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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修法訂「管中閔條款」惹議 台大終於回應了 2019-05-30 23:02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教育部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除限制校長遴委 只能連任一次,且新增解散遴委會條件,若怠於執行任務、或逾三個月無法處理爭議,可 經校務會議決議後解散。但這引發爭議,被指為「管中閔條款」,恐侵犯大學自主及遴委 會的超然獨立,將衍生更多爭議。 今天深夜台大終於回應教育部修法,台大主秘孫效智強調,關於校長遴選,台大向來秉持 依法行政原則。此次教育部公佈修法草案,伺草案生效後,台大當據以修正台大校長遴選 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並建議遴委會依之修正遴選作業細則。 孫效智指出,從遴選嚴謹性的角度來看,教育部修正草案大體可以接受,與去年4月公佈 之草案版本相較,也有許多進步。最重要的調整是有關遴選委員及候選人之間應揭露關係 之詳細規定,以及遴選委員迴避之具體作法與機制。 孫效智也說,這些規定容或過於細瑣而有矯枉過正之嫌,但國立大學若依之修改校內法規 並於遴選過程中確實執行,當可避免不必要之爭議。一個比較小的問題是草案第3條第2項 ,提到的學術成就認定似乎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規定不相符合 。不過,這個問題不是很嚴重。總之,未來這部遴選辦法的生效,讓國立大學校長遴選有 了具體的依法行政基礎。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84437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59274643.A.1AB.html
cuttleufish: 台大不法人化 教育部就一定會管道校長 05/3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