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r412: 覺得你好像有點搞錯原po抱怨的點耶@@ 05/08 02:18
→ kaoru7568: 搞錯重點 05/08 02:30
→ Urian: 我針對他的123467點,難道原po的重點是58嗎? 05/08 03:10
→ nge: 我才剛從泰國回來 7天299銖網路吃到飽沒錯啊 05/08 06:11
→ nge: 而且還有送100銖的通話費 的確是比借分享器划算 05/08 06:12
299是100元通話費和7天網路,說的好像通話費不用錢
而且7天網路,"吃到飽"是可以吃到飽啦
但你這七天總共流量只要超過1G,就只有64K的網路速度,這就是你所說的吃到飽
→ kevin820308: 搞錯重點 05/08 08:52
推 maqiker: 神邏輯,尤其是後面停車場的比喻太驚人 05/08 08:58
推 maqiker: 如果是單純買賣承租費用才能用你停車場比喻,今天狀況是 05/08 09:02
→ maqiker: 不可知風險的過度轉嫁,你今天在停在一個宣稱良好性能的 05/08 09:02
→ maqiker: 停車場,到時發現老舊不堪,更可怕的是掉了塊瓷磚跟你說 05/08 09:03
→ maqiker: 修不得,要你賠整個停車場,你覺得這是單純承租合約?你 05/08 09:03
→ maqiker: 不覺得有問題? 05/08 09:04
→ sindyevil: 樓上 你有無想過 停車場案件事我們都太自以為是,產權是 05/08 10:09
→ sindyevil: 是人家的,本無義務供人使用但屢屢被侵害下,所有人為何 05/08 10:10
→ sindyevil: !不可以自助? 還是要對方玩玩刑事程序才可以凸顯? 05/08 10:10
推 ZAFILA: 賠償金 一開始就寫在那邊了 不同意就不要租 有啥好抱怨的 05/08 11:05
→ ZAFILA: 車禍的時候 還不是 修理費+醫療費+工薪水補償+精神賠償 05/08 11:06
→ ZAFILA: 能凹就凹 怎麼換個角度 該公司就要被公幹+放上來靠杯 05/08 11:07
→ pinkballet: Po文重點是定型化契約的不合理賠款條文,定型化契約並 05/08 11:20
→ pinkballet: 非兩方有對等的議約,該公司之契約在法律上已經為無效 05/08 11:21
→ pinkballet: 完全不認為你說能凹就凹是正確的!難道你是支持這種不 05/08 11:22
→ pinkballet: 合理的賠償?難道你支持那些假車禍凹賠償的人? 05/08 11:23
噓 sharten: 太客氣了吧 05/08 11:37
推 maqiker: 台灣有些人對不合法理上的事常常就放大覺不爽不要做,難 05/08 11:37
→ maqiker: 怪台灣人被奴成這樣 05/08 11:37
推 ZAFILA: 買賣寫在那邊 不同意不要租 跟奴不奴有啥關係 這哪叫大決 05/08 12:07
噓 falltrace: 05/08 12:38
噓 maqiker: 噓 05/08 19:35
→ colaer: 他給的東西是新的或是能正常使用無瑕疵我就同意你的觀點, 05/08 22:32
噓 eliza1025: 搞錯重點了吧!人生首噓! 05/09 00:48
所以重點是機器不好了對吧?
充電接頭很明顯的一定是被使用者要插線充電時,方向搞錯硬插才壓進去的
至於是哪個使用者弄得?
收到機器的時候,不是應該檢查嗎? 你收到機器的時候沒跟公司反映
等到還機的時候說壞掉,這樣要算誰弄壞的?
機器會在前一天的上午寄達,原po一直到晚上才去收
收到了如果發現有損壞,但你可以留言給wi-ho說機器有問題
他隔天會看是要再寄一台機器到你旅館,或是你就買SIM卡不要用他的機器回來辦退費
結果你都沒有,因為收到機器的時候充電孔是正常的吧
那機器電量撐不過四小時,你們第一天上午就到泰國開始使用
而且如你所說的因為電量消耗快所以"插著行動電源"
那代表機器的充電孔是好的啊,是被你們第二天要充電的時候硬壓壞的啊
怎麼整篇文章說的好像收到機器就有問題一樣
你們把機器充電孔弄壞是事實,弄壞後又違反了租賃條款:
③ 將無線網路分享器設備等進行拆卸、改造、"修理"、轉讓、出借、轉售
、名義變更、抵押權的設定及其他提供擔保等的行為;
然後再上來討拍,他們公司不跟你計較,但你確定你真的站得住腳可以這麼大聲嗎?
