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 第一例的公務員應該先請教該機關的法務。 03/27 01:03
→ saltlake: 第二例的教授私人想賺錢就應該花錢找律師確認自己經營 03/27 01:03
→ saltlake: 方式合法。 03/27 01:04
→ LCCQ: 關於第二點想請教1f,目前有國立大學教授,用自己名義合法開 03/27 11:41
→ LCCQ: 設公司嗎? 03/27 11:41
→ reallove: 之前在鼓勵師生創業(科技部萌芽、價創) 相信2.有鬆綁 03/27 14:06
→ reallove: 不過該迴避的還是要閃 配偶在迴避範圍內 03/27 14:07
→ reallove: 至少同份文件不該出現 以及不能當審查委員 03/27 14:08
推 jack5756: 這是在問南部某校嗎? 03/27 23:11
→ pc1234: 2. 似乎很常見?只不過以配偶太招搖,許多人是找親戚?違 03/28 01:03
→ pc1234: 法嗎?也想知道。 03/28 01:03
→ saltlake: 外包校內外相關業務 <- 公立學校招標? 這是公務員業務 03/28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