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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申請這些計畫 原有的科技部計畫的申請內容能不能部份拿到新的申請中呢? 一年前鬧得很大的新聞:https://www.storm.mg/article/323668 當時徐教授問的問題後來好像沒看到回覆 規定上,申請哥倫布或愛因斯坦需放棄原有的計畫 但實際上不太可能另起爐灶,故原有計畫的一部份放進新計畫應該是合理的吧? 這比較像是原本進行到一半或剛開始進行的計畫,funding 的單位或方式改變 我覺得和一稿多投不太一樣 有沒有知情者或過去的得獎者能分享一下呢?謝謝 ※ 引述《klain (klain)》之銘言: : 新的哥倫布計畫 : https://tinyurl.com/y98qubov : 新的愛因斯坦計畫 : https://tinyurl.com/y92fc48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50.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36635086.A.D80.html ※ 編輯: sandwichC (140.115.50.239), 09/11/2018 11:08:27
reallove: 想問+1 因為我大概也會把計畫剩的放進去 09/11 11:35
reallove: 自己當初喊的是想做完 也認為沒有重複執行領經費 09/11 11:37
ANUBISANKH: 可以致電承辦人,可以用合併的方式執行。 09/11 13:20
senjo: 想知道+1 09/11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