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gle01: 這是中國法律和台灣完全不同,台灣的刑法有分普通侵佔罪 02/01 07:55
→ jungle01: (335)和遺失物侵佔罪(337) 02/01 07:55
→ aa722166: 侵佔不是要有(人)這個要件嗎?不知對像要如何告? 02/01 08:48
→ bhis: 查到底是誰幹的是警察的工作啊 02/01 09:06
推 higger: 你要告誰侵佔?小心變誣告 02/01 09:08
林北看到這句話就歸懶叭火,當初去警察局報案時一堆鴿子這樣跟老子講
等到我改報遺失後,才有個資深鴿子說我可以報侵佔的
簡單地講,我打電話給遺失手機,對方響了幾聲就關了
我不確定是誰拿了,但我確定有人拿了
推 user1001: 如果你只是普通人,沒後台.沒可靠的關係,買新手機卡實 02/01 09:09
→ user1001: 在 02/01 09:09
推 bhis: 誣告也有無指定犯嫌的誣告罪 02/01 09:10
推 panex0845: 構成誣告的要件是假證據 告錯人對方告不了你誣告 02/01 09:10
噓 panex0845: 還有,中國的法律什麼時候可以套用到台灣了啊? 02/01 09:18
您說得對,沒注意到......
噓 tourism1003: 侵占不是這樣子用的吧 02/01 09:35
噓 sindu: 要統一了喔 02/01 09:40
網路有人說再過6年台灣就會被支那統一了,
不過那好像是兩年前的文章
噓 jiunmoon: 快過年了,快訂機票回大陸過年吧 02/01 09:45
林北從不打算去那麼危險的地方
他們要整你是不須要理由的
噓 casko: 這是什麼關鍵? 完全不懂這邏輯 02/01 10:49
噓 kevin930043: 支那法律呵呵 02/01 11:24
噓 agito310258: 笑了 02/01 12:25
樓上的人不知是鴿子、米蟲,還是有牌的流氓?
噓 roder: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02/01 13:41
只要是劍誰說不能斬?
包龍星斬不下去是因為李公公的關係
公子是哪位?眼睛上的包皮割了嗎?
→ eva7141: 要告誰侵占?有人撿到嗎? 02/01 15:43
有啊!只是不知道是誰啊
→ AAPL: 他國法律 02/01 17:28
玩笑也開夠了,該說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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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講法是,可以報刑法337條的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所謂遺失物指權利人並無拋棄權利之意思,僅由於偶然因素而失其持有之物。
所謂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就其對物之取得並無法律上原因(買賣、借用),
而企圖將他人支配管領下之動產加以移轉而變成自己為所有人。
以下解說:
如果某人撿到別人掉的手機,沒有將手機交到警察局。侵占遺失物的構成要件中。
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且侵占他人遺失的持有物。
所以某人的行為恐有構成刑法第337條。
噓 s800127allen: 你文章好歹也拿個台灣的吧zzzz 02/03 02:44
我懶嘛 http://0rz.tw/elZHN
※ 編輯: yjn (111.253.236.36), 02/03/2015 06:56:01
噓 SapiensChang: 欸可是你只要沒有直接證據說有人侵占 就不能告侵占 11/05 00:49
→ SapiensChang: 例如有人在路邊看到你手機掛掉你電話 他沒有侵占 11/05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