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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師大、台大令碩博生簽切結 造假抄襲指導師免責 2020-08-10 21:00 聯合報 / 記者章凱閎/台北即時報導 論文抄襲事件層出不窮,燒出高教長年陋習。根據本報調查,多所公私立大學,包括台師 大等頂尖大學,要求碩博士生在學位考試及口試前,簽署一份「切結書」,指論文若有違 反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時,學生要自行承擔一切後果,「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無關」,外 界批評此舉形同卸責、學倫自律機制不良。 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日前被指控碩士論文抄襲他人,隨後聲明放棄中山大學大陸所碩士 學位,引發外界熱議。據了解,我國多所大學為遏止論文歪風,博碩士畢業流程有「潛規 則」,要求簽署切結書。有不具名台師大音樂所校友受訪坦言,該校所有研究生都要簽完 才可畢業。 本報也掌握台師大公版「碩(博)士學位論文切結書」,內容載明「畢業論文、書面報告 、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確實為本人所研究及撰寫,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相關 實驗問卷假他人之手等違反學術誠信與倫理之行為時,願自行擔負所有的法律責任,以及 概括承受一切後果,與本人之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無關」。 且追查之下,除了台師大,還有不少大學系所也在官網公開切結書電子檔,內容大同小異 ,供學生下載、簽署完提交給系所或實驗室,例如高雄師範大學、勤益科大電子工程系、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以及台大機械系教授廖洺漢的實驗室等。 對此,台師大今天聲明,該校於105年5月教務會議通過「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博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時,要備妥成績單、論文初稿、論文原創性報告以及「學位論 文考試申請切結書」,經系主任、所長同意後,才能參加學位考試。 台師大也強調,碩博士生口試前要切結書,為「參考他校作法」,但不願透露是哪一所學 校。 台大則表示,台大機械系教授廖洺漢實驗室要求博碩士生簽署的切結書,非學校提供,但 台大尊重各系所論文相關規定。暨南大學副校長、也是該校公行系教授的江大樹則表示, 據他了解,該校並未要求研究生簽署切結書才可畢業,但為何網路上有此份資料,需再了 解。 輔大社會系教授戴伯芬表示,博碩士生簽切結書的狀況時有所聞。她認為,大學有學位授 予的資格,既然向學生收取學費,也要負起考核義務,若只因一紙切結書就可完全卸責, 那根本就是在「賣學位」。 戴伯芬也說,擔任指導教授有不少好處,可領取指導費、也可減授學分,若不善盡把關職 責,「顯然是誤用教授的職權」。指導教授及口委是學位授予的法官,若學生論文發生學 倫爭議,也應負相對應的責任。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說,切結書的功能,主要是提醒學生潔身自愛、切勿以身試 法。若學生論文抄襲、造假,學校應依「教師法」提送教評會論處教師,但按慣例,國立 大學往往「師師相護」息事寧人,指導教授被課責案例少之又少。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771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97089314.A.9BF.html
mark0204: 學校應該要求教授簽,學校免責...... 08/11 13:49
cwind07: 那教授指導論文還要做比對檢核 又不是檢察官 指導苦命的 08/11 15:18
cwind07: 指導是對論文品質負責 學生有沒亂寫亂搞 抓比對抄襲是非 08/11 15:20
cwind07: 常複雜繁瑣的 誰人有那麼多時間又能保證 指導論文哪有減 08/11 15:22
cwind07: 鐘點 輔大這位這樣講 那要不要把自己課堂學生報告都弄上 08/11 15:23
cwind07: 來給人查看有沒抄襲 你授與學分不就也要負責嗎 08/11 15:24
saltlake: 「保證論文無問題」,和已經盡了必要責任審查潛在問題 08/11 17:29
saltlake: 這兩個要求天差地遠。 08/11 17:29
saltlake: 你去醫院看病,醫師保證你藥到病除? 你到醫院認同 08/11 17:30
saltlake: 醫院要你先簽切結書保證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對醫師與醫院 08/11 17:30
saltlake: 提告? 08/11 17:30
TsaiPC: 是否抄襲不就是論文品質的一部分嗎?現在論文基本上都有電 08/11 17:32
TsaiPC: 子版,使用工具確認有多少百分比是雷同,然後這個比例應該 08/11 17:32
TsaiPC: 要多少一下才可以被認定非抄襲也需要定義一下。教授有運用 08/11 17:32
TsaiPC: 學生的結果來發表的權利,確認學生論文是否有抄襲的義務就 08/11 17:32
TsaiPC: 該做好 08/11 17:32
NoOneThere: 這就比例問題了, 如果只偷抄個幾句一兩段, 指導說抓不 08/11 18:50
NoOneThere: 乾淨還說的過去, 那種半本整本抄的, 指導兩年說沒發現 08/11 18:51
NoOneThere: 就擺明在混了 08/11 18:53
NoOneThere: 不過好笑的是, 那些支持指導教授沒責任的論點, 怎麼看 08/11 19:06
NoOneThere: 都和當年蔣偉寧喊抄襲沒他責任的論點一樣XD 08/11 19:08
hyperyoujo: 這種事情社會/法院自有公評吧,就像上面說的,如果指 08/11 19:45
hyperyoujo: 導教授已經盡到基本檢查義務,自然不用擔心被究責 08/11 19:45
hyperyoujo: 可是現在在風頭上,這新聞反映的是有人已開始搞自保, 08/11 19:47
hyperyoujo: 做法還極不負責任,一點沒為人師表的樣子,這樣要如 08/11 19:47
hyperyoujo: 何讓社會對學術界品質有信心? 08/11 19:47
ithinking: 收一個教育部補助一百萬就一堆人搶著做了 08/11 20:15
saltlake: 抄襲以外還有作假,雖說這更難抓些,但因此負責審查論文 08/11 20:31
saltlake: 品質的教授就可以理直氣壯聲稱自己「無論如何」漏抓 08/11 20:31
saltlake: 都沒有責任? 專家審查的品質就是這樣子嗎? 且不論理工 08/11 20:32
saltlake: 科的研究論文不乏涉及專利申請者,而專利申請到的利益 08/11 20:33
saltlake: 學生教授和學校怎麼分的? 另外更讓人擔憂的是,大學教授 08/11 20:33
saltlake: 在我國政府習慣下,經常被邀請位政府各機關做「專業的」 08/11 20:34
saltlake: 審查工作。政府這方面支付的審查費據說也很小器而常被 08/11 20:34
saltlake: 一些教授抱怨。那麼根據上面教授審查學生學位論文的品質 08/11 20:35
saltlake: 很辛苦很困難也沒多少錢拿,故教授任何情況「完全免責」 08/11 20:36
