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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版面狀況,教職員可能被控告對學生或他人為性侵或性騷擾, 這時候可能被招喚到學校性平會或直接到警察局或檢察官辦公室 "喝茶"。 有些人認為自己是清白的,所以維護正義的性平會委員、警察、 檢察官等正義人士,在詢問案情的過程中一定也都是大公無私, 因此自己只要大大方方講述事實就好了。 對此,有些律師有不同見解。以下連結的文摘可供大家參考,遇 到刑事案件的時候,自己要否趕緊聘請自己律師到場。 文章很長,僅引前面小段,有興趣的網友自己點連結看全文。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檢警陪訊專題(一) http://lutong.myweb.hinet.net/law/law0058.htm 檢察官、警察通知到案接受詢問,你有何權利?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己於警察或檢察官面前所做的供述,除非有明確證明是虛假供述,否 則一般而言會被認定是真實。因此,本文就是在向民眾說明,當你接到警察或檢察官通知 到案接受訊問時,你應該有的權利?你要做的事有哪些?你如何應對訊問?。 開宗明義跟各位讀者聲明,記住,唯一能發現真相的地方,是神的法庭,你千萬不要對人 的審理抱持太大期望!兵法有云:置之死地而後生,你有上述概念後,那就切入主題。既 然警察、檢察官都通知你到案說明,那代表他們不是你的朋友,而他們最想要的是『你親 口說出他們要的劇本』,而你必須審酌下列幾點來因應: 一、你必須先確認自己的籌碼到哪裡?對你不利的證據有哪些?對你有利之證據有哪些? 涉犯刑度是到哪裡?是不是僅有起訴、不起訴?有無可能緩起訴?如果你沒有犯罪,但涉 及刑責低,又很不幸沒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有時候你必須抉擇,是否為了迎接後續審理的 不確定性而必須選擇較低的訴訟風險,也就是認罪(自首)換緩起訴處分。當然,如果刑 責很重,例如三年以上之重罪,或者根本不是你做的,那身為嫌疑人的你,就是要不要承 認犯罪的抉擇,如果要承認犯罪,就必須追求減輕刑度之目的,否則就是兵法上所稱的『 費留』,而這時候你就必須姿態放軟!但如果你不承認犯罪,縱使證據都指向你,而你有 決心抱持被羈押也要捍衛自己清白時,那你可以繼續閱讀下面內容。 二、檢察官、警察在問你話前,都已經有一套劇本在心中,而他們要你的回答,就是要你 親口說出他們要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所以,他們最怕的是你保持緘默!因為這樣他們就 不能拿到證據之王『你的口供』,就只能尋求其他證人、證物來佐證他們說的內容是實在 !如果你開口陳述,因為你並不是律師,有些法律要件都會在他們的問話中夾帶著,你不 ^^^^^^^^^^^^^^^^^^^^^^^^^^^^^^^^^^^^^^^^^^^^^^^^^^^^^^^^^^^^^^^^^^^^^^^^^^^^ 小心就會掉進陷阱,他們就達陣成功,而你必須付出經年累月審理的代價。所以最好的情 ^^^^^^^^^^^^^^^^^^^^^^^^^^^^^^^^^^^^^^^^^^^^^^^^^^^^^^^^^^^^^^^^^ 形是回應他們:『很抱歉,我行使緘默權』,但檢警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會勸說你開口 ,最常見的是扮白臉跟你說這小事,說出來就沒事,或者伴黑臉跟你說你這要羈押,你如 果不認罪,就去跟法官說,但你還是一句話,很抱歉,縱使你因為我不說而要羈押我,我 也要保持緘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56.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54978806.A.EC9.html
GameTheory9: 證據之王?口供?哈哈哈哈哈哈 04/11 21:00
brequeen: ????為何最後變成討論這個?超問號 04/11 21:34
brequeen: 為何不討論如果真的在職場上碰到對方利用權勢為由而進 04/11 21:38
brequeen: 行侵犯又該如何保護自己呢???不知道這些討論看在真 04/11 21:38
^^^^^^^^^^^^^^^^ 請自行用關鍵字網搜,例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手冊 或者倘君對此議題有興趣,由於這邊是博後版,可能得限縮到校園性騷擾防治 之議題。請自行發文提出君之論點展開討論。
brequeen: 正受侵犯的受害者眼裡該怎麼面對。 04/11 21:38
樓上所以確實是實務上頗有實益的議題。 從本討論串也可見到一些網友對於保護女性被害人很有興趣,也許他們能在這方面 對版友做出貢獻。當然,也許他們對這種議題沒興趣,那也是個人自由。 要不然,網路搜尋: 如何避免職場性騷擾
GameTheory9: 法律其實滿弔詭的,越先進的國家越保障被告人權,但 04/11 23:30
GameTheory9: 其實我很好奇如何保障被害人人權?就連專家證人,例 04/11 23:30
GameTheory9: 如醫生,若其證詞不利被告,勢必會受到來自被告方的 04/11 23:30
