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pt123: 謝謝J大的資訊~可是要用到這幾條 是當事人(靠自己?)找到新 08/17 01:26
→ ppt123: 教授願接手只是舊教授使絆子的時候 依該規定可快刀斬亂麻? 08/17 01:28
→ ppt123: 但若系上同仁皆不想得罪大老皆沒人出面接手 那麼該研究生 08/17 01:29
→ ppt123: 好像也用不上那些規定(會是可召開 但沒保證必有人收他啊?) 08/17 01:30
推 Epsilon: 我想問題關鍵還是在沒人敢接手這部分。 08/17 01:45
推 xyz168: 這個Case最麻煩的是頭上的期刊論文是跟原指導教授掛名 08/17 02:20
→ xyz168: 換指導教授,到底能不能拿跟原指導教授一起掛名投上的論文 08/17 02:20
→ xyz168: 這點可是很麻煩,要看院或系的博士畢業辦法了。 08/17 02:21
→ xyz168: 學生能跟指導教授好好溝通是最好,硬去衝突真沒半點好處 08/17 02:22
→ xyz168: 不過,不知道如果是這樣,原本投上的論文,學生能否要求 08/17 02:23
→ xyz168: 撤稿?不過這樣真的是損人也損己? 08/17 02:23
→ ppt123: 其實該朋友是自己單獨投稿(沒靠教授聯名)所以情況較單純 08/17 03:13
→ ppt123: 重點就是他自己問了幾位教授 他們說時機太晚換了 不便收留 08/17 03:14
→ ppt123: 他也沒信心問第三個 也猜測跟系主任講也沒用-原教授不算擋 08/17 03:15
→ ppt123: 只是好整以暇"看誰收你"..所以本文才問通常慣例上 若全系 08/17 03:16
→ ppt123: 尷尬地沒人(含系主任)自願想接手 則系主任依規定"必須"收? 08/17 03:18
→ ppt123: 或若平常沒交情 也就另行公事告知該博士生認命吧?我猜後者 08/17 03:20
→ ppt123: (用詞不精確 他是候選人了) 08/17 03:34
→ saltlake: 這種情況下不想自己吞所有惡果,請至少問有職責處理系務 08/17 04:09
→ saltlake: 的系主任。另外可考慮找(名義上)系外共同指導者 08/17 04:10
→ saltlake: 沒信心問第三個 <-自己都不想問,最簡單就休學另外申請 08/17 04:12
→ saltlake: 國外博班或者準備考國內他校者,或者準備找工作去 08/17 04:13
→ saltlake: 想爭取自己應有權利就該自己詳閱本校相關規定後去找 08/17 04:14
→ saltlake: 系主任談。 08/17 04:15
→ ppt123: 我只是轉述 他具體步驟的是是非非也不是本文能轉述清楚的 08/17 11:04
→ ppt123: 總之s大提供的經驗是 系主任沒有義務接手 這個資訊就讓我 08/17 11:05
→ ppt123: 有底了 足見沒必要可惜他當初沒跟系主任報備 報備也沒用 08/17 11:06
→ ppt123: (該系其他不論是烏煙瘴氣或如何如何 無關本文宏旨 不贅述) 08/17 11:07
→ saltlake: 倘上面s大指我,您過度解釋我意思。所上博士班與指導 08/17 11:47
→ saltlake: 教授就指導方式乃至續行完成指導否產生爭議,都是所上 08/17 11:47
→ saltlake: 事務,涉及博士生受教權與指導教授善盡職務否, 08/17 11:48
→ saltlake: 這些當然要系主任或所長負責協商處理。固然指導教授 08/17 11:49
→ saltlake: 最初有一定權限自選學生,一但選定就承擔相當責任 08/17 11:49
→ saltlake: 不能恣意決定中斷指導,除非有適當理由。 08/17 11:50
→ saltlake: 畢竟指道教授決定中斷指導,選然客觀上會造成博士生 08/17 11:50
→ saltlake: 畢業相當大的困難,故而不能任憑指導教授高興。 08/17 11:51
→ saltlake: 這種專家義務尚可見於主治醫師和委任律師上。主治醫師 08/17 11:52
→ saltlake: 一旦同意收治患者就不能任意中斷醫病關係。律師接受 08/17 11:52
→ saltlake: 委任就不能任意於訴訟途中中斷委任職務。否則都會有 08/17 11:53
→ saltlake: 法律責任。倘有勤奮網友真去查法條發現現行法並無明文 08/17 11:53
→ saltlake: 規定指導教授此類指導義務,也請勿擅下結論認為無義務 08/17 11:54
→ saltlake: 這還涉及契約法的問題。其中有許多不是明文規定的義務 08/17 11:55