saltlake: 的立論基礎來看,教授辛苦沒拿幾毛錢幫政府的審查也就 08/11 20:36
saltlake: 應該完全免責? 08/11 20:37
psychicaler: 拿學生造假成果發表期刊論文,教授可以免責? 08/11 21:04
psychicaler: 實驗成果沒驗再現性繼續用,這部分責任算誰的? 08/11 21:06
duriamon: 早就講過台灣學術界的最大問題就是道德低落,一個沒倫理 08/11 21:54
duriamon: 道德規範的圈子怎麼確保研究可信度?倫理道德這個在台灣 08/11 21:54
duriamon: 被棄如敝屣的東西,剛好就是台灣學術界的罩門,不重視的 08/11 21:54
duriamon: 話想要進步根本是作夢。 08/11 21:54
Linethan: 現在只是在說指導碩博論文吧 扯到拿學生論文發表期刊會 08/11 21:55
Linethan: 不會有點遠?不是每個領域每個教授都會在學生的文章上 08/11 21:55
Linethan: 掛名耶 08/11 21:55
duriamon: 名字出現在上面就是要負責,現在是一堆想撇清避風頭。 08/11 21:57
Linethan: 要教授承擔學生論文品質的責任 這話說起來很容易也很有 08/11 21:58
Linethan: 道理 可是標準怎麼定?怎樣的論文教授要負責?怎麼負? 08/11 21:58
duriamon: 收學生收得很愉快;拿經費也拿得很愉快,碰到出問題要追 08/11 21:59
Linethan: 你知道有多少碩博士論文教授沒掛名的嗎?隨便抓都是 我 08/11 21:59
Linethan: 的碩博論文也只列我是唯一作者 08/11 21:59
duriamon: 究責任了,就推卸責任裝無辜裝無知。 08/11 21:59
duriamon: 你沒有指導教授? 08/11 22:00
duriamon: 研究機構沒有主管? 08/11 22:02
Linethan: 我當然有指導教授 但是我的文章作者是我啊 08/11 22:02
duriamon: 那就一樣呀!假如你出包,你的指導教授或研究主管是有責 08/11 22:03
duriamon: 任的。 08/11 22:03
Linethan: 所以是負什麼責任?負多少責任?什麼叫出包?標準要怎 08/11 22:04
Linethan: 麼定? 08/11 22:04
duriamon: 一個完全沒有把關機制的機構,哪有什麼學術可信度? 08/11 22:04
Linethan: 這不是單純的負責或不負責的二分法耶 要定一個規範沒有 08/11 22:05
Linethan: 這麼單純 08/11 22:05
duriamon: 哇!你這很像典型卸責的說法,要不要去看看歐美日的規範 08/11 22:06
duriamon: 跟案例? 08/11 22:06
Linethan: 拜託 指導教授有沒有掛名 哪有一樣 我的文章就算投上頂 08/11 22:07
Linethan: 級期刊也不算是我教授的著作 有榮譽他也撈不到 出差錯他 08/11 22:07
Linethan: 要負啥責任。。。 08/11 22:07
duriamon: 你這種講法我一點都不意外… 08/11 22:07
Linethan: 每個領域的作法都不相同 光是指導教授有沒有掛名文章作 08/11 22:08
Linethan: 者 就差很多了 當然不能用同樣的標準處理啊 08/11 22:08
Linethan: 那您可以分享一下美歐日的規範來看看嗎?是什麼樣的條 08/11 22:10
Linethan: 文大家可以參考 才有討論的空間啊 改革不是光喊一句要負 08/11 22:10
Linethan: 責就足夠的 難道規範只要寫要負責三個字就夠嗎? 08/11 22:10
duriamon: 你研究有沒有拿別人經費?有沒有領獎學金?指導教授跟主 08/11 22:10
duriamon: 管有沒有拿領學校跟機構的薪水?有沒有拿國家跟私人經費 08/11 22:11
duriamon: ?還不用負責呢!真好笑! 08/11 22:11
duriamon: 你自己開公司獨資就不用負責啦! 08/11 22:11
Linethan: 我承認我想不到什麼好辦法 抄襲可以用論文比對軟體 這 08/11 22:13
Linethan: 個規範很容易定 是個硬規則 但是其它的問題要怎麼立下一 08/11 22:13
Linethan: 個標準? 08/11 22:13
Linethan: 算了 你可以慢慢喊口號 08/11 22:14
duriamon: 還喊口號呢!日本韓國美國學術造假抄襲是什麼下場,你要 08/11 22:21
duriamon: 不要自己去查一查?之前RIKEN出假論文下場要不要查查看 08/11 22:21
duriamon: ?台灣學術圈最無恥的就是被人指出來還可以厚臉皮。 08/11 22:21
Linethan: 對啊 要負責 要負責 要負責 我也會喊 08/11 22:34
TsaiPC: 不知道有沒有特例 就我目前看到學位論文都是要取得學位的 08/11 23:31
TsaiPC: 人是唯一作者 而學位審查委員在決定給予學位與否是口試及 08/11 23:31
TsaiPC: 論文都需要一起考慮的 先不論較難以評價的品質 最基本有無 08/11 23:31
TsaiPC: 抄襲來看 如果論文有抄襲的現象 身為指導者的教授還讓學生 08/11 23:31
TsaiPC: 取得學位 這當然要負責 切結書有沒有效力是一回事 光是教 08/11 23:31
TsaiPC: 授想要試圖規避這個責任就是不能被接受的事了 08/11 23:31
NoOneThere: 沒有列作者又怎樣呢? 一樣是列名在指導教授欄, 口委審 08/11 23:43
NoOneThere: 定書也指導簽的名, 光一個沒列共同作者就當沒事了?? 08/11 23:44
saltlake: 列名作者要求的是列名作者應負擔的責任,擔任指導教授 08/12 00:15
saltlake: 被敲球的責任大約有:指導和審查學位論文的責任 08/12 00:15
saltlake: 不列名就沒有責任? 沒有甚麼責任? 拜託搞清楚 08/12 00:16
saltlake: 至於上面有人要求衡量標準,法律上對這類專業人士的 08/12 00:16
saltlake: 過失責任的判定很單純,叫做理性人的責任,或者合理人 08/12 00:17
saltlake: 的責任,用字不同但概念相同,就是一個理性或合理的人 08/12 00:17
saltlake: 處在被告的地位,應該會怎樣做。如果被告做事的水準低於 08/12 00:17
saltlake: 那個理性人或合理人做出的標準,就是有過失。 08/12 00:18
saltlake: 至於具體用在學位論文審查這案例的合理人標準一條條是 08/12 00:18
saltlake: 怎樣的? 等你被告了,就你的個案,法官判決書就會寫 08/12 00:19
saltlake: 你的哪一個或幾個行為低於理性人的標準。 08/12 00:19
saltlake: 很抽象? 現實的法律運作就是這樣 08/12 00:19
hyperyoujo: 很多在法院審理的案件都沒有硬標準啊,但那就表示那 08/12 00:46
hyperyoujo: 些犯罪的被告就可以不用負責嗎? 08/12 00:46
saltlake: 我們換個學術界與普通人容易理解的方式討論吧 08/12 01:04
saltlake: 學術實務上交受被要求以論文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身分 08/12 01:05
saltlake: 審查畢業後選人的論文是否合格而可以取得學位。 08/12 01:05
saltlake: 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對論文以書面審查和口頭審查方式 08/12 01:06
saltlake: 通過後會在一張單子簽名或蓋章表示這本論文合格。 08/12 01:06
