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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北科大傳師生戀 校方:違專業倫理教評會決議懲處 : 2020-11-17 14:25 中央社 / 台北17日電 : 媒體報導,北科大女教師疑似與男研究生發展戀愛關係。校方今天表示,已依性平法規定 : 調查,教評會決議給予該教師書面告誡,並停止系上經費補助一年。 : 蘋果新聞網日前報導,台北科技大學一名女教師疑似與指導的男研究生發展戀愛關係,遭 ^^^^^^^^^^^^^^^^^^^^^^^^^^^^^^^ : 其他畢業學生質疑女教師獨厚研究資源給男研究生。 ^^^^^^^^^^^^^^^^^^^^^^^^^^^^^^^^^^^^^^^^^^^^ : 台北科技大學今天表示,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不得與 : 有指導關係的學生發展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學校教師聘約第12條也明訂「教師於執行教 : 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 : 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 法規名稱: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第一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三 章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 校處理。 既然本案教師與學生有前述指導師生的事實,及存有權力與利害衝突的疑慮, 即所謂專業倫理應避免的關係。 然後又有所謂其他畢業生"質疑女教師獨厚研究資源給男研究生"之事實。那麼 學校引據前揭條文處理並無問題。 學校另外又引述學校教師聘約第12條作為處理依據,這是校方和教師合意的私人 契約,其中約定的條款內容自然拘束當事人;雖說就內容來說與前述行政命令條 款同。其實引前揭準則條款處理即可。 至於何謂專業倫理,前揭命令與契約固無明文解釋,不因而表示不存在或可任由 當事人恣意解釋。就本案而言,粗略如有如上述利害衝突與分配學生研究資源不 公的事實,校方就此懲處,顯示認為此等行為不合教師專業倫理。 就抗辯流程來說,本案教師不服而想向教育部尋求救濟或法院訴訟的話,自己有 義務想辦法解釋或反駁校方前述對專業倫理與本案事實的解釋方式。支持本案教 師的人亦同。自己想辦法解釋與證明自己的主張之正確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0.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605701367.A.1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