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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案延燒監院內規 彈劾案監委請假須院長同意 監察院通過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後,衍生內部檢討聲浪,決定嚴格規範彈劾開會請假規定 。據透露,上次管中閔彈劾案審查會前,有2名由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臨時請假,導 致管案彈劾通過。因此監察院昨談話會中嚴加規定,未來監委一旦收到彈劾案文後,請假 必須報准院長同意,事後必須檢附證明,以避免有人取得彈劾案文,卻臨時請假不出席。 據悉,監察院談話會「吵翻天」,主要是管中閔彈劾案衍生2大問題。一是監委張幼玲及 蔡崇義約詢管中閔的通知書被媒體曝光,由於《監察法》第26條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 容不得對外宣洩,因此有委員提出約詢通知書不要蓋上監委的章,改由以監察院長名義發 出,不過有監委反駁不合理,認為這就讓監察院院長知道辦案,影響監委行使職權,最終 維持原樣。 其次是關於監委彈劾審查會的請假規定,管案彈劾審查案時,監委尹祚芊和包宗和在收到 彈劾案文後,臨時請假,造成無法遞補,引發內部質疑。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 彈劾審查會由監察業務處於收到彈劾案件後3日內訂定開會日期,開會前5日依輪序通知審 查委員,並於開會2日前將彈劾案文連同有關資料密送審查委員,意即收到案文前,審查 委員不會知道被彈劾人及彈劾理由為何。 但這次談話會中決定加強嚴格請假規定,要求監委若在收到彈劾案文前2天請假,就依規 定遞補。若一旦收到彈劾案文後,不論請假理由為何,都必須報准院長同意,事後得檢附 證明;若要銷假參加彈劾審查會議,必須在開會通知前2天提出,若審查會已滿規定的13 人,就無法參加。 另外,談話會中,監委陳師孟對幕僚單位表達不滿,由於幕僚單位將陳師孟此前調查前總 統馬英九、前任高檢署檢察官的調查報告上網公告時,將名字改成「馬OO」、「侯OO 」,但陳師孟認為他事前不知情,要求懲處失職人員,最終要求必須將名字改回去,但不 追究責任。 上月談話會中,就有監院調查官抱怨案件負擔過重,今談話會再度被提出,甚至搬出司獄 委員會通過決議個別監委不宜超過20件,不過有委員質疑,監委本來就依職權立案,最終 討論朝向以「社會矚目」案件為主立案,但有監委私下抱怨,「這擺明就是不想讓你辦案 」。(陳建瑜/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06/15279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51857329.A.4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