saltlake: 請問,倘某教授聲稱,他不知道認定學位論文合格必要 08/12 01:07
saltlake: 的標準是甚麼,大家認為這教授有資格審查學位論文嗎? 08/12 01:07
saltlake: 另外,連論文合格標準都聲稱不清楚的教授有資格指導 08/12 01:09
saltlake: 學生做論文與把研究結果寫成論文? 聲稱或自認是學校教授 08/12 01:09
saltlake: 且擔任學生論文指導與審查工作的人,反問起別人論文 08/12 01:10
saltlake: 合格的標準是甚麼? 有沒有搞錯? 08/12 01:10
saltlake: 不知道學位論文合格的標準是甚麼,為什麼符合這些標準 08/12 01:10
saltlake: 的論文就是合格的,拜託別指導或審查學位論文 08/12 01:11
saltlake: 如果不做這些事情學校不讓你當教授,拜託你別當教授 08/12 01:11
saltlake: 論文要合格才能畢業拿學位,教授要審查論文也要滿足 08/12 01:12
saltlake: 資格,要當教授也要滿足資格 08/12 01:12
stone: 事實上, 簽名就合格了啊, 你有你的標準, 我有我的標準 08/12 01:35
stone: 別用你的標準來套用我的標準, 事實上我覺得就合格了 08/12 01:36
Linethan: 是前面有人提到教授有運用學生的結果來發表的權利啊 若 08/12 08:02
Linethan: 沒列名作者哪來發表的權利?是否為作者之一應負擔的責 08/12 08:02
Linethan: 任當然要有差別。或許在某些學科領域指導教授列名共同作 08/12 08:02
Linethan: 者是普遍現象,但絕非所有領域都是如此。要討論教授應 08/12 08:02
Linethan: 該承擔的責任為何,就要把各學科的運作模式都考慮到 08/12 08:02
Linethan: 論文合格標準跟處份教授的標準是兩回事好嗎 08/12 08:03
Linethan: 違反學論並不是只有抄襲耶 抄襲也並非每個都是軟體跑跑 08/12 08:05
Linethan: 就抓得到耶 08/12 08:05
Linethan: 就拿請人代寫論文來說好了,代寫的論文未必是抄襲或造 08/12 08:08
Linethan: 假資料,論文本身也未必不到合格標準,學生口試也可以 08/12 08:08
Linethan: 講得很好,那教授到底給不給過?給過了,事後被人爆料這 08/12 08:08
Linethan: 學生找人代寫,那教授要怎麼負責? 08/12 08:08
Linethan: 規範無法寫成硬規則、但也還是要有個大致的範疇,違反 08/12 08:14
Linethan: 學倫的狀況很多種,每一樣都要教授負責嗎?負到什麼程 08/12 08:14
Linethan: 度的責任呢?最基本要考量的一點是,一個違反學倫的狀況 08/12 08:14
Linethan: ,是不是教授在合理的指導過程中必定能發現的? 08/12 08:14
Linethan: 第二點,權益跟義務要對等,教授指導學生的好處是什麼? 08/12 08:22
Linethan: 有因為指導多拿很多錢嗎?有列共同作者所以學生論文算是 08/12 08:22
Linethan: 教授的著作嗎?在不同情況下,是否承擔的責任該有差別? 08/12 08:22
Linethan: 因為如果權益跟義務失衡,那只會扭曲教授指導學生的誘因 08/12 08:22
saltlake: 結果樓上 倘若 身為教授,自己審查學位論文的標準是啥? 08/12 08:27
saltlake: 光在那邊要別人提出審查自己審查的具體標準,自己審查 08/12 08:28
saltlake: 學生的學位論文的具體標準呢? 08/12 08:28
Linethan: 舉個誇張的例子好了,假設有一個畢業生未來被抓到違反 08/12 08:29
Linethan: 學倫,那指導教授就必需離職負責。請問教授該如何應對這 08/12 08:29
Linethan: 種規則?為了保護自己,有些教授會盡量減少指導學生的 08/12 08:29
Linethan: 數量,因為指導出99篇優秀論文我未必沾到什麼光,但一篇 08/12 08:29
Linethan: 出包我就要丟飯碗的話,我當然不想多指導學生啊 08/12 08:29
Linethan: 但這樣的結果絕非立規範者想要看到的吧 08/12 08:31
ewayne: 我一直很疑惑,到底是那個科系有學位論文是會把指導教授列 08/12 09:08
ewayne: 為作者的?這麼多篇為什麼總有人在紮稻草人阿… 08/12 09:08
TsaiPC: 會擔心就辭職 去找一個能自由做研究 沒有上司 自由上下班 08/12 11:27
TsaiPC: 不用指導學生或晚輩 的地方工作吧 08/12 11:27
TsaiPC: 不能抄襲這個標準長久以來都沒有變過 指導者沒有把關好就 08/12 11:27
TsaiPC: 是失職 怎麼說得指導者好可憐 學生要抄襲指導者無法監督 08/12 11:27
TsaiPC: 學位也一定要給學生。 08/12 11:27
TsaiPC: 如果現在台灣學術界實務上真的有指導教授無法監督的情形, 08/12 11:27
TsaiPC: 就算學生犯了天條的抄襲跟造假也必須給學生學位, 麻煩說 08/12 11:27
TsaiPC: 一下 也請無視我的話吧 我也不會再相信台灣的研究成果了 08/12 11:27
cwind07: 學位論文誰在掛教授 有人不懂裝懂 另抄襲整本半本指導教 08/12 11:27
cwind07: 授當然有責任 因為指導時那架構內容都會變動 怎能跟別本 08/12 11:28
cwind07: 順序架構都一樣 但若學生拿本古書抄一章節 沒電子版 從書 08/12 11:30
cwind07: 抄的當然是有料好文 那教授當然覺得寫的很棒給保留 結果 08/12 11:31
cwind07: 後來才爆是抄的 今天哪個人腦袋能裝下全天下書還能比對 08/12 11:32
cwind07: 共掛期刊論文是共同研究 根本很難抄襲 有抄當然是有責任 08/12 11:37
cwind07: 期刊論文短又是公開發表列印出來給全世界看 誰敢這樣玩 08/12 11:39
cwind07: 光有造假就馬上被抓包 一堆不懂裝懂 那是學位論文不公開 08/12 11:40
cwind07: 然後又很長 才讓人敢這樣幹 08/12 11:41
cwind07: 教授要對論文研究品質做保證 但沒法對論文是否裡面有抄襲 08/12 11:45
cwind07: 能保證 那是不可能的事 就連法棺判案也沒法保證會判錯 警 08/12 11:46
cwind07: 察抓人也不能保證抓對人 法棺還掌握一個人的生殺大權勒 08/12 11:47
hyperyoujo: 樓上,沒有人要教授保證什麼,教授要做的事情是盡全力 08/12 11:58
hyperyoujo: 防止事情發生,一旦真的發生了就交給法院還公道 08/12 11:58
hyperyoujo: 都是成年人了,還看不出切結書就是一個學校輕鬆卸責 08/12 12:09
hyperyoujo: 的手段而已嗎? 08/12 12:10
Linethan: 都有聲音說學生抄襲是教授失職了 那當然就是要教授保證 08/12 12:17
Linethan: 學生的論文絕無抄襲啊 不然會說失職嗎...... 08/12 12:17
cwind07: 不是在說教授要負責保證 人家寫一堆問題解決不了又講沒要 08/12 12:45
cwind07: 保證 是在裝肖維喔 能當研究生都是成年人了 本來就該對自 08/12 12:46
cwind07: 己負責 還當小孩子無行為能力嗎 簽了切結書就表示證明負 08/12 12:47
cwind07: 責會追究責任 這有什麼問題 抄襲扯到指導者上面根本無限 08/12 12:50
cwind07: 上綱亂搞株連 要追責任那學生父母也拖出來鞭沒在管教好了 08/12 12:53
