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wah (Laiwah)
看板Ant
標題[閒聊] 網路販售昆蟲活體是否觸法?
時間Thu Nov 1 16:06:34 2018
大家好 我是巴人
巴人稍微有點涉略法條
仔細的研究了一下
這個觸法的先決條件有兩個:
1、「特定寵物服務業營業登記」
2、「動保法22條」
首先是寵物營登
需要先到縣市的動保處申請並提出相關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以及
「負責人及專任人員資料」
等等
但是在特定寵物許可證申請須知上寫: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所以可以看到
需要寵物營業登記的就只有犬這種物種
其他全在範圍外
營登過關
再來有可能成立的第二點
動保法22條
「任何人不得販售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證照之業者,得
供應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第一行
任何人都不得販售特定寵物
那,這裡的特定寵物是啥呢?
這時候就要看到動保法第3條:
「本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
動物』
也就是動保法的保護範圍只限定於「脊椎動物」
螞蟻沒有脊椎
過關
應該是這樣啦
有錯麻煩用力鞭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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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ndlee: 所以部會被罰錢11/01 16:20
推 e19891229: 最近好亂啊~11/01 18:14
→ jacobhug: 個人認為法律跟現實的脫節之大不是一兩天了,你看各式各11/02 13:30
→ jacobhug: 樣的網路買賣就根本不符法規,但是依舊稀鬆平常的在發生11/02 13:30
→ jacobhug: 。會不會惹上法律糾紛真的是運氣問題了。11/02 13:30
→ jacobhug: 你看前幾日才有人因為送外來種螞蟻,就哀告了?!可是明11/02 13:30
→ jacobhug: 明外來螞蟻買賣早就行之有年,事情真的不好說啊@@11/02 13:30
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呀
昆蟲活體買賣這裡
「不合法也不違法」
屬於灰色模糊地帶
可是外來種的部分就有明確規定了
不管是進口、持有都會出事
只能說本身風向就不太對啦QQ
這也是為何本版買賣文章禁止外來種的販售購買的原因
※ 編輯: Laiwah (42.74.81.24), 11/02/2018 14:27:44
推 tony711: 推 11/05 15:49
噓 Ujdhw3425: 認真你就輸了 11/0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