→ saltlake: 詳參契約法教科書 08/17 11:55
→ saltlake: 當然也可從侵權法方面探究。同樣,許多義務法無明文, 08/17 11:56
→ saltlake: 但請勿以為當事人就無此義務。詳參侵權法教科書 08/17 11:57
→ saltlake: 對當事人最簡單方法是付錢找律師諮詢 08/17 11:57
→ ppt123: 理解~理想上 正常(不烏煙瘴氣的系)情況是如上所述 了解了~ 08/17 12:07
→ ppt123: 不過依J大的法規用語 也沒強制系上必須生出一個新指導給他 08/17 12:08
→ ppt123: 這種事律師也解不了 "專業"領域司法難以審查啦-不然舊指導 08/17 12:10
→ ppt123: 怕被罰 就說好啊我繼續指導(然後認為你草稿寫得爛 不給過) 08/17 12:11
→ ppt123: 你法院能怎樣?學生頂嘴說我高階期刊登上的比你教授多 又怎 08/17 12:11
→ ppt123: 樣?教授就是認為你寫的不及格~s大自己在學界還不知這手段? 08/17 12:13
→ ppt123: 所以我問(法規面的)權責角度-依J大此文 大致我心裡有底了 08/17 12:14
→ ppt123: 至於s大說的具體操作 "正常來說""按理來說"確實系上該保障 08/17 12:16
→ ppt123: 當事學生 不過在極少數烏煙瘴氣的系 那大概只能阿彌陀佛了 08/17 12:17
→ saltlake: 嘆氣。我認為你寫得爛不給過 <-這事情法院不能管? 08/17 13:34
→ saltlake: 教授就是認為你不合格<-這事法院不能管? 08/17 13:34
→ saltlake: 建議去和醫界與工程界親友聊一聊。專業裁量權,法院承認 08/17 13:35
→ saltlake: 這「權限」實際使用是否適當,法院依法有權限審理 08/17 13:36
→ saltlake: 某曾經在版面上提過教授使用自己研究計畫費用的時候 08/17 13:36
→ saltlake: 會有這個那個法規限制應注意,當時也是一堆網友吐槽亂噓 08/17 13:37
→ saltlake: 等真的出現震驚全國(至少大專院校)的檢察官偵辦教授 08/17 13:37
→ saltlake: 研究經費濫用的大新聞一出來,高教界的人才驚覺 08/17 13:38
→ saltlake: 大學的城牆,檔不住外面可怕的巨人 08/17 13:38
→ saltlake: 設計專業裁量濫權否的案子難辦,可是身為教授的你 08/17 13:39
→ saltlake: 打算挑戰一下嗎? 打官司被告可不是啥愉快的事情 08/17 13:39
→ saltlake: 至於學生原告如何? 打官司也不會愉快,問題是,學生反正 08/17 13:40
→ saltlake: 在這種情形下,不拚就是白耗時間拿不到學位,拚了有機會 08/17 13:41
→ saltlake: 確定當事人一定不拚一把? 08/17 13:41
→ saltlake: 當年震動全國的學術研究經費案爆發後,一些教授,即使 08/17 13:43
→ saltlake: 只是不起訴或者不成案,光是被傳喚去和檢察官喝茶聊天 08/17 13:44
→ saltlake: 之後,對於研究計畫經費使用的公開說法,都比先前保守了 08/17 13:44
→ saltlake: 另外,固然有些學們博班生獨立出期刊論文乃常態, 08/17 14:09
→ saltlake: 不代表此類學生換指導教授後必然能繼續作原本研究 08/17 14:10
→ saltlake: 最近的例子,林智堅案不就顯示,到底學生現在做的題目 08/17 14:11
→ saltlake: 的所有想法和材料都屬於學生自己一人,仍得看個案處理 08/17 14:11
→ ppt123: 理解~只嘆當時他向比較熟(但領域遠)的教授與出道學長諮詢 08/17 14:59
→ ppt123: 時 或獲得的只是安慰 無任何1人給出s大如此積極應對的建議 08/17 15:00
→ Jate: 該法規第三條 系所主管於研究生無法覓得指導教授時 08/17 15:21
→ Jate: ,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所以主管是得要出來喬的 08/17 15:21
→ Jate: 系所並不能兩手一攤說沒人想帶就裝作沒這回事 08/17 15:22
→ Jate: 如果系所真的裝死,投訴到教育部後,系所也得面對 08/17 15:23
→ Jate: 但我得說這是台大法規 其他學校法規有沒有那麼完善就不知了 08/17 15:25
推 GameTheory9: 一“旦” 08/1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