 」(取自台灣大哥大先前網頁) 監院人士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違法兼職,監察院曾就此 彈劾四十二名公務員。不過,監院過去並未處理過兼職獨董部分。 據了解,對台大處理兼職處理流程,台大曾公開表示,在學校流程簽辦上,有九成以上教 授兼職案皆採事後追認;但台大在一○五年已修訂,兼職申請不能採事後追認,因此台大 這種事後追認做法,是否違反自己的修法規定,是監察院調查報告主要重點。 更引爭議的是,台灣大一○六年除聘請管中閔兼職,也聘台大電機系教授鐘嘉德,而在台 灣大六月十四日公告聘任管、鐘兼職時,鐘在六月九日就已取得台大電機系系務會議同意 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三項兼職的核準;但管卻根本未申請薪酬、審議委員兼職,直到七 月中,台灣大才向台大提出函請,管本人更到八月才提申請,明顯「可為卻不為」。 多位台大教授就為鐘抱屈質疑,「鐘行、管不行」的兼職申請程序,就是台大處理「不公 正」、讓合法者遭違法者拖累而被「污名化」。 知情人士指出,鐘嘉德可一切依法提出兼職申請,但礙於管的三兼職都尚未核定完成,因 此台大還配合管案,讓兩人的兼職正式核准案都遲至十月才函覆台灣大,甚至因此讓鐘嘉 德與台灣大的產學合作契約受到延宕。這也是監委調查台大兼職案較引爭議點。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187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3.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32313217.A.F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