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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少網友對於校長約談這關覺得很訝異,我順著南大的文來補充敝校的狀況。 我們學校規定,要新聘一個新老師,必須送上兩個候選人讓校長挑,特殊狀況之下 要寫簽呈才能只送上一個,特殊狀況主要是候選人專長是校長想要發展的重點領域 所以講穿了也是校長同意才能只送上一個候選人。 雖說系教評送上兩個候選人的時候通常也會有排序,校長也會找系主任去問一下各 候選人狀況,一般而言也會尊重系教評的建議,但敝校最近還真的發生了校長直接 勾選第二名為正取,該系目前整個爆炸中,但也莫可奈何,我們學校的法規確實是 這樣規定的,校長的權力非常大。 之前還有聽過某校(也是國立大學),校教評都過了,校長一個人想盡辦法翻案的, 結果還真的翻案成功。 這年頭只能說,聘書到手前都還有變數,這絕對不是都市傳說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88.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91423396.A.C16.html
newseastar: 我也有聽過類似的案例(在美國德州某校),校長直接刷 06/06 14:21
newseastar: 掉少數族裔的,但這種事是不會上到台面的 06/06 14:21
youzi1114: 這間確實2選1寫在規定裡,跟一般學校還真的不太一樣... 06/06 15:03
tainanuser: m大所說的狀況,校長勾選第二名,並不是無解的情況, 06/06 15:18
tainanuser: 第一名如果提告,校長可能會吃上官司,這不符合教育部 06/06 15:19
tainanuser: 規定的母法啊。過去就有台藝大卸任校長的案例在: 06/06 15:19
tainanuser: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33168 06/06 15:22
台藝大的狀況那是校長硬要改排序,依照敝校的法規是送上兩個候選人讓校長挑一個,我 在本文說的送上去的名單也會有排序,是默契上的排序,就是放前面的就是第一順位,但 是公文上不會標記名單前面那個就是第一名,後面是第二名。所以敝校校長依照我們學校 法規,本來就有權力挑第二名的,校長沒有違反敝校法規。至於有沒有違反教育部母法, 這我就不清楚了。
ming1024: 那一校啊 06/06 16:29
flying25: 可以當事人並不知道他的排序,除非主任有事先通知他 06/06 16:58
JamesChen: 我只能說,台大不會這樣 06/06 17:46
olaqe: 院教評過了被校長刷掉我也有所耳聞 但該案例校長幹得好! 06/07 09:55
Drzowy: 樓上似有內幕?願聞其詳 06/07 10:00
※ 編輯: marsdaddy (49.216.138.128 臺灣), 06/07/2020 11:11:08
FSGuitar: 過去師大 政大 都有聽過校長具備決定權的例子 06/07 17:20
FSGuitar: 清交中有一間也是 忘了確切是哪一間了 我朋友應徵 06/07 17:21
FSGuitar: 校院都過了 最後被校長駁回 06/07 17:21
olaqe: 沒甚麼內幕 就是我個人認為此君不夠優 校長可能也去打聽... 06/08 14:44
Ischolar: 清大 06/09 08:06
Nobel108: 清大是多了個校臨聘委員會而已但不知Ischolar有什麼掛嗎 06/10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