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rdbop:機車應有權行使行人穿越道 XDDDDDD 08/09 01:21
噓 PaulAnka:人家那篇是在講開單的警察引用條文不當,你這樣亂抹黑說 08/09 01:24
→ PaulAnka:實在的我覺得還比較糟糕 08/09 01:24
→ chinsummer:我引用他騎過斑馬線被警察攔下,並認為機車可以行駛行人 08/09 01:31
→ chinsummer:穿越道這一主旨,大家都知道機車是不能行駛行人穿越道 08/09 01:31
→ chinsummer:的,不是嗎?(PS.腳踏車可以,機器腳踏車不行)且我文中有 08/09 01:32
→ chinsummer:說明,引用該參考資料旨為研究該員人格特質,我只是沒有 08/09 01:32
→ chinsummer:詳述,且每個人所體認到的地方也不相同.樓上說員警曲解 08/09 01:33
→ chinsummer:法條(對不起,是引用條文不當)但我認為機車不得行駛行人 08/09 01:35
→ chinsummer:穿越道,此為基本路權概念,當然員警可能一時之間無法說 08/09 01:35
→ chinsummer:出此一"常識"問題之引源,就像我也說不出為何 1+1=2 一 08/09 01:36
→ chinsummer:樣。 08/09 01:37
噓 PaulAnka:他犯的是45條,員警給他開44條,這樣就是不對 08/09 01:39
→ PaulAnka:隨然這兩條罰的錢一樣,但我猜他只是想死得瞑目一點 08/09 01:40
→ PaulAnka:講仔細一點,是45條第6款,員警自己也兩光 08/09 01:41
→ chinsummer:我代替開單員警跟你說對不起,對不起~~~ 08/09 01:41
→ chinsummer:不過說真的他是在講斑馬線, 45.6是在講人行道說... 08/09 01:42
→ PaulAnka:喔,對了,法律規定腳踏車也不能走人行道 08/09 01:42
→ chinsummer:所以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似乎找不到適用條文..? 08/09 01:43
→ PaulAnka:行人穿越道也是涵蓋在人行道,我以為這只是「常識」 08/09 01:43
→ PaulAnka: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人行道 這樣講你可以理解了嗎? 08/09 01:44
→ chinsummer:問題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條,人行道跟行人穿越道... 08/09 01:44
→ PaulAnka:你自己慢慢研究吧,你這篇只想酸人的文章我沒什麼興趣 08/09 01:45
→ chinsummer:就是有研究過咩.. 腳踏車不能走人行道但可走行人穿越道 08/09 01:46
→ chinsummer:我明天去問交通隊好了QQ 也許是我認知有問題.. 08/09 01:49
→ bunnys:自己酸人可以,別人說句就硬要爭個贏,沒自信也不用這麼慘吧 08/09 02:02
推 Matsuzaki:愛撫妻:躺著也中槍 08/09 02:20
推 Matsuzaki:保羅安卡你很無聊耶,你哪篇文章不噓的?吃飽太閒啊? 08/09 02:26
→ Matsuzaki:正牌保羅安卡:躺著也中槍QQ 08/09 02:26
推 anitakiller:保羅安卡有必要講話都那麼衝嗎...明明別篇回文說不想 08/09 02:37
推 springt:推 08/09 02:38
→ anitakiller:說那麼多...根本就一直呆在電腦前面等回文吧 08/09 02:39
推 Rigaudon:PaulAnka只是欠個水桶 這麼想板主就快給他吧 08/09 06:34
推 ffwind: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人行道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8/09 14:38
推 yuz:感謝長知識 話說雖然精華區改了 不過大神還看的到(微妙...) 08/14 16:31
推 zane21:路過幫補 08/1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