TsaiPC: 樓上L大如果對我的看法有意見就繼續討論 沒必要偷偷酸 還 08/12 14:00
TsaiPC: 意圖把我的看法放大成多數人的看法 08/12 14:00
Linethan: 誤會 我沒有要偷偷酸你 而且學生抄襲就是教授失職這種想 08/12 14:20
Linethan: 法 我認為本來就蠻多人會這樣想的 是很自然的想法 08/12 14:21
Linethan: 要繼續討論當然可以 我已經表達過很多了 也不在乎再多說 08/12 14:22
Linethan: 我認為那種非白即黑的想法太理想化 可以是個出發點 08/12 14:24
Linethan: 但要深入下去不可能這麼單純地認定反正有抄襲就教授的錯 08/12 14:24
Linethan: 歸根究底 我認為要先考慮 指導教授若認真指導 到底能防 08/12 14:25
Linethan: 堵抄襲或是違反學倫到什麼程度? 08/12 14:26
Linethan: 抄襲有這麼好抓嗎?假如是比對軟體就能抓到的 但指教卻 08/12 14:27
Linethan: 疏忽了未用軟體檢查 那要扣上失職我覺得完全沒問題 08/12 14:27
Linethan: 但如果像c大說的 拿一本沒電子檔的古書抄了一段 指教一 08/12 14:28
Linethan: 定能發現嗎?若是拿一本名不經傳的文章翻成另一種語言 08/12 14:29
Linethan: 來抄 指教認真指導就能看出來嗎? 08/12 14:29
Linethan: 我完全不相信教授認真指導就能防堵一切 08/12 14:31
Linethan: 何況違反學倫還不是只有抄襲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學生有心 08/12 14:32
Linethan: 亂搞的話 什麼方式都有可能 根本防不勝防 08/12 14:32
Linethan: 學術道德本來很大一部分就在於研究者本身的自律 08/12 14:35
Linethan: 第三方監督者能防範到的很有限 沒有出什麼事都要扣監督 08/12 14:36
Linethan: 者失職的道理 這是不可行的 08/12 14:36
duriamon: 你大概以為國外的標準都跟台灣一樣吧?有碰到檢舉案,該 08/12 14:41
duriamon: 學校或機構要成立調查委員會自清,反正你也不查國外案例 08/12 14:41
duriamon: ,所以我說台灣學界不意外。 08/12 14:41
Linethan: 所以國外的標準是怎樣?有什麼更好的規範方式您知道的就 08/12 14:48
Linethan: 可以說出來 有很好的做法大家當然可以努力去實踐 08/12 14:49
duriamon: https://reurl.cc/Z7axlp 08/12 14:49
Linethan: 光是喊聲國外跟台灣不一樣 是有什麼用? 08/12 14:49
duriamon: https://s.yam.com/ngyX3 08/12 14:51
Linethan: 學校遇到檢舉案要成立調查委員會<= 這台灣也有好嗎 拜託 08/12 14:51
duriamon: https://reurl.cc/2gMq3v 08/12 14:54
duriamon: https://reurl.cc/j5M02M 08/12 14:57
duriamon: 裝睡的人叫不醒,我是覺得都有博士學位了,還要別人幫你 08/12 14:58
duriamon: 查資料已經很羞恥了吧? 08/12 14:58
duriamon: 調查委員會是要釐清責任歸屬,例如教授有沒有“指導”學 08/12 15:03
duriamon: 生,通常學校會安排教授要給其學生指導時數,如果連指導 08/12 15:03
duriamon: 義務都沒盡那還沒責任嗎?至於你說的特殊案例抓不到抄襲 08/12 15:03
duriamon: ,如果教授有善盡責任卻抓漏了,那調查委員會當然不會把 08/12 15:03
duriamon: 罪加在指導教授身上。 08/12 15:04
Linethan: 在你丟資料以前 最好先看清楚別人在講的重點是什麼 08/12 15:04
Linethan: 而不是丟一堆擦邊球的資料...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啊 08/12 15:04
duriamon: 你的重點不就是靠第三方沒用?指導教授不是萬能,不應該 08/12 15:05
duriamon: 負責嗎? 08/12 15:05
Linethan: 我從頭到尾有說過指導教授在任何情況都不負任何責任嗎? 08/12 15:07
Linethan: 看不懂重點就算了 抱歉我表達能力還要再精進 可以嗎? 08/12 15:08
duriamon: 既然要負責,那你抱怨什麼? 08/12 15:08
duriamon: 這串就你抱怨最多,你的立場也表達很多也夠明白了,我還 08/12 15:09
duriamon: 是那句老話:台灣學界不意外。 08/12 15:09
Linethan: 我沒有在抱怨 你沒看懂就算了 我不想再重複一樣的推文了 08/12 15:09
Linethan: 反正在你眼中就只有"要負責"跟"不負責"這兩個選項而已 08/12 15:13
Linethan: 我也真希望事情可以這麼單純就好了 08/12 15:14
duriamon: 責任由調查委員會來釐清,在沒釐清之前身為指導教授本來 08/12 15:16
duriamon: 就有責任,而且應該“防範”以及捍衛自己的名譽。 08/12 15:16
duriamon: 等到被檢舉出來已經很難看了。 08/12 15:16
duriamon: 當然,那種臉皮厚的教授是無所謂啦!我也早就講過台灣人 08/12 15:19
duriamon: 不注重倫理道德,像學術界這種更該重視的都用很低的標準 08/12 15:19
duriamon: 。 08/12 15:19
cwind07: 那你duriamon來指導一篇 我絕對有辦法讓他抄襲到你抓不到 08/12 15:29
cwind07: 天底下書多到數不完 貼的連結第一篇就錯 那是data造假 跟 08/12 15:31
duriamon: 你要不要確認一下這篇的title? 08/12 15:32
cwind07: 抄襲根本不相關 牛頭不對馬嘴 通篇回文根本不懂論文指導 08/12 15:33
duriamon: 需要我幫你把現在討論的這篇文的title打出來嗎? 08/12 15:33
cwind07: 那你有沒在看討論 造假教授負責誰有問題 是抄襲沒法負責 08/12 15:34
duriamon: 我講的很清楚吧?學校或研究機構收到檢舉要成立調查委員 08/12 15:36
duriamon: 釐清真相跟責任歸屬,抄襲指導教授就免責? 08/12 15:36
duriamon: 另外這篇文的title是「台師大、台大令碩博生簽切結 造假 08/12 15:37
duriamon: 抄襲指導師免責」給你參考一下。 08/12 15:37
cwind07: 本來就沒辦法負責 天下的書這麼多誰查的全 你教我啊 08/12 15:38
cwind07: 你敢來做嗎?光出張嘴 我隨便也能讓你查不到抄哪裡的 08/12 15:39
duriamon: 重點在於有無把關,你可以用現有工具做資料庫比對,你有 08/12 15:40
duriamon: 做卻真有事情發生,我相信調查委員會也不會刁難你。 08/12 15:40
duriamon: 呵呵!那你很行很好呀!你以為我不知道怎麼閃抄襲喔?要 08/12 15:42
duriamon: 學生簽切結書就是一種秀下限的行為,可能有人被講就生氣 08/12 15:42
duriamon: 了吧? 08/12 15:42
cwind07: 你不是滿口學術要嚴謹嗎 怎麼又只要軟體比對就好 打混喔 08/12 15:42
cwind07: 說台灣學界這種水準 那你不也是這種水準 出張嘴噴誰不會 08/12 15:44