GameTheory9: 猛烈質疑;更何況是完全不懂法律、身心受創、宛如闖 04/11 23:30
GameTheory9: 入黑森林的小白兔似的性侵被害人?性侵被害人最常被 04/11 23:30
GameTheory9: 質疑的就是「栽贓、誣告、索賠」等。即使刑事附民判 04/11 23:30
GameTheory9: 決賠償被告數十萬元,接下來被害人不免又會被民眾或 04/11 23:30
GameTheory9: 網友質疑「真好賺」或「遠高於吃茶行情價」等侮辱字 04/11 23:30
GameTheory9: 眼。說實在的,就算被告關100年,或被告真的民事賠償 04/11 23:30
GameTheory9: 100萬,被害人就真能回復到以前毫無損害的健康心理狀 04/11 23:30
GameTheory9: 態嗎? 04/11 23:30
GameTheory9: 另外,原文引用文章是出自律師事務所,目的是告訴每 04/11 23:34
GameTheory9: 個人檢警超可怕的,所以你一定要請律師喔。你覺得律 04/11 23:34
GameTheory9: 師會跟你說:哎呀,檢警都會依法偵查,你自己一個人 04/11 23:34
GameTheory9: 放心的去吧?你要不要找看看檢調那邊的文章?肯定有 04/11 23:34
GameTheory9: 不同說法 04/11 23:34
要不要找律師,看各人選擇。 那些部分法律沒有強制。 ※ 編輯: saltlake (220.136.56.57), 04/12/2019 00:44:25 ※ 編輯: saltlake (220.136.56.57), 04/12/2019 01:14:28
GameTheory9: 很好奇鹽湖大有被指述涉犯性騷擾的經驗嗎? 04/12 02:27
以下來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關於警察問案品質等的論述。 對警方不正辦案有興趣的網友可從下段轉引文章的關鍵字自行探索。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211 ... 台灣警察的訊問是否有採用非刑求的不當訊問方法? 如果以「不正訊問」或「不正詢問」為關鍵字,搜尋2016年整年的地方法院判決,會發現 仍有其他非刑求的不當訊問方法,而且為法院所認定的有6件[3]。其中最誇張的情節應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138 號刑事判決中「員警裝鬼嚇被告」。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3.248), 04/14/2019 04:32:36
GameTheory9: 別人問你個人意見、經驗,你只會貼法條、貼判決、貼 04/14 09:40
GameTheory9: 有的沒的?我要這些資訊,我自己不會google找嗎?不 04/14 09:40
GameTheory9: 會到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法源找嗎?我在跟活生生的 04/14 09:40
GameTheory9: 人對話,還是跟siri講話?真的很受不了沒有個人意見 04/14 09:40
GameTheory9: 、自己想法,像個NPC一樣的人!太不可思議了。這是一 04/14 09:40
GameTheory9: 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所有資訊幾乎都可以透過網路自主 04/14 09:41
GameTheory9: 習得,唯有個人想法才能稍微將人類與AI區分開來,也 04/14 09:41
GameTheory9: 是人類最可貴的地方。我不需要跟一個只會貼資訊、沒 04/14 09:41
GameTheory9: 有獨立思考能力、不敢講出個人見解害怕被批評的達克 04/14 09:41
GameTheory9: 講話! 04/14 09:41
GameTheory9: 難道你寫的論文整篇都是公式、數據?都在複製既存資 04/14 09:47
GameTheory9: 訊、重複別人說過的話、翻譯他國文章、歌頌指導教授 04/14 09:47
GameTheory9: 、成為指導教授理念的傳播者,沒有講到任何一點自己 04/14 09:47
GameTheory9: 個人的心理感受或真實想法嗎?你曾經挑戰過既存資訊 04/14 09:47
GameTheory9: 嗎?你曾經挑戰過自己指導教授的見解嗎?你有走過你 04/14 09:48
GameTheory9: 自己的路嗎? 04/14 09:48
GameTheory9: 你有走過新的路嗎?還是10年、20年一直在舒適圈打轉 04/14 09:52
GameTheory9: ?你連匿名網路文章都不敢講個人想法了,不敢想像你 04/14 09:53
GameTheory9: 在現實生活中是否數十年如一人的待在自己認為最保險 04/14 09:53
GameTheory9: 安全的領域? 04/14 09:53
physicsZ: 哈哈哈哈哈哈.... 04/14 21:35
※ 編輯: saltlake (114.44.244.28), 04/18/2019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