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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公司幫退場私校招生卻討8成佣金 校方反駁:學生不是商品 2023-04-30 08:34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台北一家文教事業公司幫招生不順的和春技術學院打廣告,主張105、106學年度曾為校方 招生成功,提告向校方索取學費80%報酬,總計417萬餘元,但校方反駁學生不是商品,對 方請求違反民法公序良俗,法院審理後,認為招生是學校核心業務,依法不得委外辦理, 判公司敗訴。 和春技術學院已有超過30年歷史,因少子化招生困難,已在2021年8月起停招,去年9月遭 私校退場審議會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被教育部勒令今年5月停辦,走入歷史。 文教事業公司主張,校方與他們達成合作,由他們公司為校方介紹學生、對外廣告宣傳, 招生成功後,校方應給付每位學生課程學費總收入的8成,105、106學年度經宣傳後,校 方成功收了520萬8806元學費,依合約應該付出8成、共417萬9046元報酬,但校方迄今只 支付41萬餘元,還欠下370萬未付,提起民事訴訟向學校討錢。 學校挨告後反駁,稱兩邊根本沒有簽訂契約,何況私立學校收費都受教育部監督,不可能 私下約定學費項目、用途,學生並不是商品,依民法規定,對方請求已違反公序良俗屬於 無效。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學校對外簽約流程,若文教事業公司收取80%報酬,屬於重大 事項應該有書面契約,或經校務會議決行、對外招標,但該公司卻提不出契約等證據資料 ,雖有支票、匯款紀錄,但支出明細僅載明「派報」、「電視牆」,無法證明兩邊有招生 報酬的契約。 法官認為,高等教育機構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 宗旨,學校招生及教學影響教育機構學術發展與經營特性,對國家教育百年大計影響,源 遠流長,自屬學校核心業務,不得委由學校以外機構辦理,相關教育法規都有規定,屬強 制禁止規定,違反就屬無效。 法官最後認定,文教事業公司為學校進行招生,並自學生所繳納學費,抽取高額傭金,已 違反教育法規相關強制禁止規定,判決文教事業公司敗訴。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6929/7132658?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0.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682845648.A.F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