duriamon: 呵呵!怎麼這麼生氣呀?該不會有讓人簽切結書的事情? 08/12 15:44
cwind07: 開心的很 打人家臉最爽了 只會出張嘴 叫他來就裝龜 08/12 15:50
Linethan: 呵呵 前面說有責任說得斬釘截鐵 現在又變成要釐清責任 08/12 15:54
Linethan: 既然還需要釐清責任 那就代表指導教授未必有責任 08/12 15:55
Linethan: 你的論述和我在想的問題根本沒衝突.... 08/12 15:55
duriamon: 裝什麼龜呢?我只看到有人衝出來好像生氣而已,我也搞不 08/12 15:56
duriamon: 太懂有什麼好氣的?本無切結書,現在搞出這檔被酸就有人 08/12 15:56
duriamon: 生氣,不是護航的幹嘛要生氣呢? 08/12 15:56
duriamon: 責任的釐清本來就是調查委員會的事,你很驚訝嗎?國外案 08/12 15:57
duriamon: 例沒看過? 08/12 15:57
TsaiPC: 關於責任歸屬的部分 我今年三月(日本學制,所以是三月)在 08/12 15:58
TsaiPC: 送論文出去之前教授是需要送一份壓日期的文件給學校 內容 08/12 15:58
TsaiPC: 是教授有用工具檢測過本學生的論文 (我忘記軟體名及相似比 08/12 15:58
TsaiPC: 例需為多少以下) 這樣教授可以證明已有做到基本的查證 我 08/12 15:58
TsaiPC: 認為這樣的在釐清責任上就清楚很多 而不該用切結書說都是 08/12 15:58
TsaiPC: 學生自己的錯 08/12 15:58
Linethan: 現在台灣也是有調查委員會這類的做法 理論上也是要釐清 08/12 15:58
Linethan: 指教是否有責 但記得實務上 咎責到指教的案例非常少 08/12 15:59
Linethan: 為何?我認為原因是如何認定有責任的標準還是很模糊 08/12 16:00
duriamon: T大已經解釋過了,指導教授有沒有盡查核義務是指導教授 08/12 16:00
duriamon: 的責任。 08/12 16:00
Linethan: 並沒有一個很好的方式來斷定教授是否有責 用比對軟體或 08/12 16:00
Linethan: 者指導時數 自然是個很好運用的標準 但是這兩個標準能 08/12 16:01
duriamon: 連做都沒做,那那個指導教授就不是無辜的。 08/12 16:01
Linethan: 防堵到的違反學倫的狀況 我認為是很有限 08/12 16:01
Linethan: 當責任歸屬的標準太模糊只能自由心證的時候 委員會很容 08/12 16:02
Linethan: 易變成保守行事 只有很明確證據能認定指導教授沒有善盡 08/12 16:03
Linethan: 義務的時候才會咎責到教授 但那樣的證據只怕不容易出現 08/12 16:03
Linethan: 所以光是弄個委員會 也還是不夠 解決問題還需要想更深入 08/12 16:04
Linethan: 不然弄委員會這在台灣早就有了 能解決問題嗎? 08/12 16:05
duriamon: 至少就抄襲來講最基本就是有做比對分析,這也是指導教授 08/12 16:14
duriamon: 最能保護自己的基本作為,而不是說自己沒有責任要學生簽 08/12 16:14
duriamon: 切結書,我上面隨手找的harvard extension school連結就 08/12 16:14
duriamon: 有講述instructor對學生抄襲是有責任的。 08/12 16:14
Linethan: 我想我們在談的責任有一點不同 上面哈佛連結裡提到的是 08/12 16:23
Linethan: 教授在指導過程中 有責任注意學生是否有抄襲或作弊情事 08/12 16:23
Linethan: 這點應該推文裡大家都同意啊 08/12 16:24
Linethan: 但我在講的責任是指指導結束後 學生被人發現有抄襲作弊 08/12 16:25
Linethan: 那此時指教是否有責任?怎麼負?也就是說 指教是不是也 08/12 16:25
Linethan: 要被處罰什麼的?你隨手找的連結裡 我只看到學生作弊後 08/12 16:26
Linethan: 可能遭遇到的處分 似乎沒提到對指導教授的處分吧 08/12 16:27
saltlake: 麻煩搞清楚,要求教授就下列行為負責不代表讓他負擔 08/12 17:07
saltlake: 無過失責任,或者說擔保責任︰1.指導學生之責 08/12 17:08
saltlake: 2. 審查學位論文之責 3. 列名出版期刊論文作者之責 08/12 17:08
saltlake: 這三種責任是不一樣的。前 2 種責任,不管指導教授 08/12 17:09
saltlake: 有沒有在學生的學位論文列名,或者有沒有在學位論文 08/12 17:09
saltlake: 當中或相關的資料或內容摘出 另外出版 的期刊論文列名 08/12 17:10
saltlake: 身為 指導 教授,指導不力就要負責 08/12 17:10
saltlake: 身為審查委員,審查不力,就要負責 08/12 17:10
saltlake: 這很難懂? 08/12 17:11
saltlake: 另外一在強調的是,前面指的負責的標準是教授在指導過程 08/12 17:11
saltlake: 或審查過程是否有過失,有過失才要負責。 08/12 17:11
saltlake: 甚麼叫有過失上面寫過了,最簡單的例子,抄襲幾十頁, 08/12 17:12
saltlake: 指導教授 身為指導該題目的專家之一,平常就 自己的 08/12 17:13
saltlake: 研究,都不看任何相關文獻的? 鬼扯甚麼文獻一大堆怎可 08/12 17:13
saltlake: 能全部看過。從沒有要求你全部看過,那叫做不合理要求 08/12 17:13
saltlake: 但是就那研究領域,一堆相當出名的經典論文或教科書 08/12 17:14
saltlake: 你指導或審查的論文應是抄了十幾頁,你ㄚ的沒發現 08/12 17:14
saltlake: 這樣的教授有臉自稱是該領域的專家之一? 有臉說自己 08/12 17:15
saltlake: 善盡了指導和審查之責? 08/12 17:15
saltlake: 今天要追究的責任一直是有限的、合理的責任,請不要拿 08/12 17:15
saltlake: 一對極端例子為自己辯護 08/12 17:16
saltlake: 至於甚麼被抓到指導或審查有過失就要求教授辭職? 08/12 17:16
saltlake: 誰提的? 懲罰有輕重,抄襲或造假也有輕重,用很重的處罰 08/12 17:17
saltlake: 鬼扯教授不分輕重所有過失都要這樣辦? 哪個傢伙提的? 08/12 17:18
saltlake: 指導或審查有過失,一段期間之內不準指導或審查,這樣y 08/12 17:18
saltlake: 的處罰不合理嗎? 之前台大論文抄襲案的懲處不就很多 08/12 17:18
saltlake: 錯了,論文造假案。科技部不就因而限制某些被抓到的 08/12 17:19
saltlake: 學者若干年內不得申請該部補助? 08/12 17:19
saltlake: 不要硬扯得好像要求教授為指導或審查有過失負責, 08/12 17:20
saltlake: 就是不分青紅皂白要求人離職 08/12 17:20
saltlake: 不要硬扯要求教授為指導或審查負責,就是要求教授 08/12 17:21
saltlake: 讀片全世界所有的相關文獻。 08/12 17:21
saltlake: 胡扯八到也要有個限度 08/12 17:21
saltlake: 要這樣胡扯的人請先舉出實例證實自己的憂慮有道理 08/12 17:22
hyperyoujo: 我也覺得有些人一直講極端case很沒道理 08/13 01:21
Linethan: 舉例子只是要彰顯假若定立規範考量不周,只會扭曲人的 08/13 08:09
Linethan: 行為而達不到理想的效果,例子極端是因為更容易凸顯背 08/13 08:09
