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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違規兼職201件 台大68件最多 2019-02-02 11:28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立法院日前要求教育部公布國立大專院校教師兼職情形,教育部昨天採取「適度去識別化 」方式公布名單及後續處置情形,未完成校內書面核准程序,即先到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 董共201件。教育部公布的資料只看的到所屬大學和違規教授姓氏,其中台大違規件數有 68件最多,政治大學24件,交通大學22件。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之前任公職期間兼職問題,日前遭監察院彈劾,立法院在審議108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必須公布國立大專院校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 構獨立董事,未依規定「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者後續究責結果。 教育部表示,先前統計國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總計400件,其中有202件未完 成校內書面核准流程,即先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不過,清大事後更正1件符合 規定,因此實際是201件。截至目前為止,除有5件仍於排定處理程序外,其餘都已由學校 依規定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給予適當處置。 又為避免類此違規情形發生,教育部也已協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明定可行 的作業程序。 教育部強調,立法院作成主決議要求公告此類教師違反規定的情事,更重要的是在督促相 關制度規範或實務執行的精進,而非重複責難學校或違規者。從這些違反規定的資訊顯示 ,大學在強調自治的意識下,對於相關法令的遵循與執行,應建立更可受公評與自律的規 範,同時也該徹底檢視目前行政程序,提供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及服務相關活動時,資訊的 明確性是否有所不足。 至於兼職申請或核准等程序,因其態樣不同也須有合理差異的考量,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 兼任獨立董事是屬於一種特殊容許的兼職方式,有協助公司治理之政策目的。就此,教育 部目前著手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係朝維持專任教師「應事先以書面 報經學校核准」、「兼顧營利事業運作需要」、「賦予適當的產學合作規劃期程」等方向 做合理調整。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288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49078713.A.693.html
gainx: 說沒有人力可以查,做不到的,方便支持一下把監察院廢掉嗎 02/02 16:15
fushing: 樓上又崩潰了 這次不提選擇性辦案了 02/04 01:07
duriamon: 不太懂為什麼要適度去識別化,兼職既然被認為是違法 02/05 13:42
duriamon: ,公佈姓名送監察院彈劾不是很正常? 02/05 13:42
duriamon: 立法院要求教育部全部一起查,我是十分讚同。 02/05 13:43
duriamon: 建議不要送教審會,直接把這201位都送監察院。 02/05 13:47
saltlake: 因為教育部本身不想管或者證據不足? 02/05 14:05
saltlake: 我們還可進一步問,各大學對這類事情難道都"無法管"? 02/05 14:06
saltlake: 大學自治只有權限自己決定招否教授,一旦進來就都是 02/05 14:07
saltlake: "無法懲處"的大王們? 我們所謂的大學自治就是這樣治的? 02/05 14:07
gainx: 人家是全查,到底是什麼思維模式才會說這叫選擇性辦案 XDDD 02/06 02:12
gainx: 照報導寫法是,等於已經承處完畢,教育部沒意見就沒事了(?) 02/06 02:13
saltlake: 懲處 <- 懲罰和處理 02/06 08:52
saltlake: 已由學校依規定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 02/06 08:53
saltlake: 議 <- 也就是交給各大學自己處理,教育部暫時不表示意見 02/06 08:54
saltlake: 目前看來就是之前教育部伸手要管某大學又不管某大學, 02/06 08:55
saltlake: 引發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吸取這經驗之後改成目前這種 02/06 08:56
saltlake: 上級(立院)交辦任務,本部已轉知下及各機關處理,特此 02/06 08:57
saltlake: 告知。本部為命令懲處任何人,也未洩漏違規者名,故一切 02/06 08:58
saltlake: 後果目前請洽各下級機關。 02/06 08:58
saltlake: 下級機關(各校教師審議會)懲處是否適當,請看續集。 02/06 08:59
saltlake: 至於公眾怎麼追蹤,那不關教育部的事情。看記者本事, 02/06 09:00
saltlake: 或者上級(立院)有沒有要更積極交代。 02/06 09:00
KBmax: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違法兼職的違法該當性嗎? 02/09 00:03
Shilia: 違法兼職違的是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02/09 13:07
Shilia: http://bit.ly/2URwOw6 兼職處分為移送公懲會或是監察院 02/09 13:10
Shilia: PS. 十職等以下直接議處。 02/09 13:14
dbspvj: 你簽名的聘書後面應該有寫 02/09 15:42
gainx: 啊,抱歉錯字,感謝訂正! 02/10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