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er2010: 丁丁丁丁 09/12 00:09
→ dreamer2010: 的朋友 09/12 00:10
→ dreamer2010: 希望時間暫停比賽還沒結束的概念 09/12 00:11
推 gainx: 這種就大力支持啊 09/12 16:57
→ gainx: 從正規管道來,不要連規定都生不出來又怕被法官打臉 09/12 16:57
→ gainx: 有種上法院比證據已經比教育部強多了 09/12 16:58
→ gainx: 至於結果是被打臉還是打人臉就難說惹 09/12 16:58
推 songhan: 個人是支持教育部聘任的,因為法律很多只是意識型態的產 09/14 08:53
→ songhan: 物,就算從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遴選規則找到解釋 09/14 08:55
→ songhan: 空間,那有什麼用?每個人都有價值觀,大家都各有意見罷了 09/14 08:57
→ songhan: ,個人覺得執政黨作法與其說適不適法,不如說應該避免政 09/14 09:00
→ songhan: 治干擾。 09/14 09:00
→ songhan: 另外如同張校長說的,大學自治先天結構不良,這似乎應該 09/14 09:04
→ songhan: 更為關注。 09/14 09:04
→ songhan: Boston legal裡某律師從小看見父親為了理念奮鬥,他就想 09/14 09:07
→ songhan: 以後只當商務律師,想想真有道理,大家理念各不相同,就 09/14 09:09
→ songhan: 像多數見解可能在未來可能變少數,反之亦然,還是接法人 09/14 09:11
→ songhan: 生意就好,反正有些事怎麼做都有不同意見。 09/14 09:14
→ saltlake: 法律很多只是意識型態的產物 <- 所以支持教育部聘任? 09/14 14:27
→ saltlake: 教育部的決定就不是意識形態的產物? 09/14 14:27
→ songhan: 我個人理由在第四行,雖然教育部非司法機關,但既然這些 09/14 21:06
→ songhan: 甲說乙說丙說都充滿價值觀或意識型態,那面對容易造成政 09/14 21:09
→ songhan: 治問題,最好不予干擾,就讓大學自律。 09/14 21:10
→ songhan: 讓法律不要碰到政治性問題,因為輸的永遠都是法律,不過 09/14 21:22
→ songhan: 這也蠻難就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朋黨,這些紛擾又不是一兩 09/14 21:24
→ songhan: 天的事。還是在乎自己業績比較實在,公刑法最容易有多元 09/14 21:27
→ songhan: 意見。 09/14 21:27
→ saltlake: 大學校長遴選事物在我國屬於行政法院管轄 09/14 23:48
→ songhan: 謝謝s大的提醒,謝謝指教。 09/15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