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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 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 一. 本條款稱新聞從業人員者,係指新聞傳播群之全體員工。 二. 身為媒體業者,社會上賦予高度專業形象、公信力及聲譽, 本公司嚴禁新聞從業人員利用職務或頭銜,圖利自己或他人事務。 三. 新聞從業人員掌握媒體資源,對社會具有影響力及公信力, 應承擔社會責任,恪守自律原則,不得有公器私用之嫌。 四. 新聞從業人員應注意自己言行,不得有損公司聲譽及形象。 五. 新聞從業人員未經公司授權時,不得利用其新聞職務或頭銜(例如記者或主播), 從事任何商業行為,亦不得為任何銷售或代言或推薦之行為,無論有償或無償均同。 六. 擔任主播職務者,若有違反前條規定,除接受單位內部懲處外, 並得解除主播職務。 七. 若有違反本條款時,均已達不適任標準,除接受單位內部懲處外, 並得調離原職務。 八. 若有違反本條款時,對外因而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由該新聞從業人員自行 負責,若因此致公司受到損害時,該新聞從業人員應負擔賠償責任。 來源: 周刊王 2018/04/11 第209期 第20頁 民視全體主播應該都受到這個條款的規範,新聞說除了陳尹柔外其他主播都簽下去了, 未來應該再也看不到民視主播部落格、粉絲專頁或instagram有業配廣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4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chors/M.1523973156.A.4D9.html
jack86326: 這樣能業配的大概只剩下XX益生菌(或是大紅麴)了 04/17 22:08
NeoKing: 台視 劉宜函和鄔凱雯一定很慶幸,自己不是在民視,兩人還 04/18 18:31
NeoKing: 接相同廠商的業配 04/18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