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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最近時常看得到辦聯誼的單位在收費辦活動徵人 辦收費聯誼就是營利,那這樣的文算不算商業性質廣告文呢? 我是覺得算啦,不過版主群從來沒有處理過。 如果這條板規已經放寬也請改一下板規吧~~ 問問各位使用者覺得這種文是不是可以出現? -- 當得分王不難,每節進四球,得八分就行了。 ----M.Jord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9.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llTogether/M.1554271944.A.78A.html ※ 編輯: freshguy (36.225.59.251), 04/03/2019 14:13:03
superhome: 我覺得只要有收費 即便沒營利也要規範 61.219.106.193 04/03 14:20
freshguy: 我也這麼認為 但是管理者不知道怎麼想的 36.225.59.251 04/03 14:29
RedLover1009: 有收費就要規範,誰會說自己有營利220.135.118.162 04/03 14:50
shiaoyan: 我也覺得算 111.246.56.208 04/03 15:31
nekojun: 目前那幾篇我們還在討論是否算盈利廣告 49.217.204.40 04/03 15:42
nekojun: 文 49.217.204.40 04/03 15:42
vosking: 若是費用不均,各式說不出原因的謎樣費 114.136.169.47 04/03 18:21
vosking: 用都是不允許的,場地費也不可能只讓揪 114.136.169.47 04/03 18:22
vosking: 團者分吧?除非太誇張 114.136.169.47 04/03 18:22
iLeyaSin365: 不然, 要求辦聯誼活動者 收取的費 42.78.240.25 04/03 18:48
iLeyaSin365: 用依照程度與性質在一定範圍內, 如 42.78.240.25 04/03 18:48
iLeyaSin365: 果超過就算盈利廣告。 42.78.240.25 04/03 18:48
vosking: 同意,像我們都會揪桌遊活動,目的是同 114.136.255.70 04/03 22:36
vosking: 樂而已 114.136.255.70 04/03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