※ 編輯: Urian (114.34.121.158), 05/09/2015 02:23:21
噓 chasher: 這樣也能護航? 05/09 11:40
噓 maqiker: 你真的有看文章嗎? 05/09 15:49
噓 kbdude: 這篇大概是員工發的 05/09 15:51
→ maqiker: 先就你最後說違反租賃條款的部分來說, 店家"同意"客戶自 05/09 15:51
→ maqiker: 行修理並反交完好機台, 你又拿出這個條款來是要打自己臉? 05/09 15:51
→ maqiker: 再來,壞掉的部分. 你真的有用過電器產品嗎? 電器產品裡面 05/09 15:52
→ maqiker: 的充電系統本來就幾乎是消耗性產品,你直接腦補原po因為裝 05/09 15:53
→ maqiker: 反硬插才把人家充電用壞,是不是過度假設? 對消費者使用 05/09 15:54
→ maqiker: 先入為主的一定是消費者用壞, 對店家則是"假設"它們好棒 05/09 15:54
→ maqiker: 棒, 都是為了維護下一個消費者權利才訂出高價賠償機制 05/09 15:55
→ maqiker: 這種先入為主的假設,很難不讓人聯想你和店家關係 05/09 15:55
→ maqiker: 最後, 契約不是老大,明顯違反公平性 合理性的契約是無效 05/09 15:56
→ maqiker: 的, 改天你去定個性奴契約 看法律上要不要承認 05/09 15:56
噓 kbdude: 再噓你ㄧ次 05/09 15:57
→ c98406023: 之前綜藝玩很大節目中推銷horizon分享器 05/09 19:23
噓 pinkballet: 你和店家的關係應該匪淺,或真的是著迷了!到底是消費 05/09 19:51
→ pinkballet: 者應該是產品專家,還是專出租的跨國公司該是產品專家 05/09 19:52
→ pinkballet: 連不檢測就說不能維修就很離譜了,現在還有人可以護狷 05/09 19:54
→ pinkballet: 誠信原則,就可判無效契約。定型化契約更是容易違法無 05/09 19:55
噓 pinkballet: 效。如果今天因出租車出租時就胎紋過淺,出租者因此發 05/09 19:57
噓 pinkballet: 生車禍,那不是出租公司的責任嗎?有誰該比店家瞭解自 05/09 19:59
噓 maqiker: 這種神護航,說不是工讀生我還真的不信 05/09 20:00
推 pinkballet: 己的產品! 05/09 20:01
噓 jojo87: 搞錯重點 邏輯錯誤 胡亂舉例 護航失敗 05/09 23:38
噓 sharten: 你的鬼扯讓我決定五月底去日本不用那鬼東西了 05/09 23:56
→ gor412: "還沒壞" 不代表是 "好的" 喔... 05/10 16:05
噓 good90150: 說啥訂5000是不希望用壞 如果當事人不爭取還不是就賠 05/11 06:41
→ good90150: 5000了.. 如果當下壞了是說賠維修零件之類的這邏輯才說 05/11 06:42
→ good90150: 的過去吧.. 再者 說啥泰國3G慢的... 結果當事人不是說 05/11 06:43
→ good90150: 也比那台快壞的分享器快很多嗎 XD 05/11 06:44
噓 d445566: 看到原po的發言,就想到最近很紅的張姓房東 05/11 12:25
推 Tzuhaolin: 七天1G也很夠用了,飯店又不是沒WIFI 05/11 13:28
推 grief3: 看不下去了 05/11 14:59
→ sindyevil: 如果沒有證據最好不要亂講這篇和該公司間的關係 05/11 16:30
→ sindyevil: 這家的消費方式確實如此,且網站上程序也是這樣說明,以 05/11 16:31
→ sindyevil: 租車輛為例,如果是承租人車禍導致車輛送修,租賃公司也 05/11 16:32
→ sindyevil: 會收取營業損失,且這種行動通訊公司要證明調機率是很 05/11 16:32
→ sindyevil: 容易的. 設備老舊或者不堪使用在最初領或驗機時就要確 05/11 16:33
→ sindyevil: 實比對後簽名. 05/11 16:33
噓 flamerlin: 無法同意你的賠償金論點 但是同意你說應該先檢查這點 05/11 17:41
噓 tddt: 神護航,看不下去 05/12 11:19
噓 irenebamboo: 泰國SIM卡超好用~~~聽你在那邊說 05/12 19:27
→ cpuii: 說服力不足 05/12 22:43
→ whoisanky: 確實當他簽下合約就是同意其賠償金等等,但是需注意其 05/13 10:34
→ whoisanky: 機器本身折舊嚴重卻無保養就出租給客人,這件事情客人 05/13 10:35
→ whoisanky: 並不知情,尤其租借給出國旅客有時候根本來不及檢查, 05/13 10:36
→ whoisanky: 沒檢查的消費者承辦較高風險是不公平的。再者,機器的 05/13 10:37
→ whoisanky: 損壞狀況至少應該由專業的維修人員做檢測後才提供報價 05/13 10:37
→ whoisanky: 單,而不是一有損壞就讓櫃檯直接要求賠償五千,事後証 05/13 10:38
→ whoisanky: 明這台機器很好維修只要500,代表這家公司的人員毫無專 05/13 10:38
→ whoisanky: 業,不然就是擺明坑錢,令人詬病。 05/13 10:38
推 maqiker: 尤其是某些消耗性的部份,是當下檢查沒事 ,不代表正常 05/13 11:54
→ maqiker: 使用後不會突然壞掉,這種毫無可預知風險的部份要消費者 05/13 11:55
→ maqiker: 賠全機本來合約就有所瑕疵。不是簽了就老大。 05/13 11:55
噓 maqiker: 當事者也說了去維修,維修人員也說了這是「常年」使用情 05/13 11:58
→ maqiker: 況下會發生的脫落事件,還硬要凹消費者問題,甚至說不爽 05/13 11:58
→ maqiker: 不要簽這種大覺。真的是難怪台灣消費者常常被吃死死 05/13 11:59
噓 mevi: 神邏輯 05/15 23:15
→ whoisanky: 董事長的回應才是良好的服務品質,請多學習 05/18 11:38
噓 tdkblur: 自己去看看人家最新的資訊更新吧!公司董事長的態度才可取 05/20 03:35
→ tdkblur: 反觀....XD 05/20 03:35
噓 elliott0314: 幫你補血 05/27 13:45
噓 fourkg: 董事長出面了 06/01 11:19
噓 freshego: 呵呵 06/08 16:57
噓 grief3: 再補個血 06/10 14:07