Linethan: 後的邏輯推論,就像作文的誇飾法一樣,誇飾跟胡說八道 08/13 08:09
Linethan: 的差別應該很清楚 08/13 08:09
Linethan: 根本上要強調的也只是立規範必須考量合理性平衡度,和你 08/13 08:11
Linethan: 說的並無二致 08/13 08:11
Linethan: 就跟你自己也在舉極端例子是一樣的。某些類型的抄襲當然 08/13 08:17
Linethan: 是指導教授應該要看出來的,沒發現就該被咎責,完全同意 08/13 08:17
Linethan: 。但是抄襲經典的論文或教科書也一樣是個極端例子。會 08/13 08:17
Linethan: 抄襲的人未必是笨蛋,也會去想抄什麼不容易被發現,有多 08/13 08:17
Linethan: 少人會去抄經典鉅著然後以為教授沒看過? 08/13 08:17
Linethan: 假如學生抄的是另一本碩士論文,請問專家教授還是合理地 08/13 08:20
Linethan: 要能看出抄襲嗎? 08/13 08:20
cwind07: 舉例怎會極端 這很常見好嗎 是有人訂罪條就是這樣粗暴 08/13 11:01
cwind07: >>抄襲就是要指導教授負責 而非 抄襲要檢查指導是否有責 08/13 11:02
cwind07: 你要完全有責 你抄一章或一段 被抓到就是抄難道不算嗎 08/13 11:05
cwind07: 給指導教授訂無限上綱的罪條 豪無概念又濫情理盲 08/13 11:07
cwind07: 至於軟體比對檢查 國內大學早有了 而且還不能給指教做 由 08/13 11:11
cwind07: 大學的圖書館資訊處負責 要過學校檢查才會確定給學位證書 08/13 11:13
cwind07: 指教連想護航或打混的機會都沒 比日本還嚴謹 08/13 11:14
TsaiPC: 我並不是說日本一定比較嚴謹 我只是提我的經歷 08/13 12:03
TsaiPC: 理盲 濫情 還是下面一篇的不知民間疾苦都行,討論就好好討 08/13 12:22
TsaiPC: 論。如果學校本身有程序在檢驗是否抄襲,那本篇的切結書用 08/13 12:22
TsaiPC: 意何在?一整段一個章節都是抄我相信軟體可以找出來,此外 08/13 12:22
TsaiPC: ,如果只抄一段語氣跟用詞習慣都會與其他地方不同,指導者 08/13 12:22
TsaiPC: 如果有讀過是會感覺出來的。再來如果平常討論或口試一問發 08/13 12:22
TsaiPC: 現跟論文水準有差異,也是指導者該起疑心的時候。 08/13 12:22
ewayne: 是阿,記得以前講到抄襲,教授都會說你抄別人的文章一定看 08/13 21:17
ewayne: 得出來,因為那篇文章的行文邏輯絕對會有明顯差異。怎麼這 08/13 21:17
ewayne: 篇講的好像指導教授這些年看文章都像是白看了,都感受不到 08/13 21:17
ewayne: 學生文章行文邏輯不同? 08/13 21:17
cwind07: 抄的爛的當然看的出來 寫法差很多 那抄的精的呢 沒看過連 08/13 22:21
cwind07: 中小學生找父母幫忙做作業 筆跡用語都會要調整過 小朋友 08/13 22:22
cwind07: 都有這種心思了 不知你是有沒當過學生 更別提你若起疑但 08/13 22:24
cwind07: 找不到證據 還不能明指他抄 反咬你誣賴傷害學生勒 08/13 22:26
saltlake: 所以樓上想主張啥? 因為有些狀況可能不好判斷,所以 08/13 22:53
saltlake: 不管怎樣,指導教授通通沒責任? 08/13 22:54
saltlake: 請把你的主張寫清楚而不是一直單純持續提各種特例 08/13 22:54
saltlake: 是有人訂罪條就是這樣粗暴 <- 請指明實際的事例 08/13 22:55
saltlake: 我國哪一位教授在甚麼時候因為這樣受到處罰? 08/13 22:56
TsaiPC: 會來這個板的我相信不只當過學生 而且還當到連博士都拿到 08/13 23:56
TsaiPC: 了 08/13 23:56
TsaiPC: 如果要改寫成看不出來 那幹嘛不自己寫就好 如果真的看不出 08/13 23:56
TsaiPC: 來 我認為比起抄襲 更像是剽竊他人結果 雖然也算是違反學 08/13 23:57
TsaiPC: 術倫理 但狀況跟抄襲又有所不同 如果是此情況 我相信也比 08/13 23:57
TsaiPC: 較難追究指導教授的責任 08/13 23:57
TsaiPC: 回到抄襲上 切結書的卸責範圍如果為違反學術倫理的話 是包 08/13 23:57
TsaiPC: 括抄襲 無論抄的爛還是抄的好 這樣這個切結書是完全的不恰 08/13 23:57
TsaiPC: 當 08/13 23:57
TsaiPC: 其實上面有幾位板友描述的很好 當抄襲被發現 教授一定有責 08/13 23:57
TsaiPC: 任這個說法的確有失公允 但教授如果連顯而易見的抄襲都想 08/13 23:57
TsaiPC: 卸責就非常不恰當 08/13 23:57
duriamon: 我認為學術圈尤其是科學圈跟日常法律不太一樣,不是無罪 08/14 01:03
duriamon: 推定,當有人拿東西質疑檢舉,被檢舉人或機構必需要自清 08/14 01:03
duriamon: 捍衛自己的聲譽,如果都照台灣這套玩法,全世界的學術發 08/14 01:03
duriamon: 展早就不用玩了。教授或學校想藉由讓學生簽這個切結書來 08/14 01:03
duriamon: 免責,根本就是笑話。 08/14 01:03
duriamon: 這好像直接告訴大家,我這裡簽這個所以教授跟機構的學術 08/14 01:08
duriamon: 信用額度是零喔! 08/14 01:08
saltlake: 令碩博士學生簽切結書不是刑法「無罪推定」的問題 08/14 06:31
saltlake: 這種玩法是打一開始就要透過契約條文推卸所有的責任 08/14 06:32
saltlake: 粗略地說,以侵害著作權為例,法條先有重製他人著作的罪 08/14 06:32
saltlake: 才有嫌疑人在訴訟法上主張無罪推定要求控方負更高的 08/14 06:33
saltlake: 舉證責任這回事。如果法條根本沒有重製罪,打一開始 08/14 06:34
saltlake: 重製他人著作就無罪,連提告都沒有機會 08/14 06:34
saltlake: 現在這些學校和教授的玩法就是希望透過契約,打一開始 08/14 06:34
saltlake: 就寫明白,教授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負責,就如同刑法 08/14 06:35
saltlake: 上根本沒有處罰的法條一樣 08/14 06:35
saltlake: 當然想用私人契約約定去排除刑法的罪責(假如本案有的話) 08/14 06:36
saltlake: 這種做法是天真無邪的 08/14 06:36
saltlake: 這類案子其實更可能引發教授與學校的行政與民事責任 08/14 06:36
Linethan: 我是以為說抄襲並不單指文句一樣照抄,抄別人的資料圖 08/14 08:01
Linethan: 表、點子跟結果之類,即便改寫過也算抄襲 08/14 08:01
Linethan: 不過反正文中切結書也不單指抄襲,還包括所有違反學倫 08/14 08:06
Linethan: 的行為。這切結書大概只有警告恫嚇學生的功用,但並非 08/14 08:06
Linethan: 用來保證教授完全無責的。因為教育部的學倫案件處理原則 08/14 08:06
Linethan: 早已明定指教應負監督不周責任,與法規抵觸的切結書應 08/14 08:06
Linethan: 該無效。 08/14 08:06
Linethan: 現在實務上出事時學校也會有委員會之類的釐清責任歸屬, 08/14 08:11
