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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勞務費的概念,多項計劃主持需要更多勞力,為何大多限制主持多項計劃"僅 得支領一份研究主持費"? 2. 有一機構自訂內規,謂研究計劃進行皆於上班時間,因已給付主持人薪資,故主持費 不得入個人薪資,必須歸入研究基金,有研究或進修需求再提出申請使用,此內規是否有 違任何法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76.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38491317.A.FE3.html
fuhshuenn: 隨意行政.....私立的?.....反過來問他的法源 10/03 07:13
olaqe: 我記得公立機構主持費是作為薪資一起發放 不能隨意歸公 10/03 07:40
olaqe: 另外 每個計劃都有管理費 這個就是給系所學校的 10/03 07:41
Ischolar: 那一個機構?? 10/03 07:49
aaggee: 哪一個機構這麼硬? 10/03 11:19
SantaNM: 內規不可高於法律規定 10/03 11:25
kappaccd: 想錢想瘋了 10/03 12:39
strongsoul: 聽說國研院就是那個機構,我們偉大的部長是董事長。 10/03 20:02
FSGuitar: 這種事情很簡單 讓他上報就搞定了 10/04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