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meTheory9: 鹽湖大你到底想證明什麼?我國司法資源,不論民事或 04/07 22:33
→ GameTheory9: 刑事都耗費許多在幫一般人尋仇復仇,這已經不是一天 04/07 22:33
→ GameTheory9: 兩天的事情了。每間法院、每間地檢署都有「VIP客戶」 04/07 22:33
→ GameTheory9: ,不是只誣告一般人,連檢察官、法官、司法院長、檢 04/07 22:33
→ GameTheory9: 察長、總統通通都告的也有,告一次不夠,告兩次三次 04/07 22:33
→ GameTheory9: 告到全院全署人盡皆知。調查證據一次不夠,兩次不夠 04/07 22:33
→ GameTheory9: ,調查到當事人開心為止,或是審判長火起來為止。即 04/07 22:33
→ GameTheory9: 使很討厭,一切還是照法律規定走,該走的程序還是要 04/07 22:33
→ GameTheory9: 走完,因為訴訟權是憲法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啊。誣告案 04/07 22:33
→ GameTheory9: 件肯定有,但一碼歸一碼,被害人誣告就另外移送偵辦 04/07 22:33
→ GameTheory9: 誣告犯行;但性騷擾案件,只要被害人提出告訴,該釐 04/07 22:33
→ GameTheory9: 清的爭點還是要釐清。如此而已。不能因為有0.0001%誣 04/07 22:33
→ GameTheory9: 告前例,就推論日後每個案件都是誣告,這是以偏蓋全 04/07 22:33
→ GameTheory9: 的邏輯謬誤。 04/07 22:33
→ Navarro: 樓上省省力氣吧,你覺得他是真的邏輯差嗎? 04/07 23:33
推 Shilia: 請問鹽湖大有看過這案子的判決書嗎?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和 04/08 03:26
→ Shilia: Laws都無法搜尋到該名翁姓醫師妨害名譽案民事勝訴的裁判書 04/08 03:27
→ Shilia: 所以這個案子是二審時和解了吧?可是翁醫師既然一審勝訴, 04/08 03:31
→ Shilia: 為什麼二審要和解呢?因為他身為被告的刑案他也有問題,不 04/08 03:32
→ Shilia: 然民事一審勝訴了二審幹嘛要和解而不是要名譽呢? 04/08 03:32
確實看了判決文。
翁某提告民事侵權求償,被告反訴(翁某與醫院)之
根據判決文等看,當初檢舉人向醫院檢舉,然後後扯出相關主管機關(上到市府)
民代、婦女團體、各大媒體等等一堆,就讓醫院開除翁醫師。沒有後續提出刑事
告訴。
至於翁某一審勝訴,二審和解,原因為何外人不得而知。不過,打官司要錢要時間
的。
話說,似乎沒找到在媒體的道歉啟事,也許和解條件裡面取消了?
原告部分:
十二、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向聯合醫院、高雄市政府及平面媒
體誣指遭其性騷擾,致其名譽致受損乙情,應堪採信,從而
,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將附件一所示「道歉啟事」內容以13
號字體刊登於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民
眾日報及民生報平面媒體之全國版頭版1天,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至逾此範圍之請求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
反訴部分:
五、經查,反訴被告丙○○並未性騷擾反訴原告乙情,業據本院
認定如前,故反訴原告依侵權行為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請求丙○○應將如附件二所示「道歉啟事」以13號字體刊
登於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及民眾日報、
民生報等平面媒體之全國版頭版1天,並請求反訴被告連帶
給付反訴原告2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駁回之;又反訴原
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推 Shilia: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人者,得為告 04/08 03:37
→ Shilia: 發。」自CCC造假集團其學術不端行徑於105年11月1日在出版 04/08 03:38
→ Shilia: 後同儕審議平台PubPeer被踢爆後,對該學倫案發表過諸多意 04/08 03:39
→ Shilia: 見的鹽湖大,也可以向檢察官遞狀告發前台大校長楊泮池的。 04/08 03:41
※ 編輯: saltlake (114.44.251.218), 04/08/2019 14:20:03
→ Shilia: 翁姓醫師現仍任職於高雄市聯醫,只是不再是泌尿科主任而已 04/08 15:26
→ Shilia: 他身為被告的刑案要是沒問題的話,放棄那麼昂貴的六大報 04/0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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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翁某身為被告的刑事案件的案號?
本案是翁某為原告的民事案件,而某並未能查到就此性騷擾疑雲案,翁某被列為
被告的刑事案件。
→ Shilia: 全國頭版道歉啟示這個大好的恢復名譽賠償條件幹嘛呢? 04/08 15:27
和解是雙方合意才成立的。本案翁某首提民事侵權案件要求被告陳某賠償其損失
(150萬),並登報道歉,此部分翁某於一審勝訴。
陳某被告的同時提出反訴,要求翁某對伊所造成之各種侵害予以賠償(200萬),並
登報道歉,此部分陳某敗訴。
請問,陳某為何不提上訴? 翁某民事案勝訴,報紙也會報導。
另外,本民事案件之外,翁某通知陳某任職的公司已向法院提告陳某汙衊其名譽,
予造成其損害之事,並要求該公司對陳某進行處分。
參考:
控醫生性騷擾 女子反被調職
公司被批:沒良知 沒道德 沒正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50328/1672491/
婦女團體對此也大力為陳某提出聲援,施壓讓勞工局處理。然後? 就沒有然後了。
那陳某為何不對侵害她工作權的公司提告? 再者,陳某於本案被告即提出反訴,
將翁某所提賠償條件一一針對(賠200萬並登報道歉等等),則為何自身更遭翁某要求
所任職公司對己之不利處分,也對翁某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如前述,訴訟並不是愉快且免費的過程,和解就是一種妥協指損的措施,不代表
任何一方必然的對錯。僅僅基於和解之事實,無其他事證支持之下,妄自推測任
一方如何如何有錯云云,乃欠缺證據而不可靠之臆測。
※ 編輯: saltlake (114.44.251.218), 04/10/2019 07:33:42
推 GameTheory9: 鹽湖大還是沒講個人見解。另外,鹽湖大總是自稱「某 04/10 12:37
→ GameTheory9: 」,卻不直接講「我」,有什麼特殊意涵嗎? 04/10 12:37
→ GameTheory9: 除非刑事附民,否則民事事件起訴時需繳交裁判費,請 04/10 12:40
→ GameTheory9: 求金額越高,裁判費就越高。對於經濟有困難卻又不符 04/10 12:40
→ GameTheory9: 合法律扶助者,裁判費門檻已足將其隔絕於法庭門外。 04/10 12:40
這是老問題了。自己想想免訴訟費會發生啥事情。
※ 編輯: saltlake (220.136.56.57), 04/11/2019 17:33:19
推 GameTheory9: 可是目前裁判費照收,但案件量不增反減耶。 04/11 20:50
→ GameTheory9: 不減反增。 04/11 20:50
寫下上面那段的時候,您都沒想想,改成免訴訟費會如何?
※ 編輯: saltlake (220.136.56.57), 04/12/2019 00:33:46
推 GameTheory9: 刑事案件也是免訴訟費,檢察官9成力氣都花在寫不起訴 04/12 02:14
→ GameTheory9: 處分書。民事事件改成免訴訟費,則會變成「互相傷害 04/12 02:14
→ GameTheory9: 」,哈哈哈哈哈 04/12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