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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林志潔為學倫爭議槓上 學界:只能說不是大家都這樣搞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日前控,立委參選人林志潔的教授升等論文與指導學生碩士論文相似 度高達51%,疑「一魚兩吃」,林回應自己是該篇論文唯一、原始作者。陽明交大則表示 將在受理檢舉後120天做出結論。對該議題,學界看法不一,有學者認為,林所為遊走灰 色地帶甚至跨過紅線,「大家各自為自己學術成就負責,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搞;也 不是每個人都能這樣搞的。」 對於相關指控,林志潔說,2013年這名學生擔任自己國科會研究計劃案的研究助理,當時 她已撰寫論文並投稿期刊,這位同學因為做了研究助理,因此他也以類似題目寫出碩士論 文,當時口試是在暑假,自己已投稿正在審查中,她也在投稿中感謝這位同學所做的貢獻 ,同學也在碩士論文中提到,文章有多處觀點是採用、參考自己投稿的論文。 林志潔表示,邱顯智質疑缺乏引註部分,其實自己在文章中不就寫了嗎?因為文章在出版 中(指期刊尚未出版),根本不知道還要改哪些部分,所以當時當然沒有辦法引註,只能 概括說明「有參考老師的東西」。她強調,不好意思,如果真正寫過論文的人會理解這個 狀況,對於該烏龍爆料牽扯已經畢業10年、優秀的學生感到遺憾。 對於林的說法,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建中表示,大家各自為自己學術成 就負責。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搞;也不是每個人都能這樣搞的。 中研院歐美研究員吳建輝指出,理工科系拿學生的碩論來修改,師生共同投稿出版是常態 ,但在法律學門則非如此,這樣的做法遊走在灰色地帶。雖然法律學門的學者私下不以為 然,倒也沒有人真正把這件事情送到學術倫理來處理,學術界鄉愿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吳建輝表示,單獨把學生的論文作為自己的論文使用?這顯然就跨過學術倫理的紅線了。 依據目前林的主張,學生擔任他的助理,她在論文中有向學生致謝。設若學生擔任她的助 理,幫她整理資料,『草擬』草稿,文章由林發表。那學生在碩士論文,在『引用』林的 文章時,應該要改寫,不然就是要全文照引,加上雙引號。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李茂生則表示,任教30餘年,指導過無數論文,其中有很多 點子都是我給的,但給了就給了,不會拿回來寫論文。 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則有不同意見,他強調,把學術界認可的做法說成違反學術倫理, 讓人無法苟同。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06/263755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01868902.A.21B.html
Ischolar: 不懂葉插什麼花?不同學門規範又不一樣。就算可以互用, 12/06 21:28
Ischolar: 50%的比例也太高! 12/06 21:28
speeddd: 字不能完全一樣是最基本的 12/07 00:17
rbcajyh: 應該說 自我抄襲可以 但是把學生的東西當成自己的著作不 12/07 04:07
rbcajyh: 太妥吧 12/07 04:07
chamber: 改寫可以抽換字詞跟標點符號就好嗎?學倫零分。 12/07 12:13
qtzbbztq: 就我法律和生醫兩個研究領域都了解的情況下 確實生醫 理 12/07 14:21
qtzbbztq: 工 這樣都算是常態 但法律界 真的不太有看過有法律學者 12/07 14:21
qtzbbztq: 著作跟自己學生類似的 如果是學生碩士論文一部分 那會列 12/07 14:21
qtzbbztq: 名共同作者 不會只是單獨作者 而法律學界一般來說 著作 12/07 14:21
qtzbbztq: 都是以單一作者居多 少有多人合著的情況 12/07 14:21
qtzbbztq: 林的做法確實不太合乎法律學界的習慣 12/07 14:22
cwhalf: 必須說葉講的話是正確的 不同領域本來就不一樣 不要牽扯政 12/07 19:44
cwhalf: 治進來 12/07 19:44
cwhalf: 生醫領域碩士生寫的論文多半不能看 都是老師花很多時間改 12/07 20:17
cwhalf: 所以論文多半都是老師寫的其實 12/07 20:17
youzi1114: 看過學生期刊一作碩博輪搬去用,從沒看過老師期刊一作 12/07 22:07
youzi1114: 學生也可以搬去,甚至老師唯一一作(代表學生沒貢獻) 12/07 22:07
youzi1114: 。 12/07 22:07
seuil: 所以葉說的到底哪裡正確??根本就不同領域哪裡正確? 12/07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