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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代PO -------------------------- 近日聽到校內(國立)有兩個案例,不確定其適法性問題,欲請教各位資深版友。 1.博士生(公務員)欲委託其指導教授承接產學研究案 2.教授以其配偶名義開設公司並外包校內外相關業務給予該公司 以上兩點,是否有存在應迴避之問題或法律責任?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210.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85236816.A.BC6.html
saltlake: 第一例的公務員應該先請教該機關的法務。 03/27 01:03
saltlake: 第二例的教授私人想賺錢就應該花錢找律師確認自己經營 03/27 01:03
saltlake: 方式合法。 03/27 01:04
LCCQ: 關於第二點想請教1f,目前有國立大學教授,用自己名義合法開 03/27 11:41
LCCQ: 設公司嗎? 03/27 11:41
reallove: 之前在鼓勵師生創業(科技部萌芽、價創) 相信2.有鬆綁 03/27 14:06
reallove: 不過該迴避的還是要閃 配偶在迴避範圍內 03/27 14:07
reallove: 至少同份文件不該出現 以及不能當審查委員 03/27 14:08
jack5756: 這是在問南部某校嗎? 03/27 23:11
pc1234: 2. 似乎很常見?只不過以配偶太招搖,許多人是找親戚?違 03/28 01:03
pc1234: 法嗎?也想知道。 03/28 01:03
saltlake: 外包校內外相關業務 <- 公立學校招標? 這是公務員業務 03/28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