Linethan: 比如中山大學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理辦法,所以諸位板友們想 08/14 08:11
Linethan: 到的做法,不少國內已經有在做了。 08/14 08:11
Linethan: 但是即使已有法規,就如文章所說,實務上指教被課責的 08/14 08:20
Linethan: 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因為真的指教們都是無辜的?還是 08/14 08:20
Linethan: 師師相護?但要相護,也得法規下有空間讓你去護。我沒 08/14 08:20
Linethan: 看過有其它法規描述如何界定監督不周,若缺乏妥善的標 08/14 08:20
Linethan: 準,而客觀證據又很難取得,即使我們心裡都知道何謂監 08/14 08:20
Linethan: 督不周,也不代表能夠客觀判定另一個人有無監督不周。 08/14 08:20
Linethan: 所以即使你知我知教授應負合理的責任,若不深入思考如 08/14 08:26
Linethan: 何實踐的配套措施,那也是無用啊,喊要負責真的就會變一 08/14 08:26
Linethan: 句口號而已 08/14 08:26
saltlake: 其它法規描述如何界定監督不周 <- 前面一而再再而三寫過 08/14 11:57
saltlake: 審查標準就是合理人的標準,問題是這種判定需要專業訓練 08/14 11:57
saltlake: 而肩負審查之責的教授,除非經過專門的法律訓練,恐怕 08/14 11:58
saltlake: 難以預期爾等具有這種能力。 08/14 11:59
saltlake: 學過這類專業知識的人去比對各學科教授做的學術審查 08/14 11:59
saltlake: 以及法官對案件的審查就可清楚發現其差別 08/14 12:00
saltlake: 以人體試驗的審查為例,衛福部食藥屬就有提供一些對參與 08/14 12:01
saltlake: 這類審查的各方專家學者的訓練課。參加過的人就會體會到 08/14 12:02
saltlake: 即使就比司法審查更粗疏的行政審查,一般教授做的學術 08/14 12:02
saltlake: 審查更多聽憑自我主觀判斷而非根據法條要求與客觀證據 08/14 12:03
saltlake: 的判斷 08/14 12:03
saltlake: 經濟部智慧局對專利的審查也有讓教授參與的部分,同樣 08/14 12:03
saltlake: 未經該局短期特別訓練的教授對專利的審查就是諸多不合規 08/14 12:04
saltlake: 換言之,真要讓各大學教授對學術倫理的審查至少有個 08/14 12:04
saltlake: 大概的一致的可服人的標準,主管機關教育部恐怕得學習 08/14 12:05
saltlake: 前述衛福部和經濟部的作法,建構起各校負責學倫審查 08/14 12:06
saltlake: 教授的短期專門訓練班 08/14 12:06
saltlake: 否則難免像版面現在這樣,明明有些現任教授在表達意見 08/14 12:06
saltlake: 這些人估計也確實做過至少學位論文的審查 08/14 12:07
saltlake: 當然他們審查的時候可定有自己判斷的標準 08/14 12:07
saltlake: 可誰也不敢把自己的標準在版面上寫出來。難道他們真都是 08/14 12:08
saltlake: 漫無標準在亂審? 大概不是吧? 但是即使在這種非正式場合 08/14 12:08
saltlake: 截至目前為止,也沒有哪個教授有自信把自己審學位論文 08/14 12:08
saltlake: 食自己採用的標準寫出來 08/14 12:09
saltlake: 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示,給我一個審查標準再說 08/14 12:09
Linethan: 因為審查自己學生論文 跟審查別的教授有無監督不周 是兩 08/14 12:44
Linethan: 回事啊 我也可以說出自己審學位論文的標準 但沒有用 08/14 12:45
Linethan: 比如說 我會主動告知學生我所知道的相關文獻 要求他引用 08/14 12:46
Linethan: 但如果今天是你鹽湖大的學生被爆出瓢竊某文章未引用 08/14 12:46
Linethan: 要我來審你 是否有監督不周之責 我還是有可能不知道怎麼 08/14 12:47
Linethan: 判斷 我要如何認定你的學生瓢竊的文章是你應該知道要提 08/14 12:48
Linethan: 醒他引用但你疏忽未提醒?我真的不知道 08/14 12:48
saltlake: 最最最前面某就寫過了,法律上審查某個行為有否過失 08/14 17:19
saltlake: 用的就是一個標準: 理性人的標準 理性人標準 08/14 17:20
saltlake: 合理人的標準 合理人標準 過失標準 等等等 08/14 17:20
saltlake: 在這邊一而再再而三問人給你標準的時間,只要用上面 08/14 17:21
saltlake: 的任一關鍵字都可以在網路如用谷歌找到一堆相關資料 08/14 17:21
saltlake: 然後還會發現上面的過失標準,我國這樣用,中國如是 08/14 17:22
saltlake: 美國如是 英國如是 還有一堆國家都如是 08/14 17:22
saltlake: 又因為這個標準是: 過失行為的標準 所以法律上審查 08/14 17:23
saltlake: 某教授對學生學位論文的審查過程有沒有過失,或者上課 08/14 17:23
saltlake: 對期中末小考試的審查有否過失,指導學生過程中的行為 08/14 17:24
saltlake: 有否過失,通通~~~~通通用的是這個標準 08/14 17:24
saltlake: 基於同樣道理,教授審查學生寫學位論文、期刊論文 08/14 17:25
saltlake: 幫教授當助理查資料等等的行為有沒有過失,用的也是這個 08/14 17:26
saltlake: 標準。 08/14 17:26
saltlake: 查到標準以後發現描述很抽象,不知道怎麼用到自己手邊 08/14 17:27
saltlake: 具體的事例? 麻煩自己先查到過失標準的解釋,然後進一步 08/14 17:27
saltlake: 根據文章中相關的關鍵字進一步查詢,這不是做學術研究中 08/14 17:28
saltlake: 最基本的資料搜尋步驟嗎? 08/14 17:28
saltlake: 再不然就去找一本刑法總則等法律入門書自己研讀去 08/14 17:29
saltlake: 今天如果號稱自己是理工科學生的人在這邊寫說 08/14 17:29
saltlake: 請問多元一次方程式要怎麼解? 請問會得到怎樣回應? 08/14 17:30
saltlake: 如果進一步問,我知道多元一次方程式求解的公式或規則 08/14 17:30
saltlake: 但是不知道要怎樣用這抽象規則來解這個具體題目 08/14 17:30
saltlake: 請問在這個 博士後 版會被認為是怎樣的一個人? 08/14 17:30
saltlake: 過失標準在法律系是入門的概念,在 博士後版 問這個? 08/14 17:31
saltlake: 人生很多事,我們「都不知道」。請問博士訓練中,沒有 08/14 17:32
saltlake: 一個抽象廣用的方式教人如何讓不知道變成知道的方式? 08/14 17:33
Linethan: 真抱歉我不是法律專業 我也查過理性人標準 再看完你說的 08/14 17:36
Linethan: 我依然不知道 『如何認定你的學生瓢竊的文章是你應該要 08/14 17:37
Linethan: 提醒他引用但是你沒有提醒』 08/14 17:37
Linethan: 我只不過是設想一個調查委員在檢視指教有無過失時可能 08/14 17:38
Linethan: 面臨的一個狀況 我不知道怎麼判定 看你說了一堆很漂亮的 08/14 17:38
Linethan: 話 對不起我依然不知道怎麼判定 08/14 17:38
Linethan: 我不知道其他板友是不是都看得懂要怎麼做 反正我是覺得 08/14 17:40
Linethan: 要判定很困難 而且我也沒興趣去學怎麼判定 這又不是我的 08/14 17:40
Linethan: 專業領域 但我相信現在我國的狀況就如同你前面說的 08/14 17:41
Linethan: 那些被召集來釐清一個學倫案件責任歸屬的委員們 未必都 08/14 17:41
Linethan: 有審查學倫案件的專業能力 這樣的話 實務上傾向輕縱指教 08/14 17:43
Linethan: 也是不足為奇的事情 08/14 17:43
Linethan: 我本來就認為現今實務上對判定指教有無監督不周 還沒有 08/14 17:48
Linethan: 一個完善的標準或辦法 這也可以包括對於審查學倫案件者 08/14 17:48
Linethan: 的資格要求 看起來各校對於處理學倫檢舉案的辦法 也只 08/14 17:51
Linethan: 是說找教授們組成調查委員會 到底這些委員們是不是都有 08/14 17:52
Linethan: 客觀獨立的立場以及具有鹽湖大說的那些專業知識呢? 08/14 17:52
Linethan: 我是不太相信啦.... 08/14 17:53
saltlake: 如果指你看過失和過失標準的定義,要用到真實生活例子 08/14 18:06
saltlake: 當然不會! 如前述,過失的標準在民法總則和刑法總則 08/14 18:07
saltlake: 這蓊法律系一年級的課教教到。然後,在之後更進階的各種 08/14 18:08
saltlake: 課程又會時不時地和其他法律的概念以及上課的實例中 08/14 18:08
saltlake: 被講解。 08/14 18:09
saltlake: 如同前面提到的多元一次方程式解法,大學數學系一年級 08/14 18:09
saltlake: 的線性代數會教到。工學院一年級或二年級的工程數學 08/14 18:10
saltlake: 最前面會教到。然後在理工科各種更高階的課程會陸續用到 08/14 18:10
saltlake: 那些基礎理論與解法,讓學生學到各種變化 08/14 18:10
saltlake: 如果法律系的人光挑出多元一次方程組的解法或公式看 08/14 18:11
saltlake: 然後就想用來解現實生活相關問題,也會茫然無從下手 08/14 18:11
saltlake: 解決之道? 不就前面提到的? 自己查閱相關書籍多看多想 08/14 18:12
saltlake: 一個複雜的問題,開口就要答案? 08/14 18:12
TsaiPC: 要有非常明確白紙黑字的標準我相信還是有難度 不然這篇就 08/14 19:26
TsaiPC: 不會這麼多推文了 其實就算是法律上的過失或故意 一定程度 08/14 19:26
TsaiPC: 上還是依賴法官的判斷 行為人是否可以預見A事件的發生 之 08/14 19:26
TsaiPC: 類的 教授能否預見此學生會抄襲 或是有很大的可能性會抄襲 08/14 19:26
TsaiPC: 這時候就需要更多間接的事情來判斷 平常是否有常常討論 或 08/14 19:26
TsaiPC: 是口試的詰問等等 08/14 19:26
TsaiPC: 這部分可能又關係到每個人的道德標準的差異 這部分需要實 08/14 19:26
TsaiPC: 務上來調整到接近多數者的標準 08/14 19:26
TsaiPC: 像這次的中山大學的事情發生後 部分學校或系所提出切結書 08/14 19:26
TsaiPC: 來應對 這可能會造成觀感上 學校對於抄襲的處理立場為 把 08/14 19:26
TsaiPC: 責任歸咎給學生。 08/14 19:26
TsaiPC: 如果這個時間點沒有其他立場出來發聲 那上述的論點有可能 08/14 19:26
TsaiPC: 被當作大部分人認可的立場 08/14 19:26
TsaiPC: 打了一大篇離題了,法律也不是我的專業,也許論點有些滑坡 08/14 19:26
TsaiPC: ,只是希望教授們有高一點的道德標準,能早早建立起好的學 08/14 19:26
TsaiPC: 術倫理 08/14 19:26
saltlake: 要確立某個行為是否構成過失,「並且」這個過失行為會 08/14 20:26
saltlake: 被追究過失責任,還需要一些其他要素「同時」成立。 08/14 20:26
saltlake: 換言之行為有過失,最終仍無庸負責的實例不是沒有 08/14 20:27
saltlake: 可過失行為責任雖然僅僅是法律系一年級民刑法的基本課程 08/14 20:27
saltlake: 當中的一種,要深究起來也是一堆可以發揮的。 08/14 20:28
saltlake: 光是探討民事過失行為就有一堆專門著作 08/14 20:28
saltlake: 國內除了法律系以外,對這方面的主題最熱心了解的學科 08/14 20:29
saltlake: 大概是醫學系,因為醫生日常執業經常被告。而醫師執業上 08/14 20:30
saltlake: 具體有多少種行為? 期待對這些行為都一一列出在怎樣狀況 08/14 20:30
saltlake: 下會構成過失責任,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08/14 20:31
saltlake: 於是國內不少醫師「自己很認真」去查書或參加相關演講 08/14 20:31
saltlake: 甚至有的認真道再去讀個法學士或者科技法碩士學位 08/14 20:32
saltlake: 這些醫師的認真態度值得其他學科的專業人士學習 08/14 20:32
saltlake: 更積極的甚至讀醫學院的時候就認真自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08/14 20:36
saltlake: 確實當教授工作很忙很辛苦,念博士或做博士也很忙很辛苦 08/14 20:37
saltlake: 可人家醫師就不忙不辛苦? 念醫學院就不忙不辛苦? 08/14 20:37
saltlake: 這個主題裡面一些捍衛學校提出的片面卸責契約正當性 08/14 20:38
saltlake: 的一些主張,藉由提出極端例來完全卸責的主張,醫學生 08/14 20:38
saltlake: 版在討論執業過失的時候都看到爛了。去閱讀這方面法律 08/14 20:39
saltlake: 書或聽演講的話,這類的主張也都聽到爛了 08/14 20:39
saltlake: 真心想了解這個議題,請自己花時間去學習 08/14 20:39
saltlake: 不願意的話最直接簡單的方式就是等被人告了花錢聘律師 08/14 20:41
saltlake: 法律是門專業,這樣做也很正常 08/14 20:42
saltlake: 當然採用這種方法的話,教授自己平常執業各種審查或者 08/14 20:42
saltlake: 各種行為,到底合乎法律或者專業倫理? 那就無法知道了 08/14 20:42
saltlake: 但又如何? 專業知識,自己不花時間和相應成本,怎麼取得 08/14 20:43
Linethan: 很完善詳細的標準不可能出現,但即使是粗略大概的準則 08/14 22:17
Linethan: 或指引,也比沒有好,多少降低一些師師相護的機會。要 08/14 22:17
Linethan: 期待教授們平時自己去學習法學知識如何審判學倫案件, 08/14 22:17
Linethan: 我看是難了,我比較相信人性是自私的,沒有給予誘因我 08/14 22:17
Linethan: 不相信多少人會去學那些東西。還是想怎麼呼籲主管機關 08/14 22:17
Linethan: 建立更完善的審判機制吧 08/14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